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近代传媒法制(3)
辛亥革命网 2014-02-19 00:00 来源:苏州大学学报 作者:陈根发 查看:
1913年4月29日,《国风日报》、《国光新闻》、《新中国报》在评论宋教仁被刺案时,使用了“万恶政府”、“政府杀人”、“政府罪状”、“民贼独夫”等语言斥责政府,激怒了袁世凯。5月1日,袁世凯指令内务部按照《大清报律》或刑律第16章第31条予以“严重取缔”,以实现其所谓“重秩序而安人心”的目标。考虑到国民党势力未减,尚在议会占据多数席位,内务部未敢即可封禁上述3家报馆。但内务部据此对全国报馆发出训令:“查报律第11条、第13条,暂行新刑律第16章第221条、第31章第359条、第360条均列有专条,律禁森严,讵容玩视。”明确表示将用前清报律和新刑律来限制报馆,责令各省都督、民政长转饬各报馆“一体遵照”。这一训令为清末报律再次肆虐报界打开了方便之门,使报界面临着报律和刑律的两重控制,言论自由遂成具文。[13]1701913年7月,“二次革命”爆发,袁世凯政府开始在各地大规模封禁国民党系统及同情国民党的报刊。7月20日,北京《日日新闻》被封;22日,北京《民国报》被封;24日,浙江《平民报》、《浙报》、《天钟报》、《浙江民报》、《浙声》被封 ;31日,北京《中央新闻》被封;8月1日,北京《正宗爱国报》、《京话报》被封;17日,杭州《汉民日报》被封;20日,福建《群报》、《福建民报》、《共和报》被封 ;25日,《国风日报》被封 ;27日,南昌《晨钟报》、《豫章报》被封 ;30日,《锡报》被封。[14]713由于上海各报多数在租界内出版,袁世凯政府不能直接查封,遂采取禁售的办法,限制在内地发行。8月4日,江苏淞沪警察厅发布《禁绝乱党机关报纸》的告示,禁止售卖《民立报》、《民权报》和《民强报》。1913年9月,袁世凯的武力统一政策暂时取得成功。在利用国民党议员占多数的国会当选为正式大总统后,袁世凯决意踢开政党与国会。11月4日,袁世凯以国民党议员与地方军阀李烈钧有联系为籍口,下令解散国民党,撤销国民党议员的资格,同时对各地国民党系统的报刊给予了毁灭性的打击。全国报界顿呈一片肃杀景象,北京、天津、武汉、广州、长沙、成都、福州、开封、南昌等地国民党系统的报刊全被查封。据统计,民国元年全国报刊约500家,北京占1/5。“二次革命”后,北京的报刊只剩下20家,上海5家,汉口2家。至1913年底,全国继续出版的报纸只剩下139家,比民国元年锐减了300多家,新闻出版遭受到了重大打击。[14]154 1913年正逢农历癸丑年,当时新闻出版人将这一年报纸遭受的浩劫称为“癸丑报灾”。
由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第2章第5条第4款规定“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这给袁世凯和北洋政府提供了可趁之机。1914年4月2日内务部颁布有《报纸条例》。这一条例共35条,主要规定 :实行出版物批准制加保证金制,报刊不得刊载“淆乱政体”、“妨碍治安”、“败坏风俗”、“外交、军事之秘密”等内容,所有报刊“应于发行日递送警察署存查”。北洋政府的《报纸条例》实际上是套用了日本1875年制定的《新闻报纸条例》,且比日本的《新闻报纸条例》更为苛刻。当时的《申报》编者对《报纸条例》作出了这样的评论 :“系照套日本新闻纸体条例,而去其宽平,加以苛重。”[15]
1915年7月10日,袁世凯政府根据《报纸条例》的执行情况作了一些枝节性的修改,又以大总统的名义颁布了《修正报纸条例》。1914年12月5日国务总理孙保琦签署颁布了《出版法》,不仅把《报纸条例》中的限禁范围扩大到所有的文字、图画等印刷品和出版物,而且规定更为苛刻。1915年4月,北京政府还颁布了《电信条例》,规定无线电器材属于军用物品,非经陆军部特别许可不得自由输入中国。其后,北京政府还颁布了《著作权法》、《新闻电报章程》、《检查扣留煽动邮件章程》、《报纸法案》、《查禁俄过激派印刷物函》、《管理印刷营业规则》、《管理新闻营业条例》、《装用广播无线电接收机暂行规则》等涉及限制新闻传媒的法规。至此,辛亥革命后不久南京临时政府所提倡和确立的以无限制言论自由为基础的传媒法制被彻底颠覆。
(二)火烧晨报馆事件
1917年6月,张勋复辟丑剧草草收场,段祺瑞以“再造共和”、“恢复民国”的功臣自居,操纵政坛,迫于舆论,他做出了“民主”姿态,取消了报禁。民国的报业因此有机会得到了短暂的恢复。《晨报》的前身《晨钟报》系改良派研究系(宪法研究会)领导人汤化龙、梁启超等于1916年8月15日创刊的研究系的机关报。李大钊担任过《晨钟报》的编辑主任,在《晨钟报》创刊号上发表有署名“守常”的文章《〈晨钟〉之使命——青春中华之创造》。从该文中使用的“破坏”、“青年”、“青春”、“民族”、“自由神”、“理想”等字眼看,“其发言的思想底色是进化论和民族主义,它们构成了李大钊后来走向马克思主义的内在驱动力”[16]33。在段祺瑞假民主的面目没有充分暴露出来之前,《晨钟报》曾支持段,及至段的专制本质暴露之后,研究系在派系斗争中受排挤,对段的专制政策多有批评。1918年9月,《晨钟报》因揭露段政府以出卖主权为代价向日本政府大量借款,遭查封。1918年12月1日,《晨钟报》又复刊,易名为《晨报》。
《晨报》当时在北京有很大影响,发行量将近一万份。在每天的新闻正张之外,还有一个发表文艺与学术的附张,叫《晨报副刊》(它由鲁迅命名),这是北京知识界自由言论的一个公共平台。最初由李大钊主编,1920年7月,由孙伏园接手。1920年8月1日,胡适、蒋梦麟、陶履恭、王徵、张祖训、李大钊、高一涵联名在《晨报副刊》上发表了《争自由的宣言》,疾呼 :“自辛亥革命到现在,已经有九个年头了,这九年在假共和政治之下,经验了种种不自由的痛苦仍同从前一样。……我们现在认定,有几种基本的最小限度的自由,是人民和社会生存的命脉,故把他郑重提出,请我全国同胞起来力争。”[17]这里所说的“几种基本的最小限度的自由”,主要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书信秘密自由等。
1925年10月1日,《晨报》请来徐志摩担任副刊主编。1925年11月29日下午五时左右,位于北京宣武门大街的《晨报》馆竟然被游行群众捣毁一空并焚烧。1925年12月7日,《晨报》复张后,在放火的幕后指使上,该报社论认为有三种情况。一是反共产说,因《晨报》反共产言论所致。一是党派倾轧说,因《晨报》被视为研究系机关报所致。一是同业煽动说,因同业竞争所起。如果不论最后一说,当时作为进步力量的国共两党都是反对《晨报》的。因为早在民国初期,梁启超的进步党就是国民党的对头。及至当时,由于《晨报》的反苏立场,更招致年轻的共产党的反感。因此,当时一般人认为,《晨报》被焚,主要是出于前两种原因。
不可否认的是,《晨报》馆被焚事件与徐志摩在《晨报副刊》上发起的苏俄问题大讨论有直接关系。当时,《晨报副刊》每周一、三、四、日出刊,一周四张,由徐志摩负责。除此之外,每周还改出三个周刊,分别是《社会周刊》、《国际周刊》和《教育周刊》,三刊则由《晨报》其他人负责。10月6日,由刘勉己负责的《社会周刊》刊登了北大教授陈启修的文章《帝国主义有白色和赤色之别吗?》。10月8日,徐志摩的副刊就有了回应,这就是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的《苏俄究竟是不是我们的朋友?》。以这两篇文章为发端,《晨报副刊》包括它的《社会周刊》和《国际周刊》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论战,主战场就是“晨副”,主持人就是徐志摩、刘勉己等。仅10月份,徐志摩就推出了两个讨论专辑“关于苏俄仇友问题的讨论”和“仇友赤白的仇友赤白”,并且都亲自撰写前言。在不到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晨副”及其周刊发表的讨论文章达五十来篇,讨论至白热化时,11月29日的一把火,烧毁了《晨报》馆,也烧掉了这次讨论。
事件发生后,胡适致信陈独秀,两人因对《晨报》馆被焚的观点不同而引发争论。胡适对《晨报》馆被焚事件表示出对言论自由和宽容的担忧,陈独秀却表示了不同的看法。在回信中,陈独秀反问胡适 :“你以为《晨报》不该烧吗?”这一问,在胡适心中激起千层浪。1925年12月间,胡适在给陈独秀的信中写道 :“五六天以来,这一句话常常来往于我脑中。我们做了十年的朋友,同做过不少的事,而见解主张上常有不同的地方。但最大的不同莫过于这一点了……你我不是曾同发表过一个‘争自由’的宣言吗?那天北京的群众不是宣言‘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的自由’吗?《晨报》近年的主张,无论在你我眼睛里为是为非,决没有‘该’被自命争自由的民众烧毁的罪状。”[18]355在胡适看来,像《晨报》纵火案这样的事件,分明是国民党和其他政党在尚未执政时就先行施展的压制言论自由的新手法和文化法西斯。胡适给陈独秀信是这样哀伤结尾的 :“但这几年以来,却很不同了。不容忍的空气充满了国中。并不是旧势力的不容忍,他们早已没有摧残异己的能力了。最不容忍的乃是一班自命为最新人物的人。……我怕的是这种不容忍的风气造成之后,这个社会要变成一个更残忍更惨酷的社会,我们爱自由争自由的人怕没有立足容身之地了。”[18]357值得深思的是,在之后的中国历史上,胡适的话,不幸应验。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饱经风霜后的现代,我们不能不惊叹胡适提倡的“容忍”思想的先进性——“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19]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