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礼”与“仁”思想基本特点透视(5)
辛亥革命网 2011-06-09 00:00 来源:天府新论2011年第2期 作者:赵炎才 查看:
四、内在实质:“礼”“仁”具体与目标合理统一
(一)具体合理
“礼”之具体合理主要具体体现在现实政治方面。“礼”之所以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国宗法等级制度发展的需要。作为一种外在规定,“礼”旨在区别上下贵贱的尊卑等级,规定人们的社会义务,限制其活动范围。中国封建政治本质上是一种等级政治,强调维护上下尊卑等级秩序。在政治思想中,为政以德、以仁的“王道”,上尊下卑的不可逾越的森严等级,“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济世之道等等,都是“礼”的本质要义,同时也是治国的根本方针。
与“礼”相似,“仁”也具有一定的具体合理性。这突出体现为一定的社会合理。先秦儒家突出“仁”的地位实际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需要。从理论上而言,孔子之“仁”体现了人道原则,“爱人”可谓“仁”之最根本的规定,表现在人与人关系上是互相尊重和友爱。孔子对仁爱表现于主体身上的品德作了具体规定:“恭、宽、信、敏、惠。”而实行仁爱的方法即忠恕之道,体现了“仁”的时代进步及其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当时社会需要。后来张载主张“民胞物与”虽表达了对劳动人民的真切同情,但在当时确有缓和阶级矛盾、有利于统治阶级统治的现实作用。
“礼”“仁”的具体合理也体现在文化上。在传统儒家价值观中,“礼”是其核心范畴之一。作为制度和规范,“礼”具有非自然性和非自愿强制性。秦汉以降,纲常礼教至高无上,人成为实现其工具。是非善恶皆以是否符合纲常礼教为标准,而非以是否符合人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人的发展为标准。人遂成为依照礼来克服、制约的对象。这种文化专制适应了君主专制不对强化的需要。而“仁”则体现了一定时代和阶级的人类性价值。当然,“礼”“仁”具体合理性中也蕴涵非人道的因子。正统儒学抽象地承认人贵于自然物虽仍延续着孔子的人道原则,但实际上却孵化出了人道(仁爱)面具下的假道学和吃人的礼教。历史上的君王,假仁义之美名,行专制以谋一己之私利。在中国封建等级道德形态中,道德标准具有不确定性,适用规范与具体评价各不相同。同时,它还表现为对地位高者的道德要求高,而视地位卑下者道德卑劣。前者易导致道德败坏,导引不良社会风气的滋生。由于过分地强调了“礼治”,便或多或少地扼杀了整个社会的活力,限制了社会各阶层人士聪明才智的发挥。等等。
(二)目标合理
传统“礼”“仁”不仅具有一定具体合理性,而且也蕴含相当的目标合理性。其目标合理性突出表现为它们注重人的发展。在中国传统道德中,由于“爱人”是“仁”的最根本规定,“仁”的宗法等级意义与普遍意义蕴涵浓厚的人道色彩,即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如果说周人的“以德配天”观念意味着人对自身力量的觉悟,仅限于少数聪明睿智之天命在身者,那么,孔子之“仁”意味着人对自身之力量的进一步觉悟,意味着对个人(即使是匹夫匹妇)的天命在身性的认肯。比较而言,“礼”也注重人的发展,具有人道思想。在传统文化中,“礼”是合宜的教育途径,使人受到纪律的训练和规范的约束。可以说,二者从不同侧面有利于促进了人的发展。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礼”“仁”本身的目的旨在追求社会和谐。现实社会既需要等级规范,同时需要和谐相处。就“仁”而言,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以孝悌为基础客观上需要将囿于血缘之爱升华为普遍之爱,而普遍之爱亦应以孝悌为内在感情根据。孝悌为仁之本体现了仁爱的人道原则,与自然原则相容。就“礼”而论,其精神既表现为分与别,更体现为和。所谓“礼之用,和为贵”。当然,“和为贵”之“和”只能是尊卑贵贱等级秩序中之和。“礼”之作用就是对不同的人施予不同的恰如其分的爱,旨在通过爱己之亲推及爱人之亲达到社会和谐。
不仅如此,“礼”“仁”还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统一。在传统道德文化中,“礼”“仁”本身蕴含着道德修养与政治理想的统一。孔子将“仁”“礼”密切结合起来,主张政教合一,提出了一条从道德修养推及安定天下的政治理想:修、齐、治、平。事实上,“礼”“仁”使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形成了以长幼有序、贵贱有别为特征的较为稳定的社会结构,为封建社会的繁荣与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理论保障。而此一模式屡被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所接受,使中华文明主干历经几千年风雨而始终一脉相承。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礼”“仁”说的内涵颇为丰富,是当时社会现实需要在思想领域的反映。其历史特点甚多,而前述四个方面可谓其最主要的。透过这些特点从一个侧面既可让人深刻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又能使人深怀敬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近代化充满信心。张锡勤在评价《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精神》时曾指出:“中国古人尚公、重礼、贵和,是建立在对人的社会性有深刻体悟的基础上的。这三者都蕴涵了人类最基本的伦理原理,体现了人际关系的最基本的原则,因而具有超越时代和阶级局限的普遍价值。虽然,随着古代社会的瓦解,它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多已过时,但它所蕴涵的基本伦理原理,不仅在现在而且在将来都将有其价值。”此一评价也可以视为对“礼”“仁”说基本价值的最好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