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与政治:清末商人政治态度的变化(2)
辛亥革命网 2013-08-19 00: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雷颐 查看:
“官”给了官督商办企业种种好处,但这些企业需要受“官”很多管辖。许多人具有“官”、“商”双重身份。早期,这些企业多以“商”为主,“商”大于“官”,所以发展很快。随着这些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官”见有大利可图,于是加强了对企业的“管理”或曰干预,将其视同“官产”。官场的任人唯亲、贪污腐败开始在这些企业迅速蔓延,安排的许多“总”“皆不在其事,但挂名分肥而已”。而且,清政府从上到下都将这些官督商办企业视为己产,予取予夺,经常无偿征索。
最大的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即“产权不明”,这些企业究竟是官府所有,还是商人所有?官方认为本就是官办企业,当然归官所有。商人认为虽然名为官办,但主要是商人投资、经营发展起来,当然归商所有。一开始官商矛盾就不断,而后争斗越来越激烈,结果总是官胜商败。
生于广东香山、世居澳门,后到上海为外商当买办的郑观应对中西之间的“落差”感受格外强烈。他在“论中国轮船进止大略”一文中,明确提出发展现代航运业的主张特别针对官办造船企业存在的弊病,他建议“改官造为商造”。因为企业由商人自办,“则该事系商人身家性命所关,即无人督责,亦不虑其不造乎精巧”,这才是“操泰西立法之大旨本源”。
在李鸿章的延揽下,郑观应逐渐参与洋务运动,对政府与商人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有了更深入的思考。1880年,李鸿章正式委派郑观应为织布局总办,此后他在上海电报局、轮船招商局、汉阳铁厂和商办粤汉铁路公司等担任要职。职位越高、时间越久,涉入官商矛盾越深。他看到这些官商恶斗中,商人权益最终被政府侵吞。1894年,他在新著《盛世危言》中深入地阐述了“重商”的道理,对经济制度与国家政治制度有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专写了长长的“议院”一文,详论议院作用与功能。他对几个重要西方国家议院的组织结构、上下院的不同作用、议员选举方法等都作了详细的介绍。他强调中国也应该设立议院,选举议员。他认为议院能使“昏暴之君无所施其虐,跋扈之臣无所擅其权,大小官司无所卸其责,草野小民无所积其怨,故断不至数代而亡,一朝而灭也”。
不是别人,而是商人郑观应,代表了那个时期国人对议院、对现代政治认识的最高水平。商人郑观应的《盛世危言》直接启发了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人,后来对青年毛泽东,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
由于没有法律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和对商人进行保护,越是在王朝末年,官督商办企业中官对商的压迫越严重。郑观应在《商务叹》中对官商关系作了精辟概括:“电报贬价归国有,不容商董请公估。轮船局权在直隶,商欲注册官不许。总办商董举自官,不依商律由商举。”“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虽然此时仅郑观应个人明确表达出了这种感叹和认识,但如果没有根本性体制改革,整个商人阶层迟早会集体明确地表达出这种感叹和认识。
“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
甲午战争中国惨败于君主立宪的日本,维新失败,庚子之乱,日本战败君主专制的俄国……这十年的风云剧变与个人体验,使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商人,开始认识到中国实行宪政的必要性。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失败后被迫在《马关条约》中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设立工厂。外国在华投资设厂取得合法地位,清政府也就没有理由再禁止本国人民投资建厂,不得不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中国兴起了一次民间投资实业的热潮。据不完全统计,1895年~1900年这5年间,全国新设立的创办时资金总额在万元以上的私人企业有127家,资本总额为2027万银元,相当于鸦片战争后到《马关条约》签订前50年间资本总额的一倍。商人的力量空前壮大,具备了“争立宪”的客观力量。
然而,是由下而上经暴力革命实现宪政还是由上而下经有序改革实现宪政,是中国面临的两条道路选择。
当时支持革命者并不多,赞同、支持革命的商人更少。人们大都希望经温和改革而不是激烈的暴力革命实现立宪。社会中上层的商人,当然更不希望社会动荡。
中国向来有行会,但现代商会,却是在西方影响下,迟至1902年才成立上海商业会议公所。1904年,商业会议公所改组为上海商务总会。在上海商会的示范和清政府新政的支持下,各地纷纷成立商会。现代商会的建立,为商人参与政治提供了一个平台。
商人希望立宪,使自己的财产权获得根本保障,认为以前的工商不振,是“困厌于专制政体者久矣”。但同时,他们又反对革命,希望保持社会稳定,生意不受影响。“立宪派”以商、学两界为主,“商”的力量比“学”大得多,是“立宪派”的基本力量。立宪派的态度、主张,实质就是商人的态度、主张。
由于主张立宪,当清政府在1906年秋宣布“预备立宪”时,得到了各地商会的高度赞扬和热烈响应。或致电中央政府“欢欣鼓舞,翘盼实行”,或发表布告,要本地商家张灯结彩,游行庆贺。
清廷紧接着宣布,为了预备立宪,必须先改官制。政治体制根本改革前,先进行行政体制改革。“路线图”并无大错,然而,由于朝廷内各种既得利益集团都不愿官制改革中利益受损,结果是争斗激烈、丑闻不断。最后,清廷不得不宣布了官制改革中的“五不议”:第一,军机处之事不议;第二,内务府事不议;第三,八旗事不议;第四,翰林院事不议;第五,太监事不议。在此框架内,朝廷最终裁定中央新官制只有少数旧部被裁并,多数未动,军机处仍旧保留而不设责任内阁,宗人府、翰林院、钦天监、内务府等满人所掌管的部门全部保留。打破了以前形式上的“满汉平衡”,满族官员的权力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