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时期革命派对海外洪门的动员(下)(3)
辛亥革命网 2013-09-18 00:00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底05期 作者:邱格屏 查看:
后来,革命党人在劝捐时改变了策略:不仅许诺高额利润,而且同意给捐款者各种利源、商业优先权利、实业优先权,甚至特权。“凡捐资助款者,计期必厚利偿还,从丰报酬;其助饷尤巨者,并于国中开浚各种利源时优给以权利。”[42]1908年春,广西云南等地起义在即,可军费无着,为了筹到足够的经费,孙中山要求南洋革命党人在劝募时要跟资本家说清楚:“凡出资助饷者,军政(府)成立之后,一年期内四倍偿还,即万元还四万元也,并给以国内各等路矿商业优先利权,及列为为国立功者,与战士勋劳一体表彰。”同时还表示以后向各地殷商劝募,“皆可以此为则”。“若更有大财力者,愿得他种之特别利权,弟亦有权可以允许订约。”[43]不久,云南义师起,筹款之事更急如星火,加上起义前线不断来函催付十万大款,孙中山无计可施,认为“惟此十万大款,将从何得?其能为力者,舍弼翁(即陆佑,其字为弼臣。———引者注),实无其人。”希望邓泽如和黄心持能去劝说当时吉隆坡的首富陆佑。[44]邓泽如在参加革命前是陆佑的账房先生,陆佑对他信任有加,黄心持也是陆佑的朋友,因此孙中山希望他们二人能通过私人情谊说动陆佑,故告诫他们“先当动之以大义”,如果不行,那就“动之以大利”。这所谓的大利可不是几倍的回报,而是“云南全省之矿权专利十年也”。[45]陆佑是开矿起家的,对当时云南全省铜矿的价值非常了解,因为云南在清代一直以铜脉丰富而著称。10万元即可换得云南全省矿业10年开采权,这样的回报当是每年数十倍。但陆佑不看好革命的前途,认为革命党人纯粹不务正业,还劝孙中山要先办矿业挣钱,然后再革命,以至于孙中山后来还在越南办了个矿务公司,只是大家忙于革命,没人经营而已。河口之役失败后,同盟会革命党人元气大伤,以后的两年内都没有起义行动。
及至辛亥前夕,革命党人在美洲筹款,高额利润、商业与实业优先权、特权依然是他们募款的法宝。但此时的革命形势与当初在南洋募款时已有天壤之别,革命成功的希望更大,因此债券利息亦曾随之减少。1911年5月,孙中山在芝加哥发起中华实业公司,欲筹资百万元。此公司每股百元,以一万股为限,将来革命成功后,专承办开矿,专利十年。可惜认股者寥寥,公司也无果而终。1911年7月,孙中山与旧金山洪门人士成立美洲洪门筹饷局(又称中华革命军筹饷局,对外亦称国民救济局),由洪门内追随孙中山革命的大佬黄三德、李是男等人负责。孙中山代订了《致公堂筹饷章程》、《革命军筹饷约章》两个文件,广为刊发。其中均规定:“其捐数五元以上者,发给双倍‘中华民国金币’券为执,民国成立之日,作为国宝通用,缴纳课税,兑换实银;捐助十元的,可列名为‘优先国民’,他日革命成功,概免军政府条约之约束,而入国籍;捐资百元者,每一百元记功一次;捐资千元者大功一次,民国成立之日,照为国立功之条例,与军士一体论功行赏;捐资千元者还拥有向民国政府请领一切实业优先利权等等。”[46]
从革命债券的发行利息我们就可以看出,革命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革命成功的希望就是债券利息高低的标杆,从最初檀香山的10倍利息,到后来南洋的4倍或3倍利息,再到1911年武昌起义前夕美洲的1倍利息,革命正在一步步走向成功。
综观前文我们可以看出,革命党人在南洋活动近5年,一些洪门会员从微薄的收入中挤出一部分支助革命,他们为起义捐款的总额一点也不比美洲洪门轰轰烈烈甚至以洪门楼堂作抵押筹集到的款项少,但南洋洪门从未以组织的形式参加过任何革命活动。不仅如此,南洋洪门大佬居然没有一个愿意为革命出钱出力,虽然19世纪初南洋的洪门势力因为政府的镇压政策而大大削弱,老一辈洪门大佬也相继离世,但像邱天德之子邱汉阳、郑景贵之子郑大平等依然在当地华人社会中居霸主地位。而美洲洪门却恰恰相反,革命初期革命党人进行了艰苦的个人动员,但几无收获,革命后期由洪门大佬出面,以组织的名义向会员筹款,很快就募集到十几万美元。这是南洋洪门与美洲洪门对革命态度的差别之所在,也是美洲洪门在革命历史上的地位广为人知,而南洋洪门对革命的贡献却鲜有提及的主要原因。
毫无疑问,海外洪门对于祖国的感情是复杂的。笼统地讲,他们希望有一个富强的中国,这也是他们为什么对晚清官员的笼络、保皇会的拉拢及革命派的贴近等都来者不拒的主要原因。而从细处看,每个华侨都有自己对于“祖国”二字的不同体验。对于生活在社会上层的华侨来说,因为生活的优越,他们或者对祖国的概念模糊,或者希望挤入中国的上流社会;而对于惯受歧视的底层华侨来说,民族主义情感是蕴藏在心底的一座火山,一旦时机来临,必然喷发。
参考文献:
[1]孙中山:《中国革命史》(1923年1月29日),《孙中山全集》第7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59-71页。
[2]庄政:《国父革命与洪门会党》,台北:中正书局,1981年,第232-233页。
[3]孙中山:《加拿大致公堂章程》,[加]魏安国等:《从中国到加拿大》,许步曾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第40-47页。
[4]《孙中山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95页。
[5][澳]颜清湟:《星马华人与辛亥革命》,李恩涵译,台湾:联经出版社,1982年,第121页。
[6][澳]颜清湟:《海外华人史研究》,新加坡亚洲研究学会,1992年,第25页。
[7][澳]颜清湟:《海外华人史研究》,第26页。
[8](新加坡)《叻报》1982年5月24日。
[9]黄建淳于1989年7月26日在槟榔屿“广州府会馆”“五福书院”内摄得郑(嗣文)景贵的神主牌位。见黄建淳:《晚清新马华侨对国家认同之研究》,台湾:“中华民国海外华人研究学会”,1993年,第71-72页。黄建淳1989年7月在吉隆坡“仙师四爷庙”摄得叶亚来的神主牌位。见黄建淳著《晚清新马华侨对国家认同之研究》,第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