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战争时期的广东省财政(3)

辛亥革命网 2017-05-02 10:45 来源:广州文史 作者:秦庆钧 查看:

由民国十三年起至民国十六年止,所有军政费都由广东省财政负担。故研究北伐战争时期的广东省财政,应由民国十三年起至十六年止,才能脉络贯通,彻底明了广东财政变迁递邅的趋势。

  就四年来岁入统计,除非租税之收入外,四年共收租税净额约为一亿九千万元。当然,这只是广东财政厅收支帐册可查得之数。因为当时会计凌乱,税收人员之贪污中饱以及军阀、官僚、捐商税棍、土豪劣绅向人民的敲诈剥削,何止倍薮!故本书所列举的数字只表明政府有帐可查的数目,而绝不能代表人民之输将也。 

  四年来军费的支出约为一亿六千七百万元,占税捐收入百分之八十八。除此之外则为行政费。至于为人民福利的设施,可谓绝无仅有。试以教育经费一项为例:四年总共支出不过四百万元,占租税收百分之二强,当然捉襟见肘。中山大学经费无着,乃增收舶来士敏土税附加,指定为中山大学经费,会计科目称为“舶来品大学附加费”。但征收结果亦被拨充军用,大学员工时常欠薪如故。又筵席捐的征收原指定为中上七校经费。民国十三年间曾一度由广东大学(中山大学前身)、省立工叶专门学校、省立第一中学和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组织四校经费委员会代收。但至民国十四年八月由广东财政厅收回,招商承投办理,所收饷银亦全部拨充军费了。

  一、民国十三年岁入岁出

  广东税收的大宗,在良税方面有关税盐税;在恶税方面有烟税赌税。广东毗连港澳,为南中国货物进出的大口岸,关税收入为数至巨,但操诸外人手上,即抵偿债款后之所谓“关馀”亦直接缴解北京政府,广东从没得染指。现岁入的“关税”,是指“常关税”。按当时制度,分洋、常两关。凡由轮船运输进出口的货物,由洋关征税(因为由外国人管理故呼为洋关);其由中国旧式船只运输进出口的则由常关征税。但由于用旧式船只运输货物进出口的,越来越少。查本省常关设有粤海、江门、潮海、琼海、北海五处,本年潮海、琼海、北海三处都为驻军据收,故收入不到五万元。至于盐税与禁烟收入(烟税),全部为驻军截收。筹饷(赌税)全年收入只三万九千元,微不足道,正常、筹饷收入每月至少在百万元以上。而赖以挹注的,只有为人民怨恨的苛捐酷税,所谓“厘捐”一项而已。 

  岁出、除军费而外,其他各项为数甚微。当时府库支绌,常赖借债应付、故还债一项在岁出中所占比重很大。

  二、民国十四年岁入岁出

  是年由于解决了各地盘据的叛军,政权得以统一,财政自然随之好转。自从国民政府成立后,向为叛军据收的禁烟、筹饷两项经由广东财政厅收回,招商承投。盐税收入亦渐正常解库。是年八月实施煤油汽油专卖,由广东省商业厅办理。但行政费用多而无起色。十月间仍由财政厅招商承投,计广东全省包括广西之梧州,由福利公司以月饷四十五万六千元投得。关于爆烈品,清末即设有硝磺专卖局,民国十年以后由财政部设立爆烈品专买处,但无起色,每月收入只二、三万元。是年十月亦归财政厅招商承投,每年饷银六十五万元。印花税向由广东印花分处征收,前亦为叛军截留。国民政府于十二月改设为广东印花税处,直隶国民政府财政部,税收渐趋正常。

  岁出方面,由于国民政府成立,故下半年度岁出有“国务费”一拦,其余各科目没有变动。

  三、民国十五年的岁入岁出

  本年由于出师北伐,饷糈浩繁,需款孔急,故不能不加紧征收,所谓“厘捐”、“杂税”两科目,内容包罗万有:如厘金、府税、房捐、营业税、典税、商业牌照税、保险税、契税、屠牛牛皮税、舶来皮革税、屠捐、猪捐、糖类捐、矿类特税、洋纸专税、匹头专税、蜡类专税、颜料专税、丝类专税、人造丝专税、舶来农产品杂项专税,香烛纸宝冥镪捐、生猪出口捐、戏捐、罗定桂税、琼崖全属槟榔出口捐、南番顺晒茛捐、南雄草菇腊鸭捐;又花捐(妓女税)本属县税,但省又附加抽一倍是为“花捐附加”;更有台山县灰捐附加,台山县砖瓦附加等等。苛细已极,已至无物不捐,无物不税的地步。实际上已更无物可捐可税了。于是财政厅下令由本年起各项捐税加五(即加50%)征收。至本年十月十一日又开征新税——“内地税”。内地税即对于出产土货输运内地;进口洋货运销内地时所征的税,从价、值百抽二点五。(即关税的一半)。生丝出口已有税,但在内地又征收“土丝税”。民国十五、十六年所谓收入加增,就是用极端苛刻竭泽而渔的手段得来的。

  本年由下半年起岁出科目列有“省政府经费”表示国省经费的划分。但只十五年度(民国十五年七月至十六年六月)昙花一现。十六年又复混合支用,不复区分了。

  四、民国十六年岁入岁出

  本年政潮迭起,首先由于国民党的叛变、举行清党运动,中央银行即发生挤兑、纸币低折,虽经向银业界和商号借得一千万元以作维持,但亦无济于事。中央政府虽曾颁布过国省两税的划分准备,但在政局动荡,金融财政紊乱中无法遵行。

  本年军费占岁出总额百分之五十七,赖借款和公债库券以资挹注。公债和借款在岁入中占百分之三十七。

  其他一切措施都按照上年宋子文的规划,萧规曹随故岁入和上年差不多。

  (文后附四年岁入岁出统计表) 

  第三编 岁出入的平衡

  在北伐战争时期,军政各费支出庞大,而税收短绌,常赖借款,发行库券,公债等以资平衡。查由民国十三年至十六年的岁入科目都有“借款”一目。由十四年起则有公债库券一目。究竟公债几何?库券几何?无从分别。但查十五年曾发行有奖公债二次共一千五百万元,十六年发行第三次有奖公债五百万元,共为二千万元。但查由十四年至十六年,三年中“公债库券”一目收入共达六千一百五十一万元,照理推算除这二千万元(未必能募足)公债外,其余四千多万元应为库券。但在财政文献中,未曾见到该时期的发行库券条例或章程,因此无从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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