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晚年孙中山“中华民族”观的演变及其影响(2)

辛亥革命网 2014-05-12 00:00 来源:《民族研究》 作者:郑大华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晚年(1919年后)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有一个演变的过程:1919年到1922年,他的“中华民族”观是一种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

  很显然,孙中山所提倡和主张的是一种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我们说它以同化为基础,因为它是以汉族为中心同化满、蒙、回、藏等其他民族而形成的。孙中山曾多次强调以汉族为中心同化其他民族的重要性。比如,1921年3月6日,他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驻粤办事处的演说》中指出:“将来无论何种民族参加于我中国,务令同化于我汉族。”[15]1921年12月10日,他《在桂林对滇赣粤军的演说》中又强调,要“发扬光大民族主义,而使藏、蒙、回、满,同化于我汉族,建设一最大之民族国家者,是在汉人之自决。”[16]我们说它是一元一体的,因为除中华民族外,中国境内不会有其他民族的存在,包括满、蒙、回、藏在内的等其他民族都被同化成为一个民族了。孙中山曾明确指出:“吾国今日既曰五族共和矣,然曰五族,固显然犹有一界限在也。欲泯此界限,以发扬光大之,使成为世界上有能力、有声誉之民族,则莫如举汉、满等名称尽废之,努力于文化及精神的调洽,建设一大中华民族”。[17]而孙中山所讲的中华民族,用他自己的话说,只不过是汉族的“改称”而已。因此,尽管这种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对于加强中国境内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统一和巩固的民族国家有它的积极意义,但就实质而言,这是一种扩大化了的大汉族主义的民族观。对于这种扩大化了的大汉族主义的民族观,我们不应给予过多的肯定。实际上,早在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过于民族革命运动之决议案》就对那种“以大中华民族的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的民族观提出过批评。《决议案》指出:“资产阶级的民族运动,包含着两个意义:一是反抗帝国主义的他民族侵略自己的民族,一是以对外拥护民族利益的名义压迫本国无产阶级,并且以拥护自己民族光荣的名义压迫较弱小的民族,例如土耳其以大土耳其主义压迫其境内各小民族,中国以大中华民族的口号同化蒙、藏等藩属;前者固含有革命性,后者乃是世界革命运动中之反动行为”。[18]说它“反动”,也许有些上纲上线,但它决不是一种正确的民族观。

  (二)以平等为基础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

  然而,到了1923年后,孙中山的这种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为以平等为基础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所取代。1923年1月1日的《国民党宣言》在阐释“民族主义”时指出:“吾党所持民族主义,消极的为除去民族间之不平等,积极的为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欧战以还,民族自决之义,日益昌明,吾人当仍本此精神,内以促全国民族之进化,外以谋世界民族之平等。其大要如左:甲、励行教育普及,增进全国民族之文化。乙、力图改正条约,恢复我国国际上之自由平等之地位。”[19]1924年1月23日通过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郑重宣布:“国民党之民族主义,有两方面之意义: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20]在解释第二方面之“意义”时《宣言》写道:“今后国民党为求民族主义之贯彻,当得国内诸民族之谅解,时时晓示其在中国国民革命运动中之共同利益。今国民党在宣传主义时,正欲积集其势力,自当随国内革命势力之伸张,而渐与诸民族为有组织的联络,及讲求种种具体的解决民族问题之方法矣。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21]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这时候的孙中山的“中华民族”观,第一,是建立在各民族平等之基础上的。他曾一再强调:“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并认为“民族无平等之结合,民权无确立之制度,民生无均衡之组织”,这是造成“革命战争循环不已,盛衰起伏,视为固然,而未由睹长治久安之效”的重要原因。[22]在《中国革命史》(1923年1月29日)一文中他指出:“余之民族主义,特就先民所遗留者,发扬而光大之,且改良其缺点,对于满洲,不以复仇为事,而务与之平等共处于中国之内,此为以民族主义对国内之诸民族也。”[23]《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在论述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的历史时写道:“故知革命之目的,非仅仅在于颠覆满洲而已,乃在于满洲颠覆以后,得从事于改造中国。依当时之趋向,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专横宰制,过渡于诸民族之平等结合”。[24]与此相一致,孙中山在谈到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时,用“融化”一词取代了以前常用的“同化”一词。比如,1923年1月18日,他在《致耳把都拉而吉子函》中指出:“文持三民主义,首即以融化五族,普及教化为务, 独异所谋多阻,大功莫集。”[25]同日,他在《复马文元函》中又强调:“西北以交通滞阻,积障未除,滑吏凶横,坐据自大,致使政教坏于废弛,回、汉苦于隔阂,乃眷西顾,使我心忧。文持三民主义以治国,既求民族之融化,更图西北之发展,惟以时机未暇,莫告成功。”[26] “融化”和“同化”虽然只有一字不同,但它体现的是孙中山各民族平等的观念。因为“同化”的主体是汉族,其他民族处于被汉族同化的地位;而“融化”是各民族之间的平等交往,不存在谁被谁同化的问题。第二,是一种多元一体的民族观。一方面,孙中山并不否认中国各民族的存在,比如,他在宣言、文章或演说中就多次使用“中国各民族”、“国内之弱小民族”、“中国以内各民族”、“诸民族”等表示中国境内存在着多民族的词汇,并将“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27]作为《国民政府建国大纲》的内容之一提了出来。另一方面,孙中山又极力主张,“以本国现有民族构成大中华民族,实现民族的国家”,[28]“团结国内各民族,完成一大中华民族”。[29]尽管和以前一样,孙中山持的也是一种“大中华民族”或“国族”观,但它不是建立在“以汉族为中心同化其他民族”之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团结国内各民族”之基础上的,这说明1923年后孙中山所说的“中华民族”或“大中华民族”只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统称,是一种“上位民族”的概念,除中华民族外,还存在着构成中华民族的其他民族。当然,在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中,汉族人口最多,是主体民族。孙中山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的“第一讲”中就一再强调:“就中国的民族说,总数是四万万人,当中参杂的不过是几百万蒙古人,百多万满洲人,几百万西藏人,百几十万回教之突厥人。外来的总数不过一千多万人。所以就大多数说,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30]

  孙中山之所以在1923年后能够提出以平等为基础的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而取代以前的以同化为基础的一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观,主要是受了共产国际和新成立的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民族自决权”思想的影响。

  “民族自决权”最初是由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于17、18世纪提出的,原属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世界革命的一个要求。马克思、恩格斯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争取社会主义的利益出发,对民族自决权一向持的是赞成的态度。1878年,马克思在给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的建议中,更明确地提出了这个原则。到了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列宁更进一步把它作为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个武器提了出来。他在《社会主义与战争》一文中指出:“帝国主义是少数‘大’国不断加紧压迫世界各民族的时代,因此,不承认民族自决权,就不可能为反帝的国际社会主义革命而斗争,‘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是不能获得解放的’。(马克思恩格斯语)无产阶级如果允许‘本’民族对其他民族采取一点点暴力行为,它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31]民族自决权的基本内容也成为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从帝国主义压迫下实现民族独立、民族解放的问题。具体来说,它包括三个基本要点:第一,反对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去殖民化,实现被压迫民族的解放与独立。第二,反对无条件的民族自决要求,不笼统主张国家分裂,认为民族融合才是民族自决的最终归宿。第三,民族自决权的行使必须遵循被压迫民族的自由自愿原则,反对外部势力用暴力或非正义手段影响民族自决。[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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