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五四运动期间 上海总商会“佳电”风波(3)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历史研究 作者:朱英 查看:
如果从上文介绍的当时传说看,朱葆三不仅亲自参与了“佳电”草稿的修改,而且也是由他授意副会长沈联芳拍发的,自然应付主要责任。但实际情况恐怕并非如此。据当时总商会中反对“佳电”相当激烈的方椒伯、赵晋卿等人事后回忆:五四运动时期的朱葆三虽仍担任会长,但已年过七旬,平时直接处理会务并不多,而是由副会长沈联芳主持。据方椒伯透露,“电报是沈联芳和坐办严渔三所拍发”,事前可能曾向朱葆三报告此事;赵晋卿的回忆也说“佳电”是沈联芳做主拍发的,因为“朱葆三是随随便便的好先生,总商会的当家人是沈联芳,之外,坐办是严筱舫之子严渔三”。“至于沈联芳是主动或被动,因陆润生(宗舆)与沈联芳是亲戚,也许不是沈的主动。”①
从方、赵二位当事人的回忆不难看出,在“佳电”出台的过程中,朱葆三并不是什么密谋策划的核心人物,“佳电”实际上也不是由他做主拍发的,因此不应该要求他负主要责任。在“佳电”风波中,工商界和社会舆论认为他是主谋,将攻击的矛头集中对准朱葆三,使得他不得不被迫一度宣布辞职,确实有些冤枉的成分。大概是由于总商会的一部分会董知悉这一内情,在朱葆三起初提出辞职时,他们曾一再予以挽留。结果“挽留者留之愈坚,攻击者亦攻之愈甚”,更引起社会各界的误会与反对,又导致朱葆三陷入非辞职不足以平息不满舆论的窘境之中。在最后公开发表的辞职书中,朱葆三再三表明其苦衷:“经此一番波折,以后办事更难措手,若仍墨守成规,必遭各界攻击,倘竟随众附和,恐多所妨碍,上无以副国家期望之殷,下无以报各业委托之重,个人名誉,诚何足惜,贻误大局,责所难胜。”朱葆三正式宣布辞职后,仍有新普育堂、妇孺救济会、中国红十字会、普益习艺所、栖流公所、闸北慈善团、上海联益施材会、虹口普济善堂等团体在报上登载为朱葆三鸣不平的公启。②
不过,身为总商会会长的朱葆三对“佳电”风波的发生也不能说完全没有责任。总商会章程规定两个星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董会议,但常因到会会董人数太少难以如期举行。遇有紧急事务,按规定应召开特别会议商议决定,也同样难以办到。于是,只能由会长、副会长和少数几位驻会会董协商,或者是自行决定。此种状况在总商会已形成多时,但朱葆三却未予以充分重视,也没有采取措施予以改变,这是“佳电”未经会董讨论通过即公开发出的重要原因之一。加上朱葆三已是年过七旬的垂垂老者,很少亲自处理会务,“佳电”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
另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有的论著认为,上海总商会会长朱葆三以及虞洽卿等一批会董之所以甘愿媚日卖国,是因为他们与日本方面存在着紧密的经济联系,由于亲日派在总商会中占居主导地位,故而导致总商会在对待有关问题的态度与表现上显得十分暧昧。当时的舆论,也有揭露总商会为“媚日派”把持之说。但这种解释似乎也很难具有充分的说服力。
其一,这种情况并非上海总商会所独有,其他商会的领导人也有与日本方面存在着密切经济联系者,但他们为什么未因之而如此明显地影响其在五四运动中的态度和行动呢?其二,从以往的情况看,即使是有些商人与某国存在着较紧密的经济联系,但在关键时刻特别是全国性的大规模反帝爱国运动中,并未完全制约和影响其政治态度。1905年抵制美货运动期间,即有许多主要经营美货的商家不惜遭受经济损失,积极投身于反美斗争的行列。过去,我们还习惯于从经济方面划分资产阶级的上层和中下层,并认为资产阶级上层反对革命、支持立宪,中下层则支持革命。但后来的许多研究成果都证明,这种结论与历史事实有着较大的出入。尤其是在上海资产阶级的上层人物中,支持革命者大有人在,并且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仅仅以经济方面与日本有比较密切的关系来断定商人在五四运动中的政治态度,恐怕并不能找到符合历史事实的准确答案。
当然,也不能说上海总商会领导人之所以在“佳电”中提出这种独特的方案与策略,与其同日本方面存在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完全没有关系。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即使上海总商会的领导人不是出于卖国的动机,但在客观上这一方案不仅与广大商人的意愿和全国舆论相悖,而且与日本的要求相吻合,自然会激起工商各界的强烈不满,加之总商会的领导人又始终坚持为其所采取的策略辩解,从而导致总商会与商人之间的矛盾更趋尖锐。
毫无疑问,“佳电”风波对上海总商会的形象与地位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大多数论著对此也有说明。但“佳电”风波对上海总商会的发展是否也有积极作用?对此绝大多数论著都未曾论及。下面仅以上海总商会的改组为例略做论述。
考察有关史实,可知五四运动期间改组总商会的呼声主要来自于一部分会员和会外的商界人士,报刊舆论也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究其根源,却与“佳电”风波有着直接的关联。
“佳电”风波产生不久,上海总商会内部即有会员一方面对“佳电”予以抨击,另一方面主张从组织上对总商会加以改组。其理由是:“商会者,为保商兴利而组织者也……总商会名义,上海众商所公有,非一二人所得而私也。今商会‘佳电’,与商界相反至此,岂非至奇可骇之事乎?”为今之计,惟有改选正副会长并改组总商会。所谓“保商兴利之要道,尤必从组织始”,改组后的总商会要“多聘毕业欧美、富于商学人员为商会顾问”,以避免重蹈覆辙。①
“佳电”未经全体会董讨论,明显违反总商会自定的规章与程序,但却能够得以公开出台,这说明总商会在组织制度上确实存在着缺陷。邹静斋、黄伯平、陆维镛等一部分会员在指责总商会领导人独断专行的同时,也指明出现类似现象是因为总商会的组织制度存在着缺陷,并进而在报刊上公开提出“改革上海总商会组织”的要求。他们认为“上海总商会所以往往有极悖谬之行为者,其责任固在正副会长及会董,而根本原因实由组织法不良有以致之。故欲总商会成为一有益之公共机关,不再发生悖谬举动,非根本改组不可”①。这样的认识,可谓透过“佳电”风波这一具体事件,看到了当时上海总商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表明一部分会员的思想认识已明显提高。实际上,在五四运动之前上海总商会也曾有不能令人满意的举动,但“对于商会组织之良否,亦从无人注意,及之每一重要问题发生,总商会当局行动大拂人意时,始有出而反对纠正之者,事后又付诸不闻不问矣”,因此难以使总商会获得真正的改观。而在五四运动期间,这种弊端已为一部分会员所充分认识,当可视为商人思想意识提高的具体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