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命案的错位执法(2)
辛亥革命网 2015-08-19 09:59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张耀杰 查看:
民间舆论的冤杀基调
秋瑾虽然先后加入了地下秘密会党性质的革命组织同盟会和光复会,并且正在积极联络江湖会党势力准备发动武装起义;她的公开身份却是以归国留学生资格出任绍兴明道女学堂、吴兴南浔女学堂、绍兴大通学堂及其附设体育会教员的新女性标志人物,而且在上海创办有《中国女报》杂志,明确标榜“以开通风气,提倡女学,联感情,结团体,并为他日创设中国妇人协会之基础为宗旨”。
秋瑾案发后,民间报刊舆论大都认定她是受徐锡麟案株连而被冤杀的爱国新女性。作为上海地区民间第一大报的《申报》,在一系列跟踪报道中一直在强调“冤杀”二字:
1907年7月20日(阴历六月十一日),《申报》以《株连秋瑾女士确耗》为标题报道说:“绍兴访函云:初四日绍兴府贵太守带兵查抄大通学堂时,共被拘拿十三人,秋瑾女士(又名秋竞)亦在其内,即于初五夜三句钟,在轩亭口正法。当时由山阴县都阃府及省中派来之第一标常备军,又山会两县之巡警到场弹压,女士身穿白色汗衫,外穿元色生纱衫裤,脚穿皮鞋,钉有铁镣,两手反缚,由山阴县署至轩亭口,一路有兵防护。临刑时女士不发一语,翌晨即由同善局施棺收殓。”
7月23日,《申报》在刊登秋瑾和服照片的同时,以《秋瑾冤杀之原因(杭州)》为标题报道说:“杭州来函云:秋女士之被惨杀也,卖之者为女士曩日在东密友袁某。袁现方任绍郡中学监督,惧祸及己,故卖之以自保。”
7月28日,《申报》以《秋瑾女士冤杀之历史(绍兴)》为标题报道说:“越郡友人来函云:此次秋瑾女士之被害,实由于胡、袁二人之诬指。”
在随后几天里,《申报》另有《集议求雪秋瑾冤狱(杭州)》、《秋瑾冤杀之余波(绍兴)》之类的追踪报道。
上海《时报》是立宪派人士的大本营,秋案发生后,该报接连发表秋瑾好友吴芝瑛的来稿《秋女士传》和《纪秋女士遗事》,一再强调秋瑾是“俄之苏菲亚、法之罗兰夫人”之类的女权革命者,并且郑重表示说:“愿以身家性命保秋氏家族,望当道负立宪之责任者,开一面之网饬属保全,勿再罗织,以成莫须有之狱,诬以种种之罪状,使死者魂魄尚为之不安。”
在没有取得确实口供和令人信服的过硬证据的情况下匆匆杀人,这种法律程序上的硬伤错位,使得浙江官府从一开始便处于遭受谴责质疑的被动地位。迫于民怨鼎沸的舆论压力,张曾敭一方面把相关案情择要电奏朝廷,一方面发布安民告示进行自我辩护。此举招来的是报刊舆论更加猛烈的严词驳斥。
《时报》所发表的署名“胡马”的两篇社论,首先认为无论是民主共和还是君主立宪,都应以立法、守法为急务,即使专制国亦不可无法,绍兴冤狱只能证明政府当局错位执法的“野蛮”;接着逐条驳斥了张曾敭不经法律审判便在告示与电奏中指称秋瑾“为匪”与“通匪”的有罪推定;最后强调说:政府因为害怕革命而无端制造党祸,将会适得其反、火上浇油地引发暴力革命。
在另一篇《西报论中国待女子之办法》中,该报巧妙转载英文报刊《文汇报》的言论,痛斥官府错位执法的野蛮行径:“视中国政府近来待女子之办法,终不若西国之文明。即办理女教员秋瑾一事,在中政府以为该女子暗通革命党,故必如是办之,然他国断无此等办法。若论世界进步各国,惟在一千八百年以前则或有此野蛮办法”。
经过民间报刊舆论推波助澜的宣传造势,秋瑾是不是革命党已经变得不太重要,重要的是政府不应该以革命党通匪谋乱的罪名惨杀爱国新女性的代表人物。因错位执法而遭受民间舆论质疑问责的张曾敭,不得不托病请假,暗地里又多方活动,争取离开浙江而异地任职。
1907年9月5日,清廷上谕:“张曾敭著调补江苏巡抚,迅速赴任。”消息传出,舆论大哗。江苏绅士联名致电都察院拒张入苏。经此几番周折,65岁的张曾敭黯然离开了沉浮数十年的晚清官场。
民间报刊舆论从预备立宪的角度攻击政府当局的错位执法,恰好刺中清政府的死穴软肋。在民间舆论看来,徐锡麟案和秋瑾案恰好暴露了预备立宪迟滞不前的诸多问题。革命风潮之所以盛行,是因为清廷没有表现出实施宪政的足够诚意。
正是由于民间报刊舆论围绕徐锡麟案和秋瑾案推波助澜的法政启蒙,直接推动清廷于1907年9月20日谕令设立作为“议院基础”的资政院;9月30日,又正式宣布预备立宪以君主立宪为宗旨。10月19日,清廷谕令各省设立与资政院相对应的具有地方议会性质的谘议局。这几项举措的接连出台,表明清政府确实加快了预备立宪的步伐,随之而来的便是宪政与革命之间的一场龟兔赛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