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化“封建”观有悖马克思的封建论

辛亥革命网 2011-04-23 00:00 来源:学术月刊 作者:冯天瑜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冯天瑜认为 ,将周秦之际至清中叶的两千多年中国社会称之“封建社会”,曾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结论 ,并长期得以沿用;然而 ,认真研读马

  

  “封建”本为表述中国古代政制的汉字旧名,意谓“封土建国”、“封爵建藩”,近代以前在汉字文化圈诸国(中、越、朝、日)未生异意。19世纪中叶,西学东渐以降,魏源、徐继-于22219世纪50年代,日本学者西周、福泽谕吉等于19世纪70年代,中国学者严复等于20世纪初,先后以“封建”对译西洋史学术语“Feudalism”(封土封臣、采邑领主),使“封建”衍为一个表述普世性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的新名。

  日中两国近代启蒙学者先后以“封建”译“Feu2dalism”,本来大体是准确的,因为“封建”的汉语古义(封土建国)与“Feudalism”的西义(封土封臣)具有通约性。当然,中西封建制又有差异,简言之,前者是“宗法封建制”(西周有完整形态),后者是“契约封建制”(西欧中世纪中期有完整形态),两者的差异并不能否定以“封建”对译“Feudalism”的大体合理。但是,时至20世纪20年代以降,随着苏俄和共产国际泛化封建观及“五种社会形态说”传入中国,将具有“君主专制”和“地主经济”等“非封建”社会结构的秦至清称之“封建社会”,又经由1929—1933年中国学术界的社会史论战,使这种泛化封建观逐渐普被中国,成为从学术界到大众“日用而不辨”的术语。

  将秦汉至明清两千余年称之“封建时代”,使“封建”,发生了“概念”与“所指”的错位———

  甲、泛义封建(土地可以买卖的地主经济、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政治)不仅与本义(土地由封赐而来,不得转让买卖,政权分散、诸侯林立)脱钩,而且同本义指示的方向相背反;

  乙、泛义封建又与相对译的英语词“Feudalism”西义(封土封臣、采邑领主、人身依附、超经济剥夺)大异其趣;

  丙、汉字词“封建”的上述泛义超出词形提供的意义空间,全然是外在强行注入的。因而泛化的“封建”违背了汉字文化的造词规则。

  用这样的新名“封建”作词干形成的新词组“封建制度”“、封建社会”、“封建主义”、“封建时代”等等,也随之偏离正轨。于是,因为关键术语失准,一部中国历史的宏大述事,失却构制网络的坚实纽结。由此出发,史学界长期探讨的“中国历史分期”、“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 、“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诸问题,都缺乏议论得以健康展开所必需的严密的概念坐标系。对于“封建”概念的误植,钱穆称之“削足适履”;侯外庐更将“封建”的误译严厉批评为“语乱天下”

  二

  将周秦之际至清中叶的两千多年中国社会称之“封建社会”,曾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结论,并长期得以沿用。然而,认真研读马克思、恩格斯论著,尤其是马克思晚年的民族学笔记,便会发现,上述看法其实是一种误解。

  马克思(1818—1883)致力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研究,坚持历史演进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学术理路。如果说,前期马克思用力于阐述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那么,后期马克思更强调各地区、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多样性,对于将欧洲史的发展轨迹泛化为普世性规则持批评态度,并多次谴责那种随意将个别推及一般的论者。

  1877年11月,马克思在《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针对俄国民粹主义者米海洛夫斯基(1842—1904)对《资本论》的曲解,尤其是米海洛夫斯基把西方社会发展道路的理论套用于东方社会的做法,讲了这样一段话:

  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

  马克思在这里明白昭示了自己与共性论者(或曰历史发展单线进步论者)的原则区别,尤其明确地指出:西欧资本主义的起源(即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演化出资本主义),并非是人类各民族必然经历的道路。马克思在这里为探索中古世界的多元发展路径保留了广阔空间。在讨论包括中国在内的东方民族的历史进程时,我们尤须重视马克思的这一郑重申明,重视马克思研究历史问题所表现的注意特殊性的谨严态度。而多种泛化封建观的史著恰恰忽视了马克思的这一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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