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与政治:清末商人政治态度的变化(3)

辛亥革命网 2013-08-19 00: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雷颐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开始转型。在这个过程中,绅商由不关心政治到不得不关心政治;从支持清王朝改革、立宪,反对革命,到最后背弃清王

  官制改革结果一公布,立宪派对清廷是否真准备立宪大起疑心,甚至直斥其为“伪改革”、“袭皮相而竟遗精神”。参与保皇会之宪政会组建的徐佛苏当即评论道:“政界之事反动复反动,竭数月之改革,迄今仍是本来面目。军机之名亦尚不改动,礼部仍存留并立,可叹。政界之难望,今可决断……诚伤心事也。”

  为使朝廷“真改革”,立宪派从1907年秋冬开始发动了全国性的国会请愿运动,到1908年夏进入高潮。在立宪派的压力下,清廷为显示为立宪真做准备,在1908年7月公布了《各省咨议局章程》、《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并谕令各省限一年之内一律设立咨议局。咨议局为立宪派提供了一个比商会更直接的参政平台。

  张謇是商界代表性人物,本是“末代状元”,但1894年状元及第后不肯做官,转身兴办实业,卓有成效,成为工商界声动全国的实业家。他是一个成功的实业家,但同时又深深地介入政治,对晚清最后时刻的政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1903年,张謇访问日本四个月,认识到宪政对工商业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性,回国后就开始热心鼓吹立宪运动。朝廷规定成立咨议局时,张謇主动为江苏咨议局草拟了章程,并于1909年当选为江苏省第一届咨议局议长。江苏省咨议局成立后,与位高权重的两江总督屡有矛盾、冲突,张謇领导咨议局毫不退让,据理力争,最后取得胜利。虽然这些胜利的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但以商人为主体的立宪派竟能公然与地方大员相争,毕竟反映出商人政治意识的觉醒,而且影响全国,意义深远。

  各省咨议局第一次开会时,张謇发起组织咨议局联合会。他的提议得到各地的热烈响应,先后有16省咨议局代表50余人于1909年12月中旬陆续到达上海,开会商量请愿速开国会之事。经过精心筹划,组成了16省议员共33人的国会赴京请愿代表团。

  请愿代表团于1910年1月中旬正式向清廷呈递速开国会请愿书,要求1911年开国会,但被朝廷拒绝。代表团并不甘心,驻留北京,筹划第二次请愿。第二次请愿运动比第一次的规模大得多,除各省咨议局代表外,还有各省商会、华侨商会及其他政团代表参加。在向都察院递交的10份请愿书中,其中商会代表递交的就有3份。商界几份请愿书要求不尽相同,言辞亦软硬不一,有的坚持“在商言商”,有的则有明确的政治性要求,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立宪是国民义务,商人在国民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参加请愿责无旁贷。二、中国工商不兴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法律,政府不受议院监督,导致“民穷财尽,公私交困”。“国家、地方之行政经费,彼得以为所欲为,商人不敢过问”,“人民对于国家只有担任义务之劳,永无安享利权之望”。无国会则国家银行无信用,实际无国家政策,无法制止政府乱收税。因此,必须开国会,成立议院。三、以事实证明如果不开国会,商界的行为“庶几可告无罪于国人”,是“国家之负我商界,非我商界之敢忘国也”。四、如果最终不开国会,不仅四万万人努力不够有责,最主要的责任应商人承担。

  从中不难看出,所谓“在商言商”部分,也是要求开国会。在一个经济、商业被政治紧密束缚、阻碍其发展的体制中,要求发展经济、繁荣工商,必然要求去其束缚,“言商”不可能不“议政”。对第二次请愿,清廷坚决拒绝,并训示代表“毋得再行渎请”。但立宪派并未被朝廷的严辞厉声所吓倒,反而激起更大愤怒,决定发动第三次请愿。

  1910年10月,立宪派发起第三次国会请愿,这一次与前两次的明显不同之处是全国18省总督、巡抚、将军共19人也联名上奏要求次年开国会。经过御前会议讨论,清廷在11月初发布上谕,宣布立即组织内阁,于宣统五年开国会。宣统五年是1913年,比原定1916年提前了三年,但比立宪派和士绅要求的1911年则晚了两年。

  由于清廷宣布立即成立责任内阁,以张謇等为代表的温和派对此充满期待。清政府危机眼见已过,但1911年5 月8 日,清廷却利令智昏地出台了一个垄断权力的“皇族内阁”。这个内阁由13人组成,9 名为满人(其中7名为皇族成员)。这种“组阁”完全违背了皇族成员不能入阁当国务大臣的基本原则,实际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谓“立宪”只是一个幌子,其实根本不愿放弃一丁点权力的真实面目。士绅、商人阶层愤怒异常,抱有一线希望者也与其迅速疏远,最终弃它而去。

  就在皇族内阁成立的次日,清政府即副署了举借外债与实行全国铁路干线国有政策的诏令。从理论上来说,举借外债与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未尝不可。但问题在于,各省商办铁路收归国有关系到本省的利权存废,属于省咨议局职权,必须经咨议局决议通过。然而,皇族内阁对所有的建议、劝告、反对、警告都充耳不闻,一意孤行。此举不仅违背了立宪原则,而且也损害了人民、尤其是投资最多的绅商的利益。投资铁路较多者,更是商人中的上层,且多是立宪派上层的活跃人物。

  为了维权,湖南、湖北、广东和四川的立宪派立即领导群众开展了保路运动。很多立宪派的著名人物,成为保路运动中的领导人,在后来的辛亥革命中又起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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