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民初时期的政党伦理思想(3)

辛亥革命网 2012-05-04 00:00 来源:《团结》杂志2012年第1期 作者:朱联平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面对民国初年中国政党发展的现实情形,较早建立革命性质政党的孙中山非常关注和担忧,进行了深入思考,对于政党本身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政党的任务:以进步的政策为引导

  任何政党的主要职能都是推行己党的政策,通过自己的改革政策服务于民众,影响他党。因此,对于执政党而言,就是要监督政府执行自己的政策;对于台下政党而言,就是要监督执政党的政策,并用自己制定出来的政策影响执政党的政策,以利于民众的诉求和社会的进步。孙中山讲到:“政党之用意为政策”[18],“政党之目的,无论何党,皆必以实行政策与研究政策二者为其目的”[19]。孙中山认为,政党就是通过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和监督政策,实现国民幸福,推动社会进步。政党产生的党争,根本目的就是争政策,通过争政策达到政党相互监督的效能和功用。

  孙中山进一步指出,政党只有通过正确无误的政策方能求得社会进步,得到国民赞同,实现国民幸福。政党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政策和实行政策。他认为,执政党就是要研究和推行自己制定的政策,同时考察并采纳其他党的正确政策;其他党同时监督执政党的政策,提倡自己的政策。政党为推行自己的政见、政策而努力,党争也因政党持政见、政策而形成,政党、政见、党争都为公而非私,是为公理而不为私见。社会发展赖有正确的政策,才会在进步中发展。“甲党执政,则甲党以所恃之政策尽力施行之。而乙党在野,则立于监督者之地位焉,有不善者则纠正之,其善者则更研究至善之政策,以图进步焉。数年之后,甲党之政策既已实行,其善不善之效果亦已大著。而己党所研究讨论之进步政策,能得大多数国民之赞同也,于是乙党执政,以施行其政策,而甲党则退立于监督之地位。轮流互易,国家之进步无穷,国民之幸福亦无穷焉”[20]。孙中山又进一步认为,无论何党,都以研究和实行政策为要务,以达到国家进步为目的,这样的国家政治,“乃为良政治”,当然,“能有使国家进步、国民安乐之政策者,乃为良政党”;相反,“为少数人之权利计,为私人之权利计,为私人之安乐计,此种主张及手段,皆不以国家为前提者也。若是之见,是为私见;若是之争,是为私争。”因此,“党争可有,而私争不可有,党见可坚持,而私见不可坚持”[21]。

  由上可知,党争作为政党监督的行为体现,将政策作为其政治活动和政见监督的主要内容,或者说,党争就是争政见、争政策,从而实现获得和影响国家政权的目的。但是,民初的政党政治毕竟是移植自西方的民主制度,在这种民主制度下,代表不同利益的政党或集团为了各自的政治利益,必然不择手段地互相拆台,彼此倾轧,勾心斗角,尔虞我诈。因此,期望他们能够携起手来共治国政只能是孙中山等的一厢情愿。况且,民初除了革命党和立宪派政党外,还有旧官僚势力及其党派,党争中的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甚至不惜以卑劣手段损害他党等行为,自然不足为怪。所以,上述思想虽然是孙中山对民国初年各政党的要求和积极呼吁,但现实的环境缺乏实现其政党政治的土壤。

  孙中山的政党伦理思想一定程度上是对西方政党思想理论的超越,反映了孙中山等进步政治思想家对于早期中国政党制度的深度思考和对于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关切。尽管移植而来的西方政党制度不适用于中国的现实国情,但基于这种政党制度的各种流弊所引申出来的相关思想观点则是进步的,有价值的,其政治影响也是久远的。在百年之后的今天,孙中山政党伦理思想中的进步成分,依然具有崭新的时代价值。

  参考文献:

  [1]参见:赵炎才《民国初期孙中山政党伦理思想述论》,载于《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冷小清、曾长秋《试论孙中山政党伦理思想》,载于《湖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2][3][7][8][9][10][11][12][13][14]《孙中山全集》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97页,第486页,第408页,第408页,第408页,第343页,第408页,第397页,第397页,第477页。

  [4][5][6][15][16][17][18][19][20][21]《孙中山全集》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页,第4—5页,第45页,第5页,第35页,第35页,第43页,第64页,第63-64页,第64页。

  (朱联平,上海浦东党建干部培训中心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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