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思想界关于平民政治与精英政治的争论(4)

辛亥革命网 2023-12-28 10:35 来源:《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6期 作者:邹小站 查看:

清末思想界围绕政治革命的主动力与目标发生的争论,民初思想界围绕平民政治与精英政治发生的争论,都相当激烈。

  三、 民初立宪派、中间派的贤人政治论

  忧虑“暴民政治”,既是清末立宪派反对革命的重要原因,也是民初的原立宪派考虑政制、选择政治方略的关键因素。对立宪派来说,“暴民政治”在辛亥革命之前还只是潜在的风险,其主要预防之道在防止革命。革命之后,“暴民政治”则是现实的威胁。康有为说,“民主之国,最患于暴民政治也”。梁启超说,“吾党鉴观各国前史,见革命之后暴民政治最易发生。而暴民政治一发生,则国家元气必大伤而不可恢复”。他并分析革命后易发生“暴民政治”的原因:宪政之运用“赖乎强健正当之对抗力”(即成熟的政党与发达的社会组织)。缺乏“对抗力”,则力趋绝对而政趋专制,必生革命,而其革命所得为“或少数之枭雄专制,或多数之暴民专制”,而难为真正之政治革命。辛亥革命是在社会缺乏“对抗力”、人民缺乏共和资格的情况下由思想革命驱动而成的,有明显的“嬗代之时间太促,发动之力太剧”的特征,存在“数千年公共之信条”“数千社会组织之基础”迅速崩塌,并出现“暴民专制”的巨大风险。吴贯因也认为,人民程度不足而于革命后实行共和,一方面旧秩序已解而新秩序未立,另一方面人们又往往误解自由平等,以民权自由为破坏道德、法律之借口,于是“纲纪废隳,藩篱尽撤”,“上无道揆,下无法守,明哲归隐,贼民朋兴”,遂成“暴民专制”。政权鼎革后,眼见同盟会势力的发展以及共和试验的种种乱象,立宪派忧虑中国陷入专制—革命—“暴民政治”—专制的循环,故以预防“暴民政治”为急务,主张限制贫民参政,鼓吹贤人政治,反对“国会政府主义”。这不但是立宪派的主张,也是一些持中间立场的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的看法。

  武昌起义后,当时还在美国留学的穆藕初就提出,主权在民的实现程度取决于民德民智水平。文明各国号称主权在民,然其主权“不过在少数有组织力并有操纵能力者之手中,于人民无与也”。中国多数国民昧于国情、暗于时势、短于判决力、醉心私利,于此而追求“漫无限制”的主权在民,将使大量无知识、无恒产者得以参政,“狂妄者流,相与倒行逆施,为所欲为,各个性之劣点,不到于尽情暴露不止”。1912年3月,有鉴于一些激进革命党人“过于重视共和”,主张普选与议会至高无上,章士钊曾反复强调“讨论平民政治,首当严者,则国体与政体之界说”。他说,“国体者,就统治权而言之也;政体者,就所以统治者而言之也。统治权在是,而所以统治者有时在是,有时亦不必在是”。中国虽改君主国为平民国,将统治权由一人转移到多数国民,但实际的国民程度决定中国“不当采绝对的平民政治”,“不可造一极端的平民政府”,而只可“运用少数政治之精神”,“以平民之国家而建贵族之政府”,即由有知识、有能力的精英在共和政治的框架内运作政治。脱离实际条件而追求极端的平民政治,将使“国家托命于暴乱者之手”,招致严重的内乱外患。章士钊颇受英国学者奥斯丁、梅因,法国学者奢吕(Schere)、托克维尔,以及美国学者柏哲士(Burgess)等的影响。他也沿袭波伦哈克的说法,认为国民缺乏调和利益冲突之能力而追求极端之平民政治,将引发“民主专制”。显然,他们都将“暴民政治”的发生归因于政治参与激增,将预防之道放在限制贫民参政上。

  此后,随着政制问题讨论的进行,原立宪派比较多地发挥其贤人政治论。梁启超着力破除一些激进革命党人对多数政治的崇拜,强调“从众必能善治”只是反抗专制、争取民权时代“欧洲学者所构之幻想”。第一,人民之利益意见不一,不存在单一的“人民”利益,“欲施一政而使国中无匹夫不被其泽,虽神圣有所不能”。第二,“多数为政”可能“谋最大多数之乐利”,但过于重视多数之乐利,而蔑视少数之乐利,必伤害“中坚阶级”,这有违治道。第三,“以众为政”未必能得“政出民众之实”。多数民众可能为少数“野心家”所利用,“民意”可能“为豪强专制之所凭藉”。第四,多数决定未必合理。“非常之原,黎民惧焉”,“善政至道,往往由极少数先觉之士倡道之,而群众莫之或喻,相率骇而仇焉”。他强调政党领袖的关键作用,“治道无古今中外,一而已,以智治愚以贤治不肖则其世治,反是则其世乱”,“以众为政”也逃不脱这个定律,“理想上最圆满之多数政治,其实际必归宿于少数主政”。多数政治必须有“常为多数国民所敬仰所矜式”“其言足以为重于天下”的“少数优异名贵之辈”为其“中坚阶级”,由他们权衡国情民意,提出系统的纲领,以号召于社会,然后经由政党竞争形成“绝对”“有系”的多数意见,以及“足以代表绝对多数势力之政党”,“夫然后施政有系统而不至互相冲突也”。否则,多数政治就会变成一二大“野心家”利诱、威逼、操控民众的“虚伪之多数政治”,或者诸多小“野心家”争权夺利,“群言淆乱,小党分裂”的政治。这颇有精英民主论的意味。严复反对将多数决定绝对化、神圣化,强调“国有疑问,以多数定其从违,要亦出于法之不得已。福利与否,必视公民之程度为何如。往往一众之专横,其危险压制,更甚于独夫,而亦未必遂为专者之利”。方宗鳌称,“民智有高低,能力有差等”,共和政治只是人民选举少数之代表执行政务,“非曰共和告成即人民皆有执行政务之权也,不过于名义上精神上同为国家之主人翁耳”。康有为明确排斥贫民参政。他承认共和民权“在理为公理,在势为大势,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但又强调实现民权平等自由需“人人有士君子之行”,现实情形下,政治还只能是少数贤者、智者、富者的专利,欧美各国成功的民权政治皆赖有道德有学问有知识有能力者为之主持。若不顾现实条件而盲目追求“多数为治”,“则必淘汰其贤者、智者、富者而选用其愚者、贫者、不肖者”,“则必流为暴民之乱政也”。

  康有为、梁启超等的贤人政治论有助于祛除一些人的民主狂热,但他们简单地将近代民主政治称为“多数政治”,并借批评多数政治而鼓吹精英政治,也有消极作用。二次革命后,张东荪就指出,梁启超等有关“多数政治”仍不免于以贤智治不肖的论调,减轻了国人对多数政治的信仰,不利于共和政治的开展。他指出,多数与少数本相对而言,所谓多数政治,并非多数国民直接参与立法、行政、司法等政治机关,“乃谓居政治机关之人,其执政必依于政治机关背后多数人之意思也”,其运行机制是:国家权力有限,社会有自由度,各种意见、利益能在轨道上充分表达,由此形成的社会氛围就能使执政者不能不从多数之意见,而社会也能接受执政者的政令。他希望以有自由度的、存在对抗力的社会制约国家权力,形成政从多数民意的社会机制。这种论述显然受欧美精英民主论的影响。1917年11月,他在题为《贤人政治》的长文中系统地阐述其贤人政治论,强调政治之正轨是“一国政事之进行,恃贤能主义;而群众之安宁,则恃庸众主义”。他称,“支配国政之根本原理”有庸众主义与贤能主义两大流派,前者强调人类权利平等、理性平等,主张人人参与政治之运用,相信多数之所欲为善、所决为是,而后者则强调人类智、能有别,“是非无定,善恶无衡”,“多数之所见,不尽为是,多数之所欲,不尽为善”,而且受制于集体行动中的“群众心理”,“多数之所见,往往流于舛谬,多数之所欲,往往陷于罪恶”(这显然受勒庞的影响),故主张发挥那些“大抵为天才,富于独创性”的“社会中枢”的作用,由他们代庸众决定,并督率、提携庸众进步。张东荪本人是倾向于贤能主义的,故着意强调民主政治并非全体人民之治,而只是民主机制下的精英之治,并赞同柏哲士(Burgess)将林肯“Government of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改为“Government of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by the best of the people”。不过,他也承认,随着经济、教育、文明的发展,人们利益分化日趋明显,政治意识逐渐觉醒,应实行庸众主义,以调和利益冲突,维持社会安宁。张东荪的贤人政治论包容庸众参政,也强调“人民皆有同等之人格,有同等之发展力,有同等之自觉心”,有“自我实现”的意愿与能力,要求限制政府权力,保障社会自由度,主张以社会利益多元结构与地方自治构建政治“对抗力”,明显属于近代精英民主论。不过,“贤人政治”的提法本易令人误会,且他既主张“自我实现”,反对“父母政府”、保育主义,又主张由贤人督率、提携庸众进步,又明显矛盾。所以,李大钊就批评张东荪“一面主张自我实现,一面鼓吹贤人政治”,自相矛盾,“既要自我实现,怎行贤人政治?若行贤人政治,怎能自我实现”?

  在张东荪发表《贤人政治》之前,思想界在反思民初共和政治遭遇挫折的原因时,已开始批判康有为、梁启超等人的精英政治论(贤人政治论)。陈独秀并不排斥少数精英的作用,但强调“多数人之觉悟,少数人可为先导,而不可代庖。共和立宪之大业,少数人可主张,而未可实现”,真正国民政治的实现必须“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希冀政府立宪的开明专制论,主张由革命党创立共和的革命程序论,主张“中坚阶级”主持共和的贤人政治论,都不可能得真正的共和宪政。陈独秀将共和立宪理解为全民政治,将其建立希望寄托于大多数国民的政治自觉,又以思想启蒙作为觉悟国民尤其是青年的有效手段,其思路与梁启超的新民说类似。高一涵更断言贤人政治论是开明专制论的变种,本质上是专制思想。他并指出贤人政治与专制政治的共同点:都将公有之政权私之一部分人士;一基于唯我独尊之心理,一基于唯我独贤之心理;皆排斥异己;皆划分人民为治者与被治者;皆以一部分人代理全国人之事务,而不欲放任人民之自为;都想望一部分首出庶物者统治、教化人民。陈独秀、高一涵批评的贤人政治,与张东荪所主张的贤人政治并非一回事。不过,五四以后,在追求多数人的民主、直接民权、平民政权渐成潮流,贤人政治、精英政治被时代抛弃的大背景下,不太会有人去仔细分别张东荪的贤人政治论与传统贤人政治论。

  结语

  近代中国建立国民政治面临重重困境,平民政治与贤人政治(或者说精英民主)的矛盾就是其中之一。一方面,中国资产阶级十分幼稚,缺乏领导政治革命的能力,建立国民政治需要动员一般社会大众参加,这就需要给予他们参政权;另一方面,多数国民尚不具备国民资格的现实情形,传统贤人政治论以及西方近代的精英民主论的影响,又使资产阶级尤其是其上层对于赋予一般大众尤其是“下等社会”以参政权忧心忡忡,唯恐因此出现“暴民政治”。一方面,民主是逐步发展的,须从比较小的范围、比较低的程度开始民主的实践;另一方面,民主本身的平等逻辑、动员一般国民参与救亡图存的急迫需求以及欧美民主先进国出现的平民主义潮流,使不少中国先进分子立意追求全民政治与平民主义,要求全民或者至少是多数国民参与政治,但国民普遍缺乏政治思想、政治能力的现实条件又严重制约着政治参与的扩大。因此,如何一方面顺应平民主义的潮流,赋予大众参政权、监督权,确保政从多数民意,防范精英专权,并借此动员大众参与救亡,另一方面又把握向大众开放政权的适当节奏,并建立过滤、集约民意的制度化渠道,防范民意的失范表达与政治民粹主义,是中国近代政治转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清末民初中国思想界围绕平民政治与精英政治(贤人政治)的讨论,就是当时思想界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的探索。两派的思考,各有其现实考虑,也各有其价值与局限,其中的得失值得总结。

  (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2023年第6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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