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言与“法宝”——辛亥留下了什么

辛亥革命网 2013-07-14 00:00 来源:《同舟共进》2011年第8期 作者:杨天石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孙中山在革命的起始阶段,曾将当时中国的司法,比喻为希腊神话里国王奥吉亚斯的“牛圈”,养了3000头牛,30年从不打扫,粪秽堆积如山。实

  孙中山在革命的起始阶段,曾将当时中国的司法,比喻为希腊神话里国王奥吉亚斯的“牛圈”,养了3000头牛,30年从不打扫,粪秽堆积如山。实际上,中国的皇权专制地主小农社会也是这样的“牛圈”。辛亥革命胜利得快,代价小,自然难以一下子清除奥吉亚斯“牛圈”中的全部“粪秽”。

  辛亥革命结束了长达两千余年的君主专制制度,使中华大地上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政治变革,这是了不起的事件。但是,从武昌起义到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中华民国诞生,前后不过80多天,3个月不到。(如果从兴中会成立算起,也不过17年。)当年,改良派吓唬说,中国革命会像法国革命一样,动乱百年,“伏尸百万”。当时在清廷内阁承宣厅办事的许宝蘅根据历代江山鼎革的经验估计,中国人口将大为减少。他说:“世变至此,杀机方动,非生灵涂炭,户口减去三分之二或四分之二,不能安宁。”孙中山本人也曾估计,革命大约要30年才能成功。但是,辛亥革命的胜利出奇地迅速,而且,代价也很小,并没有出现大量死人、血流成河的恐怖场面。用孙中山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太过迅速、容易,未曾见有若何牺牲及流血”。(《孙中山三赴纽约》,《近代史资料》总第64号)

  这种情况,不仅表现在全国,而且突出表现在武昌起义后的各省。总观武昌起义至南京临时政府成立的全过程,除了清兵南下,革命党人展开汉阳保卫战,以及江浙联军进攻南京,打得较为激烈之外,没有发生旷日持久、胶着难分、牺牲惨重的战斗和战役。

  何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腐烂透顶,培养了大批掘墓人

  满洲贵族入主华夏大地,靠血腥的杀戮和严酷的压制建立统治秩序,本来就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康、乾两代,虽然出现过一时的兴隆,但汉族群众的反抗潜流一直绵延未息。康、乾以后,清廷虽然还维持着强大帝国的架势,但正如《红楼梦》所云,“内囊却也尽上来了”。道光以后,腐朽日甚,加之列强入侵,满洲贵族唯知割地赔款以求苟延,其统治就更无正当性与合理性可言。1898年,康有为、谭嗣同、梁启超等掀起维新运动,这本来是一个挽回人心的好机会,但是,维新运动不旋踵间即遭镇压,这充分表现出满洲集团的腐朽与顽固,浇灭了人们心中的改革希望。鸦片战争前夕的思想家龚自珍说过:“一祖之法无不弊,千夫之议无不靡。与其赠来者以劲改革,孰若自改革。”清廷既然拒绝体制内温和的“自改革”,以强力为特征的革命运动——体制外的“劲改革”必然顺势而起,日益发展、壮大。清政府已如风区危楼,稍加外力,就会散架垮塌。

  应该承认,清廷实行新政虽然旨在巩固满洲贵族的统治,但其中有两项举措的结果违反其本意,培养了大批清朝统治的掘墓人:一是向国外派遣留学生,在国内创办新式学堂,培养出数以百万计的新型知识分子。这批知识分子具有和传统知识分子不同的知识结构,自然地倾向或易于倾向民主、共和的新制度;另一举措是训练新军,培养出二三十万掌握新式武器的士兵,他们受过新式学堂教育,和传统的旧军不同,易于接受新思想。革命党人利用这一条件,在新军中做了长期、深入、细致的宣传和组织工作,借矛夺盾,使这支军队逐渐变质。后来的历史证明,推翻满洲贵族统治的主要是这两种社会力量。

  争取列强中立,减少阻力

  当时,革命党人的任务是推翻以满洲贵族集团为代表的君主专制制度,建设崭新的民主主义的共和政体。但是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还有另一个敌人,这就是鸦片战争以来长期侵略中国的列强。

  人们不可能用两个拳头同时打击两个人。假如革命党人在进行反对清朝统治的民主革命的同时,又进行反对帝国主义列强的民族战争,势必两败俱伤,各无所成。因此,革命党人决定争取列强中立,以便集中力量,先行打击并推翻清朝的君主专制统治。1897年,孙中山在伦敦和英国人柯林斯合作发表《中国的现在与未来》时,就向世界宣布:“目前我们所需要的援助,仅是英帝国以及其他列强善意的中立。”这可看作是孙中山最早的对外宣言。1905年,同盟会成立,革命党人创办《民报》,将“要求世界列强赞成中国之革新事业”列为“六大主义”之一。这可看作革命党人正式的对外政策宣示。当然,革命党人明白,要求列强“臂助”中国革命几乎不可能,因此退而求其次,要求列强保持中立。胡汉民分析美国独立和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前例,认为只要革命党人的行动遵守国际法就有此可能。同盟会成立后,革命党人制定《革命方略》,其《对外宣言》声称:中华革命军“对于友邦各国益敦睦谊,以期维持世界之平和,增进人类之福祉”,《宣言》共七条:

  一、所有中国前此与各国缔结之条约,皆继续有效。

  二、偿款外债照旧担任,仍由各省洋关如数摊还。

  三、所有外人之既得权利,一体保护。

  四、保护外国居留军政府占领域内人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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