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版社推新书纪念辛亥百年(3)

辛亥革命网 2011-09-29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辛亥革命网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近日,章开沅教授主编的《辛亥革命辞典》(增订配图本)和严昌洪教授主编的《辛亥革命史事长编》由武汉出版社出版。 ,武汉出版社推新书纪

  附二:《辛亥革命史事长编》凡例

  凡例

  一、本书依据辛亥革命发生、发展和结局的时间顺序,辑录、排比有关社会背景、革命组织、舆论宣传、武装斗争、政权更迭、清方应对、外国干预和社会变迁以及各种政治派别、各方面重要人物的活动和各地民变等内容之史料,以期反映辛亥革命的全过程及其引起中国社会巨变的历史作用,并为辛亥革命研究提供基本资料。

  二、本书起迄时间为1894年11月兴中会成立至1913年9月“二次革命”失败,适当追溯孙中山等革命主要领导人早年事迹。大致根据时间段与资料多寡情况分为10册。

  三、本书采用编年体与纲目体相结合的体例。纪事按时间先后系年系月系日,每日下以史事概述为纲,言简意赅;相关史料摘引为目,准确无误。史事无明确日期者,按旬、月、季、年系于当旬、当月、当季、当年之尾,如“上旬”系于当月10日之后,“夏初”系于农历四月之尾,“夏”系于农历六月之尾,“年”系于当年之尾,等。一日多事者,分条列举,首条标明时间,其余各条用△标示。一事之首尾系于首日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仅列纲文,目文从略:(1)与辛亥革命关系不甚密切如背景者;(2)纲文记述足以说明问题者;(3)仅知史事记载,缺乏详细资料者。

  四、多种资料并存者,选录信史;所引史料需加考论或说明者,加编者按置于该条之后,文字较少者则直接在引文中加以括注。

  五、本书纪年,统用阳历,后附农历。每年于篇首标明公元年代,加注清帝年号或中华民国纪年及岁次干支。如,1911年(宣统三年•辛亥年)或1913年(民国二年•癸丑年)。每日则在公历月日之后括注农历月日,如,10月9日(八月初十日),但某年农历月日首次出现时,括注中加上干支纪年,如,1月5日(甲午年十二月初十日),1月26日(乙未年正月初一日)。

  六、所引史料,均注明出处。史料前注明作者(纲目已有交代者或从略)和篇名,史料后注明该篇出处,标明作者或编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卷号页码。引用报纸期刊标明报刊名称及出版时间或期数。如引用原文为新闻报道,一般采用在正文开头注明时间及出处,如:“1912年某月某日《某某报》报道(载)”,文后可省注出处。史料出处按现代规范统一表述,出处时间原署清帝年号者,保留原年号,加注公历,如“宣统二年(1910年)刻印”;原署民国纪年者,无论1949年以前或以后,均改为公元纪年,如“民国二十年出版”写作“1931年版”,“民国六十五年版”写作“1976年版”。原署卷数、页数等用汉字者,统一改为阿拉伯数字,如“卷二”,“页二十

  五、写作“第2卷”或“卷2”,“第25页”。

  七、凡引用史料基本保持原貌,所署纪年和农历月日一仍其旧。原文文字除当时用语习惯如“计画”、“规画”、“豫算”等继续保留外,繁体字(含异体字)如“於”、“擔”等通常采用简体(正体)“于”“担”;人名、专有名词中的繁体字如陆徵祥的“徵”,谘议局的“谘”,通常不改作为“征”、“咨”;所据底本若已将“计画”、“豫算”等改为“计划”、“预算”等,则依底本不变。

  八、对所引用史料中的错衍漏脱加以审慎校勘。文字错误改正尤为审慎,除明显的排版错误加以改正外,不以现代汉语之规范来改正,古汉语字义相通者,通假字者,人名、地名、译名等,一般不作改正。原文错字改正用[ ],衍文删除用〈 〉,漏字补录用【 】,有疑问者用[?],原文字迹模糊不清或脱落者用□,文内原有注释用(  )。本书编者说明性文字较少者亦用(  )表示,惟于语尾加上“编者”二字,以示与底本原有注释相区别。底本校勘符号,含义与此不同者,则改为一致,以免两歧。至于标点,通常不改,惟破句或改后不妨害文义者,则少量顺手改之,不另标识。

  九、引用电文,如为去电,附录复电,如为复电,附录来电。一时查无复电或来电者,暂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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