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孙中山、同盟会与港英政府的博弈(4)

辛亥革命网 2013-09-23 00:00 来源:观察者网 作者:莫世祥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香港因其独特的环境,成为革命党人策动内地革命的海外前进基地,以及退却休整、图谋再起的后方隐蔽场所。,清末孙中山、同盟会与港英政府

  然而,在接踵而至的一桩同类案件中,同盟会最终未能阻止港府将其拘捕的一名革命党人引渡给清政府。1907年6月惠州七女湖起义失败后,起义骨干撤退到香港。清朝广东官府随即向香港政府交涉,要求引渡策动起义的首领邓子瑜。香港政府没有接受广东官府的引渡交涉,而是发布驱逐令,将邓子瑜驱逐出香港。邓便前往新加坡,其部属孙稳等人也离开香港,前往南洋谋生。1909年冬天,孙稳从新加坡回到香港,转往惠州,试图再次发动起义。不料,当他回到香港向同盟会香港分会报告其起义筹备进展情况时,广东官府却指控他在当地犯下抢劫罪,要求香港政府予以引渡,港府于是将其逮捕入狱。同盟会曾为他聘请律师,进行抗辩。然而涉讼数月,不能得直。孙稳终于被港府引渡给广东官府,随后遇害[3](P168)。

  港府不仅以引渡、驱逐的手段对付被清朝官府缉拿的革命党“要犯”,而且还按照外国和清朝政府的要求,压抑同盟会在香港报刊的自由宣传空间。港府对报刊的审查管制与同盟会报刊的反审查管制,构成双方博弈的又一表现形式。

  1905年,内地沿海各大城市因反对美国虐待在美华工而掀起抵制美货运动。同年8月,美国陆军部长他伏脱带领美国总统的女儿及随员百余人,到广州游览,企图消弭当地的反美风潮。广州同盟会员潘达微和画家何剑士闻讯绘制多幅反美漫画,张贴于广州市区街道。其中流行最广的是一幅《龟抬美人图》,画中画着四只乌龟抬轿,轿里坐着一个美人。寓意明为劝谕广州轿夫不给美国人抬轿,实则讽刺听命美国、压制抵制美货运动的清朝官府是乌龟。香港同盟会员主编的《世界公益报》转载这幅《龟抬美人图》,将广州的反美爱国热潮传导到香港华人社会。为了配合美方压制中国内地的抵制美货运动,香港政府随即将《世界公益报》主笔李大醒驱逐出境。

  1907年4月,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出版临时增刊《天讨》,宣传排满革命的激烈主张。该刊篇首刊载三幅政治讽刺画:一是《猎胡》,图中骑马弯弓的一名猎人,正在追杀逃向山顶的一只狐狸。古人将北方少数民族称为“胡人”,“胡”为狐的谐音,比喻满清王朝。二是《过去汉奸之变相》,内画辅佐晚清中兴的三位汉族重臣,均为人面兽身:曾国藩,下身为长蛇;李鸿章,下身为游鱼;左宗棠,下身为卧狮。三是《现在汉奸之真相》,图中画着三个在位的汉族督抚大臣,头颅均已破损:上方居中是袁世凯的头像,头颅被劈成两半;左下方是岑春煊的立像,断头横搁颈上;右下方是张之洞的立像,断头倒置胯下。《天讨》言辞激烈,图文并茂,在海内外迅速广泛流传。香港《中国日报》随即翻印和发行《天讨》,在香港华人社会中引起很大的反响。

  同年7月,港府华民政务司以《天讨》刊载清朝重臣被破头的漫画,意图煽动暗杀为由,准备提出检控。经冯自由等人力争,华民政务司最后决定没收余存的《天讨》刊物。10月,香港政府专门颁布禁止在港进行反清革命宣传的法令,规定:“本殖民地所有人等,凡印刷、出版或销售、发行有关旨在煽动中国动乱的报纸、书籍或其他出版物……均属违法犯罪,理应判处监禁,或两年之内的劳役,或500元以下的罚款。”这是香港政府首次宣布对华人社会实施偏袒清政府、限制新闻出版自由的政策。但是,同盟会并未因此停止在港进行反清革命的报刊宣传活动。“盖英人只禁谈排满革命,若易以民族主义及光复等名词,非彼等所能了解也。”⑥

  同盟会在香港宣传民族主义,不仅旨在动员民众推翻清朝满洲贵族的独裁统治,而且还激励港人反对外国侵略的民族主义情绪,引起港府的弹压和港人的抗争,同盟会则暗中支持港人抗争,这就形成双方间接角力的又一博弈形式。

  1908年2月,澳门华商用来私运军火牟利的日本轮船“二辰丸”号,被广东水师巡逻船扣押。3月,广东官府迫于日本压力,不仅释放该船,并且惩罚扣船的官员,向日本政府谢罪。广东粤商自治会愤而发动全省各界抵制日货,运动随即波及香港。香港出现抵制日货会的组织,要求商家停止进口及销售日本货物。9月,日本驻华公使催逼清朝外务部,要求两广总督迅速压制这一运动。11月1日,在香港的日本海产品商人以为华人结束抵制日货,于是张灯结彩,以示庆祝。不过,“诸色鱼灯、兽灯,皆没尾者,以示中国人有始无终之意”。“灯笼上写中字,而略去下半企,且注华人病,不能食海味,今已痊愈。”

  这种挑衅行动立即激起在港华人的愤怒。次日下午,高升街、乍畏街、文咸街、西营盘、荷李活道、皇后大道等销售或储藏日货的店铺、货仓,相继受到港人的自发袭击,日货或被抛撒街道,或被人抢走。港府出动数百军警镇压,民众以砖石还击,“石如雨下”。军警于是“放枪轰击,伤二人,暴徒即逐渐散去。”当天,军警拘捕200余人,其中60余人分别被判处短期监禁、罚款或鞭刑[8]。随后,领导抵制日货运动的商人陈露泉、赵少朴、P'un Lan-sz(潘兰子?)被驱逐出境。当时,《中国日报》及时报道这一事件,刊载被捕商民为自己辩护清白的声明,显示在港同盟会支持民众的抗争⑦。

  数日后,港府鉴于“本港暴动之事层见迭出”,为了维护殖民统治秩序,颁布法令,宣布:“凡本港太平绅士见有扰乱之事出现,可饬令附近之人协同平乱,拘拿犯人,以保治安;倘无故而不允助力者,监禁三月。太平绅士见有聚众扰乱之事,先晓以例禁,着其即行解散;不听,则拘之于案,监禁三月。除日用手作器具外,凡一切军械刀剑等类,均不准携带收藏;倘有违犯者,监禁六月。滋扰治安及携藏军械之人,除别样刑罚外,兼可判以鞭笞之刑。太平绅士可以自己或令差役入屋,拘可疑滋事之人,并搜查军械。倘有联同罢市,或禁吓铺户贸易、阻碍搬运货物来往,或阻人购买货物,则拘讯罚银五十元,或监禁三月,或监禁、罚银并行。倘缉捕搜查出犯例扰乱治安之人,报由督宪会同议政局,不论曾否入籍,将其递解出境。”[9]该法令赋予太平绅士平定骚乱的职权,甚至可以入屋拘捕和搜查军械武器,显然是要利用华人领袖协助港英政府实施殖民管治。其矛头不仅针对抵制日货之类的经济抗争,而且针对革命党人在香港经常携带和转运武器的反清革命活动。

  为了压制同盟会在香港的革命活动,香港政府应清朝广东官府的请求,决定将孙中山的大哥孙眉驱逐出境。先是,孙中山写信给居住在香港九龙的孙眉,“嘱招人入同盟会。孙眉与邓三伯(即邓荫南)、黄大汉承命”。1910年7月,两广总督致函英国驻广州领事,声称孙眉和一个叫Tseng Kung-yuan(曾坤原?)的人都是革命党,在香港秘密集会,图谋反对大清。香港警署于是派出一名线人,佯装参加反清革命,在8月28日夜晚去到孙眉的住所,看见孙眉正与众人聚会。线人签名加盟之后,探知当地支持革命党的人有上万名之多,连香港的政府机构也有很多支持者。

  1910年9月28日,香港政府颁令将孙眉驱除出境。其经过是:“时有一华差林福,甘为外人走狗,报知英政府,故又速解孙眉出境。”“孙眉对该华差话:我革命若成功,你驱我入海底亦所甘愿。而华差、英差则不由分说,硬要立即离境,不能一刻容留。此时又无外洋船可搭,迫得直走往澳门。”⑧此后,孙眉转往广东湛江,化名黄镇东,以三泰利号商铺为联络点,继续从事革命活动。留在香港九龙的同盟会员邓荫南、黄大汉、宋居仁等人,则继承孙眉的事业,继续吸收港人加入同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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