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若干问题的再认识(2)

辛亥革命网 2011-03-05 00:00 来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张宪文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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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必须充分肯定南京临时政府的

历史地位和贡献

南京临时政府,是近代中国人民和辛亥革命奋斗成果的集中体现,它存在时间虽然短暂,但却在中国近代史上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历史贡献。它构建了中国现代国家的雏形,展示了中国未来的图景,开辟了中国历史的新纪元。它的最大的特点,是历史的首创性。

    第一: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这是破天荒的、前无古人的大事件。它标志着与两千多年历代王朝不同质的新政权的诞生。它使中国跨入了现代社会的新时代。

    第二:确立了建设现代中国的基本原则。这就是A.实行民主共和,反对封建专制。任何封建复辟企图均不能得逞。民主共和制成为历史的主流,民主主义成为建设共和国的指导思想。B“国家之本,在于人民””__切事业均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人民的向背,是政权成败的关键。C.“民族的统一”。孙中山在《就职宣言书>中指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日民族统一。”南京临时政府坚持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自由。D.“领土之统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确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22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在面临沙皇俄国和英国对外蒙古、西藏显现领土野心形势下,南京临时政府表现了维护中国领土主权的坚定决心。

    第三:制定了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在总结西方国家政治缺陷和中国历史经验基础上,1906年,孙中山即提出“五权分立”的政治学说。他指出:“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试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这是孙中山对三权分立学说的重大发展,将中国近代国家政治推向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第四:颁布了第一部具有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着国家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及人民的权利义务等,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指导着国家的发展方向。1908年,清政府实行“预备立宪”,曾颁布过《钦定宪法大纲》,但仍规定皇权至上,基本上是专制体制内的改革,后迅速流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近代中国人民奋斗的结晶,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它从法律上否定专制制度,肯定民主共和,确认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合法地位,指导中国向现代国家方向发展。

    第五:制定并颁布了具有中国特色和改革性质的各种条例法规。这些条例法规,涉及社会习俗、道德风尚、工矿商业、财政金融、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等许多方面。它使民主共和国的建设目标更加具体化,使南京临时政府作为现代国家的形象更加明确。

    第六:推行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也是区别专制政治和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它是现代国家决策政治大事时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反映民意的重要方式。南京临时政府第一次用投票方式选举国家主要领导人,是政治上的重要变革,是走向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第七:大力提倡做人民公仆。孙中山自革命以来,坚持“以民为本”的信念,坚持一切事业为了人民,因而自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不断提倡公务人员要做人民公仆,在许多重大决策中均体现了这一思想。他赋予临时政府和公务员以新的精神面貌,使其明确政务工作的宗旨。这种高尚的思想境界,有利于广泛提升公务人员的基本素质,是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南京临时政府在建设新的共和国过程中,较为明显地体现了现代社会的一些基本法则,即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法治国的精神;由人民治国的精神。南京临时政府,由于存在不足百天,因而许多政策,未及实践,缺乏经验;有些政策,因考虑不周故存在某些缺陷;也有些政策,需要经过较周密的酝酿、研讨,才有可能颁行,因而采用一些暂行条例,以应急需。京临时政府虽有一些先天不足之处,但是我们不应轻视、低估其历史贡献。它在这样短短的时间内,作出如此轰轰烈烈的大事业,不能不使我们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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