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命案的错位执法

辛亥革命网 2015-08-19 09:59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张耀杰 查看:

浙江巡抚张曾敭应对突发事件时严重滞后于时代潮流的错位执法,经过以上海租界为民间报刊舆论平台的立宪派人士的推波助澜,被演绎成为一桩声势浩大地开展近现代法政启蒙的公共事件。

  1907年7月6日,浙江绍兴籍光复会首领徐锡麟,借安徽巡警学堂毕业典礼之机在安庆率先发难,刺杀安徽巡抚恩铭,徐锡麟被捕后被剖腹挖心祭奠恩铭。7月13日,受徐案牵连,浙江官府逮捕了时任绍兴大通学堂附设体育会教员的另一位光复会首领、徐锡麟表妹秋瑾,并于7月15日将其在绍兴城区的轩亭口斩首。

  浙江巡抚张曾敭应对突发事件时严重滞后于时代潮流的错位执法,经过以上海租界为民间报刊舆论平台的立宪派人士的推波助澜,被演绎成为一桩声势浩大地开展近现代法政启蒙的公共事件。

  张曾敭的错位执法

  依据现有的文献资料,秋瑾案的大致情况是这样的:徐锡麟案发,他所创办的绍兴大通学堂受到牵连。浙江巡抚张曾敭从金华知府的电禀中得知,“武义县获匪供系大通学堂学生勾结起事”;两江总督端方电称大通学堂“徐匪死党必多”,要求张曾敭电饬绍兴知府贵福予以查办。贵福接到饬令,连夜赶赴省城请兵,张曾敭派遣杭州新军第一标标统李益智率兵两队官兵前往绍兴,协助贵福逮捕秋瑾等人。

  阴历六月初五日即1907年7月14日,贵福在密电中简要介绍了抓捕秋瑾等人的前后经过:

  “抚藩臬宪钧鉴:越密。前据胡道南等面称,大通体育会女教员革命党秋瑾,及吕凤樵、竺绍康等,谋于六月初十日起事。竺号酌仙,平阳党首领,羽党万人,近已往嵊县纠约来郡,请预防等语。卑府星夜请兵,蒙派队到郡。今日申刻,往大通学堂及嵊县公所起军火,该匪等开枪拒捕,兵队还击,毙两匪,并获秋瑾及余匪六人,起出后膛枪二十五杆、子弹数百枚,夺获秋瑾六门手枪一枝,探得该匪等因。徐匪刺皖抚后,谋俟竺匪纠党到开会追悼,即行起事。知其事者,惊惶万状,现讯秋瑾,供不吐实。查看该匪亲笔讲义,斥本朝为异族,证据已确。余党程毅等亦供秋瑾为首,惟尚未起事准期。若竺匪一到,恐有他变,恳请将秋瑾先行正法,余匪讯有实据,再行电禀。”

  作为满族官员,贵福对于光复会的排满革命极端仇视,被徐锡麟刺杀的安徽巡抚恩铭,恰好又是他的表亲。但是,贵福平时喜欢附庸风雅、沽名钓誉,与绍兴学界及大通学堂多有来往,还把秋瑾认作自己的义女。当贵福与山阴知县李钟岳、会稽知县李瑞年会审秋瑾时,竟被秋瑾指认为“同党”,使得贵福颇为难堪。因而向浙抚危词耸听,主张将秋瑾“先行正法”。

  贵福得到张曾敭“秋瑾即行正法”的电谕后,迅速处死了秋瑾。秋瑾生前留下的笔供,只有“秋风秋雨愁煞人”七个字。

  晚清时期的“就地正法之制”,始于镇压洪秀全的太平天国,属于在非常时期错位执法的非常举措,这种非常举措突破了清王朝固有的死刑上报中央刑部复核、皇帝亲自裁决的司法审判制度,削弱了以天子自居的专制皇帝垄断把持“人命关天”的神圣天理的绝对权威,增长了地方督抚的权力份额。

  1902年,清政府采纳袁世凯、张之洞等人的联合保荐,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1905年4月,沈家本、伍廷芳联名奏请永远删除凌迟、枭首、戮尸等项酷刑,在国内外引起良好反响。1906年,他们参照西方现代工商契约及民主宪政国家所奉行的甲乙双方契约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独立审判、程序正义优先于实体正义、疑罪从无之无罪推定的现代法理,着手起草诉讼法草案。

  满清朝廷在官制改革过程中也涉及“司法独立”的问题,初步设计在中央改刑部为法部、大理寺为大理院,分别为司法行政和审判机构;在地方则相应设立高等审判厅负责司法审判、以按察司负责司法行政,各省按察司与高等审判厅直属法部与大理院。

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从镇压地方叛乱的角度提出异议:“方今革命党各处蠢动,沿江沿海伏莽繁多”,如果督抚不能与闻司法审判,而裁判官有独立判案之权,那么“每遇拿获逆党,必将强引西律,曲贷故纵,一匪亦不能办。不过数年,乱党布满天下,羽翼已成,大局倾危,无从补救。”

  在曾叔祖张之洞面前自称“受业侄曾孙”的张曾敭,在法政改革方面表现得比张之洞更加顽固保守。1905年10月,63岁的张曾敭由山西巡抚调任浙江巡抚,以上海租界为文明样板的江苏、浙江地区的文明开放,令他感到无所适从。他所习惯的是在中国传统儒学“存天理,灭人欲”的二元对立、一元绝对、礼教治人、以理杀人的人治思维和专制模式中,抢占奉天承运、替天行道的天理天道天命天意的绝对制高点,强势镇压来自民间社会的所有反对力量和抗议声音。

  依照中国传统社会礼教治人、以理杀人的人治思维和专制模式,张曾敭以革命党通匪谋乱的罪名对秋瑾“就地正法”,并没有明显过错。但是,这种仅凭口供就判案定罪并且立即执行的司法行为,与以上海租界为文明样板的江浙地区所初步接受的一整套近现代法治观念之间,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错位鸿沟;并且明显违背了光绪皇帝于1906年颁布的永远删除戮尸、枭首、凌迟三项恶法并且宽免连坐的谕旨。满清朝廷于1906年9月1日颁布的预备“仿行宪政”的上谕中所公开标榜的“庶政公诸舆论”,更为民间报刊舆论的推波助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政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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