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五四运动期间 上海总商会“佳电”风波(2)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历史研究 作者:朱英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五四运动期间上海总商会致北京政府的“佳电”,并非完全是当时舆论和后来论著所称之媚日卖国主张,而是提出了一种收回青岛的独特策略与

  然而根据有关史实分析,上海总商会的主要领导人也是反对密约和要求收回青岛的,并非如同当时某些舆论所说的那样赤裸裸地力图附和日本方面的要求。“佳电”中虽两次出现“清国”字样,但却不应简单地将其作为总商会领导人甘愿充当汉奸的依据。如果联系电文的上下文可以明显看出,这句话显然是引用日本政府早先致驻青岛德军公文中的原文,应该打上引号,而不是直接出自于上海总商会的领导人。例如“佳电”中第一处出现“清国”这两个字是:“查欧战开端,日本以哀的美敦书致青岛德军云:‘尔曹不即退出,当以兵车相见。若青岛为我所占,待欧战平定,交还清国’。”第二处同样是引用的这句话,后面紧接着的则是“径与日廷磋商交还手续,和平解决,免贻伊戚”。在电文中的其他地方,均再无“清国”字样,而是“中国”二字。因此,“佳电”之所以出现“清国”字样,是引用日本方面的原文,引用此文的用意并非出于卖国的目的,而是强调日本政府曾经主动表示在战后要将青岛交还给中国,中国应该以此作为收回青岛的重要依据。

  “佳电”风波发生后,上海商业公团联合会于5月13日邀请总商会正副会长、会董和其他工商团体代表举行会议,商讨补救措施。总商会正副会长未出席,代表会董发言的虞洽卿、周晋镳虽在各方面压力下承认“佳电”“措词确有失当”,但坚持认为“商会同具爱国热心”。会后,上海总商会致电北京政府,表示“本会对于青岛问题,前发佳电,因各界舆论,以仍向欧洲和会交还为是。今经会议公决,自应取消佳电,一致对外,以免纷歧误会”①。这是上海总商会在面临社会各界强烈指责的情况下,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应对措施,实际上总商会的主要领导人在内心仍认为“佳电”所提出的主张不失为收回青岛的较好方案。

  按照常理,上海总商会的领导人也不至于如此愚蠢地冒天下之大不韪,完全不顾自己声誉扫地的严重后果而公开反对收回青岛,干犯众怒充当“汉奸国贼”。只不过其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提出的解决方案与策略也不一样。在“佳电”中,上海总商会领导人认为日本方面事前已承诺战事平息之后,将青岛交还中国,只是因“密约之牵制,致遭失败”,因而与日本“磋商交还手续”,更易“和平解决,免贻伊戚”。稍后,上海总商会副会长沈联芳又进一步解释说:“此次索还青岛,欧洲和会未能助我,我国陆专使能力已可概见;不得不将民气激昂之现象,先行电请政府派员赴日直接索还。俟电报发表后,或再要求日领事亦去一电。不料电文一经宣布,各界即表示反对之意。本会手续,遂即停顿。”结果使上海总商会无法按计划实施以后的步骤。沈联芳还特别强调:“本会以派员赴日赶紧索还为言,此乃国民之思想各有不同,而索还之主张无二致。总之,此电就事实而言,并不与各界相反”;此外还说明“青岛与密约同时在和会上提出,多所牵制,是以失败”②,如将“青岛与密约截然分为两途”,收回青岛则有可能获得成功。上海总商会的一部分会董也认为:“我会长主持会事,众望允孚;即青岛交涉,主张向日索还亦③无不合之处。虽外间有反对之说,由于办法主张各殊,用心则一。”显而易见,上海总商会认为向日本交涉收回青岛与在欧洲和会上交涉虽方法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并强调在当时的条件下向日本交涉更容易获得成功。不仅如此,总商会领导人还一直坚持认为这种方案和策略是正确的。会长朱葆三于7月1日在报上发表的《最后辞职书》,仍说“佳电之是非,可征诸将来之事实”④。所以,不能否认上海总商会的态度与其提出不同的方案和策略有着直接的关系。

  除上海总商会之外,当时还有个别商会也曾认为,青岛未能顺利收回另有其他原因。武昌总商会即认为青岛问题无圆满结果,“其最大原因,皆南北争权夺利所致,故为防微杜渐起见,非先弭内患不可”。因此,武昌总商会同时致电北京政府、广东军政府以及南北和谈代表,声称“日人不还青岛,是有鉴我南北争权夺利,各不相让,致起瓜分之兆。若我南北预先退让,中国统一,日人必早还我青岛矣”⑤。武昌总商会这样的认识,显然也与当时国内主流舆论不尽一致,但同样是出于能够使青岛顺利收回的目的。至于说上海和武昌总商会这种不同于社会各界的看法与策略是否切实可行,则应另当别论,而不能简单地据此认为是媚日卖国行为。

  三 其他几个有关问题的辨析

  “佳电”是如何产生的?有的论著认为,“佳电”最初的起草者是上海日本商会会长,然后由上海总商会略加修改而拍发。但这一结论的史料依据并不充分。类似的记载,大都只说是“联合通信社探得‘佳电’之真相,关系出于上海某国商会会长之意,由吾国商会会长朱某之子,亲任转达之劳,辗转磋商,为日已久,参与其事者闻有八人,其电文系自某国文字翻译,只删去‘亲善’等语,由朱授意沈联芳拍发之。不意因一‘清国’字样,为人揭破其奸”⑥。这实际上是一种传说,而且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的任何史料可资佐证,因此不能作为定论。如果进一步加以分析,这种结论的疑点也不少。“佳电”要是果真由日本商会会长起草,当不会在电文中反复强调日本政府已应允在战后将青岛交还给中国,因为这肯定会使日本处于相当被动和不利的境地,相反却有利于中国以更为充分的理由收回青岛。

  不过,“佳电”的拟订和发出,也确实未按照上海总商会自定的组织规章与程序办理。一般情况下,类似这样比较重大的行动,都需要经总商会2/3以上的会董讨论,而不能由少数人操纵,更不能由个别人一手包办。由于“佳电”“未经商会议董通过,由会径自发递,则商会会长实已违背商会规则”,因而工商界对总商会正副会长朱葆三和沈联芳指责尤多。有的甚至直指朱、沈二人为“外交之内奸”、“民国之叛逆”,迫使他们最终不得不被迫提出辞职。

  总商会会长朱葆三在上海商界早已是声望素孚、举足轻重的头面人物,他在清末即曾出任商务总会协理(副会长),民初数次当选为总商会会长,1916年又担任全国商会联合会副会长。但是,在“佳电”风波中朱葆三所受到的攻击却最为激烈,并且影响到对他一生的评价。当时的舆论和现今的研究论著,都认为朱葆三是密谋策划“佳电”的核心人物,因而应对“佳电”负主要责任。实际上,在“佳电”出台的过程中,朱葆三究竟应该承担多少责任?也需根据当时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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