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化“封建”观有悖马克思的封建论(5)

辛亥革命网 2011-04-23 00:00 来源:学术月刊 作者:冯天瑜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冯天瑜认为 ,将周秦之际至清中叶的两千多年中国社会称之“封建社会”,曾被视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结论 ,并长期得以沿用;然而 ,认真研读马

  这一概括符合马克思关于封建社会一系列文本的精义。安德森还特别指出,马克思所界定的封建主义“与那几个经常被用于给某一社会贴上‘封建主义’标识的简单标签相距何等之远”。这里说的“给某一社会贴上‘封建主义’标识的简单标签”,指的是类似柯瓦列夫斯基给印度社会贴上封建标签的做法,而这种把土地可以买卖的经济制度、专制君主集权的政治制度列为封建主义标识的理路,正是本文所评析的泛化封建观。马克思对这种滥用“封建”的做法一再给予批评。

  马克思虽然没有就中国的社会形态问题发表具体意见,但依照马克思对柯瓦列夫斯基和菲尔著作的评论逻辑来分析,中国秦汉至明清显然不属于封建社会,因为———

  秦汉至明清,农业生产者的主体是人身自由的农民而并非有法定人身依附的农奴,不存在占优势地位的农奴制;

  自战国以降,土地可以买卖、转让,贵族世袭土地制不占主导;中国又有着比印度更加完备、更加强势的中央集权君主制度,阻止向西欧国家权力分散的领主封建制那样的社会形态发展。

  综上诸点,将秦汉至明清称“封建社会”的泛化封建观,显然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封建社会原论相悖。

  笔者当然不是主张对马克思取“凡是”态度,马克思的观点是可以讨论的,但马克思的原论又是必须尊重的,不能把违背马克思原论的论说称之为马克思主义历史观。

  [冯天瑜(1942—),男,湖北省红安县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文化史研究。]

  ①侯外庐:《论中国封建的形式及其法典化》,见《侯外庐史学论文选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③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7—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1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①②③④⑤《马·柯瓦列夫斯基〈公社土地占有制,其解体的原因、进程和结果〉一书摘要》,见《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78、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⑥《马克思古代社会史笔记》,第385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340—341页。

  ②③佩里·安德森:《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第437页,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1。

  ②罗素:《西方哲学史》,第十三章,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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