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伦”说与和谐文化建设(2)
辛亥革命网 2011-04-21 00:00 来源:学习月刊 大家思考 作者:冯天瑜 查看:
二
“三纲”说与“五伦”说的生成机制、成说时代,是有性质之差、先后之别的。
大体言之,“五伦”说形成于先秦,是宗法封建时代(本义上的“封建”,而非泛化的“封建”)的产物,较多地保留了氏族民主遗存、蕴蓄着血亲温情,讲究的是“情理”;“三纲”说(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酝酿于战国,形成于秦汉,是宗法专制时代的产物,体现了君主专制覆盖下的垂直式独断,强调的是上对下的等级式威权以及下对上的无条件屈从。
人类在跨入阶级社会之前,经历了漫长的无阶级的氏族社会,其间孕育了氏族内部以血缘纽带维系的原始民主,在跨入阶级社会初期,如中国的商周时代建立的宗法封建社会,还保留着若干原始民主的痕迹,并在两周历史条件下演化为“民本”说与“五伦”说。而“三纲”说定形于秦汉以来的专制君主制时代,其强势的独断论为专制帝王和其他尊者、长者所喜好、所运用,虽然受到历代民本主义者和异端思想家的批判,然其主流地位从未动摇。时至近代,“三纲”说成为启蒙思想的扬弃对象,如何启、胡礼垣在《劝学篇书后》批评张之洞《劝学篇》内篇的“三纲说”时指出,三纲说有背于人道,认为君臣、父子、夫妇之间应是平等关系,只应服从情理,不应以绝对的垂直纲纪加以强力控制。何启、胡礼垣在批评“三纲”说的同时,又陈述“五伦”说的合理性,称其“通明”、“不偏”,保存了血亲和谐的双向互动理念。可见,古人、近人都不乏对“三纲”说与“五伦”说加以分梳的努力,我们今日更应超越混淆二者的粗率思维,在扬弃“三纲”说的同时,用力开掘“五伦”说的宝贵精神资源,借以发挥其社会协调功能。
“五伦”说尚未构成对专制主义政治伦理的直接抗拒,但它阐发的是对尊与卑、上与下的双向要求,具有协和性。所谓“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分别对君和臣提出要求,“君礼”与“臣忠”方能达成君臣和谐,同舟共济。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为五伦关系分别树立了“亲、义、别、序、信”等富于理性和人情的准则,并无绝对主义的要求。成书秦汉之际的《礼记》、《礼运》篇,对先秦的五伦说作了总结,将父子、兄弟、夫妇、长幼、君臣这五组社会人际关系的良性双向互动概括为: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此后,关于五伦的双向性要求,还有多种大同小异的说法,“五伦”说主要强调上下关系的协调,而“各守职分”(处在五伦关系诸层级的人各有责守,必须各尽义务)是达成和谐关系的要义所在。这一思路包含了“互动”与“双向要求”的合理因素,既是对专制独断论的一种抑制,也是对无政府及民粹倾向的一种防范与救治,有助于我们今日正确处理社会人际关系,特别是政府与民众关系、劳资关系、家庭关系,以构建和谐社会。以政府与民众关系为例,片面地单向要求,或者出现上对下的“专断”,或者出现下对上的“民粹”,都将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陷入不和谐困境。再以劳资关系为例,资方如果一味追逐利润最大化,置劳方利益于不顾,必将激化劳资矛盾,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环顾全社会诸种双边关系,五伦说阐扬的“互动”与“双向要求”至关紧要。
当然,传统的“五伦”说作为宗法等级社会的产物,侧重强调“义务”,尤其是下对上的义务,而基本没有涉及“权利”问题,没有对民众享受权利和运用权利(所谓“民享”与“民治”)给予肯认,故中国传统社会不可能充分实现社会和谐,秦以后专制皇权社会两千余年间,社会动乱此伏彼起,便是明证。社会主义的精义便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我们创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时,应继承前人的优秀遗产,如“五伦”说在义务问题上的良性双向互动观;同时也要超越前人,有所创发,如在义务与权利的统一上,实现上下层级的良性双向互动,这可能是我们的社会长治久安,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