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国企 三大转变
辛亥革命网 2008-12-15 00:00 来源:人民网 作者:王 政 原国锋 查看: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保障。国企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能否成功关系国家命运,关系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
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多头管理,社会负担重,历史包袱多、企业冗员严重……这些长期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困难,是国企改革必须解决的历史性难题。
放权让利、利改税、两权分离,抓大放小、股份制改造、减员增效,有进有退、优化布局……30年来,国企改革冲破了一道又一道难关不断深入,国企发展迈上了一个又一个台阶,步伐坚定有力。
从政府机关的附属生产单位,转变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从两权分离前提下的放权让利,转向产权改革下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从单个企业的改革,转向整个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30年艰辛的探索改革,30年不懈的攻坚创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日臻完善,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空前提高。
--编 者
从政府行政机构的附属物
转变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
关键词
放权让利 两权分离
利改税 承包责任制
深圳蛇口工业区的同志至今还记得“四分钱奖金风波”。1979年,工业区一家码头施工企业规定,每个工人完成当天定额后,每超额一车可得4分钱奖励。
“4分钱”激发了人们的干劲,让每人每天的装车量翻了近两番。不过,却引起了一场巨大的争议,不久便被上级部门以“不许滥发奖金”勒令停止了。后来,事情惊动了总书记,定额超产奖才得以恢复。
“四分钱奖金风波”只是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处境的一个缩影。
时任重庆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的潘青山说:“当时的企业不仅在生产经营上没有任何自主权,就连建个厕所都要经过几次大讨论,最后还是没建成。”计划统一下达,资金统贷统还,物资统一调配,产品统收统销,就业统包统揽,盈亏都由国家负责……这就是当时国营企业的经营状况。
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一杯茶、一份报纸就能过一天”……这是当时大多数国企职工的真实写照。
1978年12月18日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让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在此之前,1978年10月,重庆钢铁公司、四川省宁江机床厂等6家企业已率先进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潘青山回忆说,当时试点的内容是:企业完成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可从计划利润中最多留成5%,还可以从超额利润中留成20%。
正是这些今天看来“小儿科”的改革,突破了高度集中统一的传统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激发了企业的创造力。
沿着“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的改革思路,从1978年至1992年,我国先后采取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推行经济责任制、两步“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租赁制、股份制试点等改革措施。
1979年5月25日,国家经委等6个单位联合发文,确定首都钢铁公司等8家大型国企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改革。
两个月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以放权让利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全国拉开序幕。
首钢退休职工陈生志回忆说,1981年,首钢又实行了“利润包干”,即在保证完成当年2.7亿元利润上缴的前提下,超额的利润由首钢按一定比例自主分配使用。当年,首钢的利润达到了3.1649亿元。
1984年3月24日,福建省55位国有骨干企业的厂长经理在《福建日报》上发出《请给我们松绑》的呼吁,要求把权力落实到基层企业,《人民日报》进行了全文转载。1984年5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拥有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的商品经济。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要求,决定提出今后应全面推进以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为中心的改革。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按照这一目标,国有企业改革转向实行“两权分离”,即国家的所有权与企业的经营权分离。
“两权分离”的提出,让国有企业朝着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迈出了关键一步。正是在1984年,一个崭新的名词--承包制,开始走入国人的视野。
这年的3月28日,石家庄造纸厂门前突然出现一份《向领导班子表决心》的“大字报”:“我请求承包造纸厂!承包后,实现利润翻番!工人工资翻番,达不到目标,甘愿受法律制裁。”
“大字报”的作者是该厂46岁的业务科长马胜利。在他承包的第一年,石家庄造纸厂就盈利140万元。承包4年,利润增长21.94倍。马胜利也因此被称为“企业承包第一人”。
1986年12月,国务院提出,要推行多种形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给经营者以充分的经营自主权。1987年,大中型企业普遍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7年底,全国预算内企业的承包面达78%,大中型企业达80%。1990年,第二轮承包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在这一时期,我国涌现了关广梅、步鑫生、张瑞敏、柳传志、倪润峰等一批国企改革风云人物,也造就了海尔、长虹、联想等一批国有企业典型。
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条例》明确了企业拥有14项经营自主权和自负盈亏的责任。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把国营大中型企业推向市场,成为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