孙中山伦敦蒙难事件的第三种解释(4)
辛亥革命网 2022-08-10 08:57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3期 作者:侯中军 查看:
笔者认为,事实上,这两封电文正好可以解释孙中山联合康德黎等预谋自投清使馆,营造被羁押事实的假设。孙中山按预定计划自进使馆被羁押后,为了预防万一,康德黎等自第三天起已经派人公开盯梢清使馆,之所以这里称是公开盯梢,是因为康德黎等的目的在于警示清使馆:扣押孙中山行为完全在孙中山同党掌握之下,警告清使馆不要铤而走险,以防清使馆用冒险的手段运走孙中山,或者直接杀害孙中山。两份电文虽然在表述被盯梢的时间上有出入,但对于被盯梢的状态表述是一致的。此时固然有英国探员,但清使馆所雇佣的探员目的在于盯梢孙中山,而不是盯着自己使馆的馆员。此外,龚照瑗岂有不知道使馆已经雇佣了探员这一事实之理,如果仔细思考,可以认为从逻辑上不存在龚照瑗将使馆所雇探员误认为孙中山党羽的可能性。龚照瑗对于孙中山登陆英国后的行踪是了解的。孙中山到英国的第二天,龚照瑗就收到了司赖特侦探社的报告,称孙“已于昨日中午12时在利物浦王子码头上岸”,辗转到达旅馆时已经是深夜12点。得到孙中山的行踪后,龚照瑗即致电总理衙门“粤犯孙文到英,英令无在本国交犯约,不能代拿。现派人密尾行踪”。
孙中山经过连续与康德黎等人筹划后,在如何脱离、如何报警、如何联络新闻界等一连串的关键环节万无一失之后,孙中山开始有目的的走进清使馆,刻意引起他们的注意,以便他们拘留自己。第一次进去之后,清使馆虽然知道是孙中山,但由于未得总理衙门的命令,未执行拘留计划。第二次时,孙中山在使馆门前与邓刻意谈了几句话,故意相信邓的言语,让邓误以为自己已经入套,其实邓哪里想到,他才是被下好了套,等着清使馆的将是一盘大棋。
三、第三种推论:有预谋地自投使馆
英国外交部及内政部等关心的并非是孙中山进入使馆的方式,不论是绑架还是自投,其关注点在于:孙中山事实上是被羁押在使馆,而这违背了孙个人的意志。从国际法而言,这是违法行为。对于进入使馆的方式,财政部律师卡菲的调查并未给出明确的判断。英国政府的最终调查结论是:不能判断是自投还是被绑架。
史扶邻也早就强调“由于卡菲未能讯问使馆的其他雇员,他的结论被公认是不明确的”,这里的“不明确”事实上指的是孙中山进入使馆的方式。在卡菲看来,对于孙中山进入使馆的方式,马格里和孙中山证词之间的不同之处并不重要:一方面的原因是孙中山的陈述极其合情合理,尽管在被关押期间因睡眠不好而处于紧张焦虑状态;另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如果两人的陈述的时间节点分毫不差才是令人惊奇的事情,在两人陈述大致吻合的情形下,出现一些“不重要”的差异是正常的。
在调查结论内,卡菲亦注意到了柯尔证词中的两个特别之处。一是如何理解柯尔从公使馆内听到的中国馆员所说的话,“very Funny which way this man come Chinese Legation”,如果翻译成对应的中文应该是:“这个人进入使馆的方式真有趣”,或者如现有的翻译“真有趣,这个人是从那条路进来的”。二是,柯尔证实邓廷铿曾说过“I very clever. I knowledge. I getee inside”,现有翻译是“我真了不起!我真有办法!竟把他弄进来了!”卡菲表示,他无法假装成已经完全准确地理解第一句话的意思:我只能理解成“他不是以通常访客的方式进来的”。但是柯尔的第二处证词给了他理解第一处证词的思路,卡菲推论称,如果柯尔所听为实,则在被绑架或被诱拐进入使馆两种方式之间,后者的可能性更大。
孙中山被释放后,为了防止中国公使馆再次在英国滥用外交权利,或者说防止中国使馆再次羁押政治犯,英国外交部希望通过驻北京公使馆向中国政府发出一份抗议照会。如何措词此份抗议照会,外交部与驻北京公使窦纳德(C.MacDonald)进行过商讨。1896年12月,英国外交部起草了致窦纳德的情况说明。在此份说明中,当提及孙中山进入使馆的方式时,写道:“孙中山是在何种情况下进入(访问)中国使馆,迄今仍存有争议”。草稿内仍然在最初的记载上用了“访问”一词。在向窦纳德提供此份征求驻华使馆意见的草稿时,外交部特意强调“请阁下表明是否认可照会中的措辞,如果不认可,请调整或修改阁下认为不合适之处”。
当窦纳德向总理衙门照会抗议时,用了进入(Enter)一词,而没有使用访问(Visit)。英国外交部的此番改动,显然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1897年2月20日,驻华公使窦纳德照会总理衙门,称他从英国外交部收到了一份关于中国驻英公使馆羁押孙中山的通告。通告简要叙述了事情的概要:即在1895年广东总督要求引渡孙中山,但香港总督拒绝了引渡的要求,理由是孙中山被控所犯的是政治罪,而依据英国的法律及实践,政治犯不得引渡。孙中山离开了香港,为了防止他重回香港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香港总督针对孙颁布了驱逐令。孙离开香港后到了美国,然后又去了英国,他离开纽约的行程消息由中国驻美使馆通知了中国驻英使馆。需要注意的是窦纳德在向总理衙门通报伦敦事件时,强调“尽管对于孙中山是在什么样的情形下进入了中国驻英公使馆,仍然存在不同的解释,但毫无疑问的是10月11日孙中山已经被羁押在公使馆内”。自进入公使馆后,孙中山被严密关押起来,拘于公使馆楼上的房间内,窗户被封,房门被锁,并有警卫看守,采取一切措施阻止孙与他的朋友们进行联系。他被关押的消息直到1个星期之后方被其朋友所知晓。外交大臣因此致函中国公使,指出公使馆扣押孙中山是滥用外交特权,要求立刻予以释放。经英方的交涉,孙中山在被关押12天后于10月23日被释放。窦纳德称,他奉外交大臣之命代英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正式交涉:旅英的中国人并不在中国公使的司法管控之下,公使馆羁押任何人,即使是中国人,都是在滥用赋予外交代表的外交特权的行为。据英国所知,没有任何一个欧洲国家会容忍此种行为。相信清政府会严格要求驻英公使此后将仔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行为。
1898年3月12日,殖民部大臣张伯伦(G.Chamberlain)致函香港总督,询问孙中山驱逐令的实施时间及是否仍处于有效期,并要求提供一份1882年8号通令第3款的副本,因为该通令是做出驱逐令的理由和原因所在。7月21日殖民部致函外交大臣索尔兹伯里侯爵(Lord Salisbury),称已经查明,1896年3月11日,香港殖民政府正式颁发针对孙中山的驱逐令,驱逐令有效期5年,自1896年颁发期起算,迄今为止并未针对该驱逐令发布任何修改命令。
在伦敦蒙难记中,孙中山并未矢口否认不知道中国使馆的位置,也并未否认没有自投使馆的想法,只是以较为模糊的手法一带而过,并将中国使馆将拘捕他的事实先行的告诉了可能的读者。“康德黎君戏谓中国使馆与伊家为邻,盍过访之,因相视而笑”,并以康德黎夫人的之口告诫孙中山“彼公使馆中人睹子之面,行当出而相捕,械送回国耳”,再进而以孟生医生之口强化了将被捕这一事实——“慎勿行近中国使馆,至堕虎口”。
如果从孙中山逃离香港时刻起,梳理其活动轨迹及其致力于宣传革命的思想发展脉络,“自投”之说仍有其合理之处。如果用“自投”说来解释清政府驻英使馆的文件及说辞,则与孙中山言辞中的矛盾之处就可迎刃而解。另一方面,如果绑架之说所有的推论皆为事实,则需要证实清使馆这条线索上马格里、吴宗濂等的事实表述为捏造,或者凡与孙中山、康德黎等人说辞不同的证据皆为捏造?这显然是一个具有相当难度的任务,即使是倾尽各种细节的反复推敲,也只能是推论,或者说只是一种可能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