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秋白的《声明》与国共两党的“分家”风波
辛亥革命网 2011-05-16 00:00 来源:党史纵横 作者:杨天石 查看:
国共合作之前,国民党内即有一部分人持反对态度;国共合作统一战线形成后,仍有一部分人继续反对。1924年8月下旬,瞿秋白有一份维护国共合作的文件,题为《候补执行委员瞿秋白对于八月十九、二十两天之中央全体会议议事录之声明》,在当时起了重要作用。这一声明,台湾李云汉教授在《容共与清党》一书中曾有所引述,其后,台湾出版的《国父年谱》、《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等书陆续引述,但均不出李著范围,使人颇感不足。1996年,我访问台湾期间,才有机会在国民党党史会藏档中得见全豹。
一场反对“共产派”的风波
中共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后,即在国民党部分组织内部建立中共“党团”。1924年上半年,国民党人陆续发现《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第二次大会决议案及宣言》(1923年8月25日)、《青年团团刊》第七号(1924年4月1日)、《中国共产党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决议》等文件,肯定了国民党内有中共“党团”这一事实,于是,部分反对国共合作或反对“容共”的国民党人便借此发难,要求和共产党“分立”、“分家”,从而掀起一场大波。
1924年6月18日,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张继、谢持、邓泽如向孙中山及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弹劾共产党案”,指责共产党在国民党内部组织“党团”,“完全不忠实于本党”,“且其行为尤不光明”,提出非“速求根本解决不可”。[1]同月25日,谢持、张继等向当时担任国民党顾问的鲍罗廷提出质问:“君以共产党加入国民党,而在党内作党团活动,认为合理乎”[2]7月3日,国民党中央召开执行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发表宣言,说明以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发表之宣言及政纲为准。“凡入党者,如具有革命决心及信仰三民主义之诚意者,不问其从前属于何派,均照党员待遇,有违背大会宣言及政纲者,均得以党之纪律绳之”。[3]同时并决定,在短期内召开全体会讨论,并呈请孙中山决定。
7月3日的会议并没有能平息风波。8月15日,冯自由致函孙中山,为张继等人辩护。函件指责孙中山偏袒共产党人,要求孙中山“毅然向党员引咎道歉,以平多数党员之公愤”。同时,“将共产党员一律除名,并将引狼入室之汉民、仲恺、精卫等严重惩办”[4]。比之张继等人的“弹劾”,冯自由的信件嚣张得多。
瞿秋白舌战张继
冯自由致函孙中山的同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在广州召开全体会议。19日,讨论张继等人的弹劾案。当日到会中央执行委员12人,候补中央执行委员7人。会议由廖仲恺主持。张继首先发言,分7项:1、共产派在党中为党团活动之事实及其刊物;2、海内外党人与共产派冲突之真相;3、共产派分子加入本党之始,原以信义为指归,现在发生纠纷,应负其责;4、第三国际共产党是否适宜于中国社会情形;5、革命党人应有自尊精神,以俄为挚友则可,以俄为宗旨则不可;6、党人应尊重情感,为共患难之要件;7、最后办法,主张实际的协同工作,名义上跨党徒滋纷扰。应注意以上各点,以分立为要。[5]王法勤不同意“分立”,主张“速谋救济党内纠纷办法”。覃政在王法勤发言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救济方法”两条,一是从纪律上规定:国民党员不得任意加入其他政党;凡共产党员加入国民党者,应为国民党工作,不得援引国民党党员重新加入共产党,也不得为共产党征求党员;另一条为:由孙中山指派,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加设国际宣传委员会,“凡关于第三国际与本党共产派之一切任务,均由本委员会为中心,以期救济。”[6]
听了张继等人的发言后,瞿秋白即挺身而出,维护国共合作。他的发言,据台湾中国国民党党史会所藏瞿秋白《声明》记载,共5点:
一、三民主义之政党是否能容纳马克思派,即是否能容思想上的派别。
二、国民党是否必要容纳一切思想上虽有异同而对于现时中国之政见上相同之革命分子。
三、共产派即马克思派加入本党,完全为参加国民革命,促进本党之进行,然此派是否有党团行动;此种党团行动是否有害抑系有利于本党之发展。
四、若有类似于党团之行动,是否不问其对于本党之利害,即因此而不容纳。
五、因监察委员会提出“好好的分家”,即分立问题,故提出上列数点,请会议注意。当日会议未有结果。
畅论国共合作
8月20日,会议继续举行,由胡汉民任主席。瞿秋白作了长篇发言,分七段。
在第一段中,瞿秋白首先阐述了国民党主义与共产党主义的相异之点:
国民党主义——先行训政制(革命独裁),以成就国家社会主义(民生主义),而“阴消”正在发生之私人资本主义。
共产党主义——先行无产阶级独裁制,以无产阶级的国家资本主义(新经济政策)渐次“扑灭”已发现之私人资本主义。
在第二段中,瞿秋白说明:共产派加入国民党,但并未“放弃其无产阶级独裁之主张”。他说:
共产派加入本党,现时并未抛弃其无产阶级独裁之主张;然既加入本党,即足以表示其赞成试行之民生主义之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能否因此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之社会,则为将来之问题。如其能也,则阶级独裁制之“堕胎药”当然可以不用,盖民生主义之“消胎药”已发生效力,无胎可堕矣。如其不能,则堕胎药仍非用不可(至于改良派之所谓社会主义,恰好是资本主义之“安胎药”,不但非共产党所能赞成,且亦为国民党,如汪精卫先生等所力辟)。共产派之加入国民党,盖非放弃其无产阶级独裁制,却为主张国民革命之最急进者,然其思想上的研究,则仍保存其无产阶级独裁之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