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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民主革命先驱——段世垣(7)

  段世垣的这段发言,是主张在宪法上规定总统任命总理须经众议院同意,以避免总统滥用职权。国会有监督的职责,国务总理无论是违法(法律责任),还是失职(政治责任),国会都可以提出弹劾。

图 28 : 段 世 垣 在 宪 法 起 草 会 议发言(节选 4)

  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段世垣发言摘录如下:

  三十三号(段世垣):审计院本系监督财政之机关,立于独立之地位,若有任命,似乎不妥当。以本席主张选举。且审计院之职务对于预算之是否确实,本有一种监察之行为,则院长一职固应加以限制,万不可由大总统随意任命。因大总统所任命者多系政府所信用之人,深恐发生弊端是独立机关之根本已经取消。所以本席赞成选举办法。况将来增加税务审计院,关于财政,一方面异常重要,本可以实行监督,则院长一职职务至重,当然由人民选举;尚有一层,审计院对于经济上监督财政。为慎重起见,则院长一职当然以慎重为是。所以本席主张由参议院选举。

  段世垣这席发言,是想从立法上保证国家财政问题要受到国会的审计监督。

图 29:段世垣在宪法起草会议发言(节选 5)

  清末和民国初年一段时期,以孔学思想为主旨的孔教在一些地方盛行。在第一届国会召开期间,一些省份的都督及社团纷纷致电宪法起草委员会,要求在中华民国宪法中把孔教定为国教。“在民国初年的 1912 年至 1916 年,北洋军阀推行尊孔复古,兴起了尊孔运动和孔教国教化的势头,实质上是为了支持袁世凯的复辟帝制活动。1915 年爆发的新文化运动,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同封建尊孔复古思想展开激烈的斗争。” 【29】

图 30:段世垣《再论宪法上不宜定孔教为国教》

  段世垣撰写了《再论宪法上不宜定孔教为国教》文章,发表在《宪法新闻》第二十一期(1913 年) 【30】 。文中写到:

  盖宪法为国家根本之组织法,及关于人民权利义务之规定,不宜视宪法为改良社会之具,无他法律之效果。有政治之作用厉行斯法也,则政治势力参入于宗教之中,其弊也;混乱政教不厉行斯法也,则宪法上之规定无裨实用,其弊也。宪法具文二者均无当焉。民国历史,幸无宗教之变。今后国粹之保存,只视社会之运用何如,非依法律之规定与否为消长也。至谓孔教非明白规定即为向晦之机,尤谬想之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