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武昌起义前孙中山在同盟会整顿和建设方面的(3)
辛亥革命网 2013-12-09 00:00 来源:《史学月刊》1991年第5期 作者:王中茂 查看:
那么,孙中山何以抛开了亲自缔造的同盟会,把它引向了分裂的歧途?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
第一,导源于他的唯心论的历史观。他是个资产阶级革命家,无法科学地认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相互关系,也不能正确地理解领袖和群众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他把人们划分为“先知先觉”、“后知后觉”和“不知不觉”三大类。他认为,世界上的事业,必须“先要发起人,然后又要许多赞成人,再然后又要许多实行者,才能够成功”(孙中山语。转引自刘枫、曹均伟著《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研究》,第45页。)。他缔造了同盟会,制定了政纲,确立了目标,指明了方向,自然是先知先觉者,是革命的发起人。而他之所以发起创建同盟会,则是为了把各地的革命赞成人聚集在一起,在他的统一指挥下去扶植和引导作为“实行者”的人民群众,达到推翻清王朝,建立民国的目的。现在诸多重要的赞成人都要摆脱这位发起人的领导,并加以抨击,这当然是不能允许的。“党员攻击总理,无总理安有同盟会?”(谭人凤:《石叟牌词叙录》,载《近代史资料》1956年第3期。)实则是孙中山对此不满的真实反映。正是上述英雄史观的支配,则使得他对党内纠纷的处理,不是理智地通过党内民主讨论的积极方法解决问题,而是很不冷静地采取了甩开东京本部甚至改组同盟会海外分会与之抗衡的极端错误办法。
第二,导源于他治党方法的错误。中国同盟会是个不成熟的资产阶级政党,它在组织建制和党内生活诸方面都存有严重的不足。如它没有规定必要的纪律、民主生活和常务会议制度,也没有处罚犯错误会员的条例。同盟会曾一度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然仅仅半年之后,新订的《总章》就取消了司法部,保留下来的评议部由于没有领导重视,亦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其原因除了中国资产阶级政党处于初创阶段,缺乏建党经验外,与孙中山的治党方法有着直接的关系。他认为:“党所重的是有一定的主义,为要行一定的主义,就不能不重在人。本来旧国家的政治也是重人,现代新国家乃重在法。但法从何来?须要我们人去造成他。所以,党的作用,也就不能不重人。党本来是人治,不是法治。”“党之能够团结发达,必要有二个作用,一是感情作用,二是主义作用;至于法治作用,其效力甚小”(《孙中山全集》第五卷,第39页。)。那么,“感情作用”怎样体现呢?在他看来,首先要注重宣誓。他们“常有人言,中国四万万人就等于一片散沙,今欲聚此散沙而成为一机体结合之法治国家,其道为何?则必从宣誓以发起正心诚意之端,而后修齐治平之望可几也”(《孙中山全集》1986年版,第174页。)。因而,他从组织兴中会到同盟会,以及海外同盟会改组为中华革命党,都特别强调了宣誓的重要性。同盟会的誓词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矢信矢忠,有始有卒。如或渝此,任众处罚。”有人说这些誓词同时也是同盟会的纪律。但是,应该看到它作为党纪过分抽象缺乏必要的具体的内容,因而是无法实行的。事实上,整个辛亥革命时期也没有据此处罚过任何一个会员。其次,要求会员对于总理必须有“奉命承教”的美德。会员是革命的赞成人或实行者,而总理则是革命的发起者和掌舵人,故会员只有服从领导的义务,没有顶撞总理的权力。孙中山这一思想到1914年中华革命党成立前后,又得到进一步发展他曾经明确指出:“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黄警顽编:《南洋霹雳华侨革命史迹》,1933年上海出版。)。由于他片面地不适当地夸大了所谓“感情作用”和“人治因素”,妨碍了他正确认识组织纪律和党内民主对一个政党,尤其是革命政党的重要性,以致忽视了同盟会内部必要的民主生活及制度建设,使得会内出现纠纷时特别是若干骨干分子与自己矛盾激化时,他不是依靠组织的力量、党的纪律及民主讨论的方法去解决,而是互相攻诘,甚至分道扬镳。
总之,由于阶级的局限性和错误的思想方法,他在武昌起义之前未有很好的统筹会务。他精心经营的整顿工作,虽然在局部范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全局来看,并未有效地改变同盟会的涣散状况,甚至使之进一步加剧。
当然,孙中山并没有忘记同盟会和革命事业,他仍然与黄兴等革命党人一道,孜孜不倦地为实现同盟会的革命方略进行着不懈的斗争。他对辛亥革命的贡献是任何人无法比拟的。因此,他依然是同盟会中最有威望的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