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盟会的经费从哪里来?(2)

辛亥革命网 2016-01-11 09:07 来源:世纪历史 作者:范泓 查看:

同盟会在辛亥革命前历次起事的经费问题一直困扰着它的领导人。那么,这些职业革命家从事革命的经费究竟可以从哪里来?

  1907年3月,日本政府迫于清廷的压力,支出一笔钱,礼遣孙文出境。此事背后的原因,系丙午萍浏醴之役失败后,“哥老会与同盟会的关系被清廷发觉,清吏如张之洞、端方和岑春萱等,都认为此役系哥老会与同盟会共谋,因此下令缉拿同盟会的首要分子”。清廷的这一行动,直接导致《民报》不能输入内地,销数减半,不仅印刷费与房租难支,有时连伙食也开不出,再不能像先前一样筹措自足的经费——这话是章太炎后来说的。

  孙文被迫离开日本前,曾留2000元于《民报》,其余8000元拟作发动惠州之役的经费,此款来自神户股票商铃木久五郎的捐助。章太炎却认为这一万元应全部交给《民报》,后又得知日本政府曾支孙文5000元,章氏更加不满,认为这是孙文得日本人的贿赂,“以为一去不返之保证”。张继、刘师培等人出言附和,庶务刘揆一为孙文辩护,与张继扭打成团,同盟会内部风潮于焉而来。

  东京本部及《民报》经费捉襟见肘,幸而彼时会员程家柽受清廷肃亲王善耆之托,携万元来到日本东京。此事有两个版本:一为通款于革命党,希望革命党人因此而能停止“革命活动”;二为仅献诸同盟会,并无其他条件,“只对革命党表示好意”(冯自由语)。同盟会本部(刘揆一、章太炎等人)决定接受这笔钱,“但显然的,他们不但没有停止反满活动,并且还把这笔钱用到革命运动上”(郑宪语)。不过,这笔钱到底有限,很快即告罄,加上不久《民报》被封,东京革命党人失去自己的“中心”,近乎一盘散沙,这也是参加第六次起事失败的黄兴和林文,之所以要成立一个新的中心机构“勤学舍”的主要原因。

  《民报》与立宪派党人康梁论战,进行反清宣传,“革命的声势因之益振”,在清廷再三要求下,1908年10月19日,日本内务部下达命令书,封存了《民报》第24号。章氏法庭抗争未果,反被判处罚金。至此,《民报》共出版了24期。一年后,汪兆铭(精卫)又负责出过两期,只是此时同盟会内部已分裂,拟往他国再办的计划流产。

  从同盟会成立至武昌起义成功,6年间有过8次重要的武装起事(不包括哥老会、光复会、新军炮兵营等个别的起事)。8次起事中,孙文亲身参与的只有一次(之前一次系兴中会时期,1895年10月广州第一次起义),即1907年5月22日潮州黄冈之役。其中原因是:早在1895年,孙文即被香港当局所驱逐,1906年、1907年,又分别被日本和越南政府所驱逐,“由于他不能在香港、日本及其他东南亚地区立足,遂将前线的革命活动工作托付给黄克强和胡汉民,自己则从事组党与募款的工作”。(梁敬錞《1911年的中国革命》)

  此次“革命债券”拟在南洋筹款两百万,东京本部会员中有父兄在南洋经商,“都答应购买,并表示愿意怂恿亲朋大量购买”。然而,富商们认购并非期待中的那么踊跃,其中有一个说法:发行债券受到了当地政府的干涉。实际上,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即华侨富商与一般底层的华侨有所不同,在当时“他们视同盟会革命党员如‘恶徒’,认为革命绝无成功的希望。因此,他们宁可与暂时失势流亡海外的立宪保皇党人联合,而不与没有官位、被清廷斥为‘盗匪’的革命党人相交往”。(郑宪著、吕芳上译《中国同盟会革命经费之研究》)

  出于对一些富有华人募款的失望,1905年10月,孙文托西贡的法国朋友李安利(Z.Leoni)印制了四盒“革命债券”,债券一面为英文,一面为法文,试图转向外国人筹款。1906年2月,孙文在法国稍事停留,“显然此行是在向法国金融界推销革命债券或交涉一笔大的借款,正如他在同盟会后期几年所想做的一样”(郑宪语)。

  发行“革命债券”并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孙文将这批债券运交香港支部负责人冯自由暂时保管。1907年初,革命党中止了在广东的一次起事计划。同年5月,黄冈之役失败,部分债券被用来支付“同盟会旗帜下动员的志士的费用”。年底,策动镇南关起义,孙文指示冯自由将所剩债券送交河内总部,未料被海防、海关查出并没收。后来法国驻越南总督同意归还这批债券,孙文将债券带往新加坡,又被当地警察发觉。担心由此引来不必要的麻烦,孙文将其付之一炬。

  1907年5月至1908年5月间,革命党人在南方三省(两广和云南)一连发动6次起事。以孙文本人的计算,大约共筹用了港币20万元,其中一半以上筹自东南亚,另一笔钱来自一位“同志”,独捐5万元,孙文自垫1.5万元(其中1000元为孙文平日积蓄及孙家变卖珠宝所得)。所谓一位“同志”,孙文致吴稚晖信中不便明说,因其当时仍具清廷驻巴黎公使馆商务专员身份,此人即性格侠义、体弱足蹩、不良于行的张静江。

  筹来的钱款,主要用于购买军械、租船接运、花红(即赏金)、来往川资及善后抚恤等。20万的数字,“相信是比革命党实际筹用的总数为低”。至1907年9月防城之役,革命党人已用尽所有的“革命经费”,此后即依赖西贡与河内华侨的支援。1910年2月广州新军之役,所用经费3万元。役前孙文正在美国组建3个新支部(洪门会员为主),接胡汉民“新军起事计划”电报,自信在两月之内可筹得港币两万元,实则汇来:纽约3000元,波士顿2000元,芝加哥2000元,旧金山1000元;不仅如此,旧金山的钱寄达香港时,起事已失败(前后共两天)。亏得甫入盟不久的新会员李海云以“毁家赴义”之勇气,尽提其父在香港所开远同源商号(汇兑公司)现款两万余元,献诸革命党机关部,才使起事得以进行。(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一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

  1911年4月黄花岗之役,为同盟会倾全力以攻占广州为目标的一次起事,也是8次起事中唯一有经费收支报告的一次。此役共支付18.7636万元。

  武装起义的最大成本,固在不惜流血或生命丧失,同时也是在烧钱。以1908年4月云南河口之役为例,其经费约5万元左右。据当时胡汉民写信向孙文报告,杀南防副督办王镇邦花红2000元,占山上炮台花红2800元,交甄吉亭2200元(给关仁甫军),交黄龙生2200元(给王和顺军),士兵伙食每日约1000元,前后约30天,合应3万元。(黎东方《细说民国创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12月版)这应当不是全部,激战一月,补充枪械及弹药似未提及。

  同盟会时期,革命党人8次起事的经费,约在47.9万港币,捐助者主要为海外华侨,分布地区亦较广。台湾近代史专家蒋永敬对辛亥革命前六年的捐款数目有过一个统计:越南与泰国华侨列第一,日本、澳洲、菲律宾等地华侨虽有捐助,但数目甚微。

  革命党人自行出资以及其他的“零星捐款”也不少,如经营古董和茶叶店的张静江一人就独捐5万元;潮州地区会员萧竹漪抵押田产数千元,全部捐输“革命”,糖场商人会员蔡乾初捐款10次以上,直至破产。

  同盟会新加坡分会正、副会长陈楚楠、张永福为起义善后额外支付的款项,恐亦未在统计之中。河口之役败后,哗变起义的新军退至越南境内,被法越殖民政府缴械、拘留、遣送至新加坡者,先后有六百余人,陈、张二人“尽力解决衣食住宿问题,所费甚钜”。(郑彦棻《国父与南洋》,台湾《近代中国》1987年10月第61期)

  在零星捐款中,有一笔来自台湾的3000元,为末代帝师陈宝琛的子侄林熊徵在管家蔡法平的游说之下所捐。这笔钱并未寄到香港统筹局,而是半数购买枪械藏匿于福州的日本商号,另一半则用作福建革命党人奔走于香港等地的川资。

  给捐助者开出的“特殊待遇”

  革命党人为筹措起义经费殚精竭虑,四处奔走,手法多端,但总的说来,“终不如向华侨劝募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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