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与政治:清末商人政治态度的变化(4)

辛亥革命网 2013-08-19 00: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雷颐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绅商由不关心政治到不得不关心政治;从支持清王朝改革、立宪,反对革命,到最后背弃清王

  从1910年国会请愿运动起到清政府最后拒绝妥协的政策标志“皇族内阁”和“铁路国有”的出台,是立宪派迅速走向革命、与革命党“合流”的最直接原因。清政府倒行逆施,使自己的统治基础都离它而去。一个没有基础的巨大建筑,轰然垮塌只是时间问题了。

  岂止“袖手旁观”

  1911年10月10日夜,武昌平地枪响,大清王朝轰然坍塌。武昌首义的成功,就在于得到了以士绅、商人为主体的“立宪派”的支持。10月11日,湖北革命党人占领了武昌城,由于原先安排好的领导人或伤或逃,一时群龙无首,亟欲找声望素著的人物充当新政权的领袖。清军协统黎元洪被革命党推举为湖北军政府都督,而政务、交涉之事,则期望湖北省咨议局议长汤化龙出面负责。汤被任命为民政部长,在筹款、鼓舞士气、稳定社会秩序、保持地方治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

  担任全国性的各省咨议局联合会主席的汤化龙是具有全国影响的湖北立宪派领袖,他的表态使湖北其他立宪派人士迅即以实际行动支援革命党,筹款捐款,维持地方。这对革命党解除后顾之忧,专心抗击清军的反扑,使新政权获得相对稳定的环境,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武昌起义的初步胜利、新政权的渐渐巩固及汤化龙等人的通电,使不少省份咨议局迅速响应革命,反过来又大大鼓舞了更多省份的民众和立宪派,推动了更多地方响应武昌起义。

  张謇在几十天中也从开始坚决主张镇压武昌起义、力劝清廷马上立宪,转变为支持共和。他的转变典型地表明了商人态度的变化。

  武昌起义发生时,张謇正在武汉。他于1911年10月4日到武昌,参加他承租的大维纱厂正式开工仪式,准备以此为基地在华中大大扩展自己的实业。10日晚,他登舟东下,只见长江对岸火光冲天,原来武昌起义已经打响。一直不赞成革命的张謇经安庆到南京,请求江宁将军铁良、两江总督张人骏立即前往武昌镇压起义。调动军队毕竟要经过朝廷,张謇此议并无结果。反对革命而力主改革是张謇的两个基点,在建议武力镇压革命的同时,他又赶往苏州,连夜替江苏巡抚程德全起草《改组内阁宣布立宪疏》,力劝朝廷改革,立即解散“皇族内阁”,马上立宪。他提出,此时对革命党人无论是“剿”还是“抚”,都只是治标之策。而“治本之法,不外同民好恶,实行宪政”。

  10月下旬,各省纷纷独立,他认为共和已是无法逆转的大势,转而支持共和。他与伍廷芳等人联名致电摄政王载沣,劝清王朝和平退位,接受共和。“是君主立宪政体断难相容于此后之中国。为皇上、殿下计,正宜以尧舜自待,为天下得。倘行幡然改悟,共赞共和,以世界文明公恕之道待国民,国民必能以安富尊荣之礼报皇室,不特为安全满旗而已。否则战祸蔓延,积毒弥甚,北军既惨无人理,大位又岂能独存。”最后,他们表示自己“不忍坐观,敢为最后之忠告。声嘶泪竭,他无可言”。11月上旬,他打电报给奉命进攻湖北民军的袁世凯,劝告袁要顺应时势赶往北京,以防皇室逃亡,要尽快与南方达成协议,确定共和政体,以稳定时局。11月中下旬,他当选为由咨议局改组的江苏临时议会议长,标志承认、参加新政权,同时拒绝接受清廷授以农工商大臣、东南宣慰使的任命,公开叛离大清王朝。12月14日,他终于将作为忠于清朝的最后标志的辫子剪掉,并且在日记上写道:“此亦一生之大纪念日也。”

  从武昌首义至四川军政府成立,50天内,共有14个省脱离了清朝的统治。清政府的半壁江山已去,为最后倾覆清廷,民国肇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起义各省,立宪派、绅商都不同程度地协助了反清的“独立”运动,相当一部分省份是以立宪派为主,甚至某些省份还是由立宪派独自完成。辛亥革命,立宪派功莫大(博客,微博)焉。就社会阶层来说,立宪派的主体绅商最有力量,而孙中山以前武装起义未获成功,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得到立宪派(绅商)的支持。立宪派革命化,从根本上说是清政府拒不改革、拒不妥协、拒不放弃利益的结果。连张謇这样与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官员都有密切联系、直到革命枪响后仍力主镇压的商人,最后都转而支持共和,足以说明清政府政策的整体性失败。

  中国传统,商人谨守“在商言商”的原则,确是“富商大贾视官宦如帝天”。然而在晚清的最后时刻,他们参与政治的热情却空前高涨。正是他们的向背,决定了一个王朝的存亡。历史上,中国商人从未担当过如此重任。根本原因在于,在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中,传统商人渐渐转化成为现代新型商人。新的社会阶层的诞生与崛起,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改变,自然要求规范既往社会结构的种种制度,包括政治制度。

  与传统商业相比,现代商业对法治的要求更为强烈、更为复杂,其中,对政府权力的规范与限制尤为重要。“实业之发达,必持有完备之法律,以为监督保障。内地各种已举之实业,旋起旋灭,非法律不备,即用法不善,有以蹙其性命。”这是商业的基本规则,也是晚清商人的切身感受。所以,他们再不甘心“视官宦如帝天”的地位,他们的认识由浅而深,有此认识的人数由少而多,越来越积极地参加立宪运动。其最终目的,当然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是为了商业的根本利益。要言之,在没有宪政的语境下,商人“在商言商”必然会要求立宪,而商人要求立宪,也就是“在商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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