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椎生绝非唐璆,而是蔡锷——与曾业英先生商榷(3)
辛亥革命网 2018-08-16 09:27 来源:邵阳学院学报(社科版)2018年第4期 作者:邓江祁 查看:
第二,经查,虽然《云南》杂志和1958年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编《云南杂志选辑》(以下简称《选辑》)收录此文时,都保留了此文后面的那段“附言”和两个附件,但无论是《云南》杂志的编辑,还是《选辑》的编辑,对这些文字都作了不同的处理,一是将其与击椎生的文章截然分开,另起一行;二是将其以比击椎生的文章小一号的字体排出,以示其与击椎生文章的区别。所以,从《云南》杂志和《选辑》的编辑对那段“附言”和两个附件的处理方式上,我们也不难看出,它们已经不是击椎生文章的内容了。因此,张栴、王忍之在编《辛亥革命前十年时间时论选集》收录击椎生此文时,也就只收录了击椎生的正文,而对后面那些“来路不明”的“附言”和已署名为他人的两个附件,当然是一删了之。由此可见,“曾文”指责笔者所编的《蔡锷集外集》删去这些内容,不仅毫无道理,反而表明其在这个问题上的严重失察和失误。
第三,从那段“附言”的行文口气来看,是以“本会”而自居,完全就是单位或团体的行文口气,所以,这段“附言”,即便要落款,也应是某某协会,与击椎生毫无关系。这也应当是“附言”作者不便署名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曾文所谓的“突破口”,结果却是突而不破。既然如此,其据以作出的任何推导和考证也就都是多余和毫无意义的了,充其量也不过是其一种臆想罢了。
其次,曾文作者又在击椎生的《苏杭甬铁路与滇川铁路之比较》一文中发现有“以热血感热血,以爱力吸爱力”之句,与唐璆于“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致梁启超信中“以热血感热血,爱力吸爱力”这样的“一字不差的用语”,于是又如获至宝,立即产生了丰富的联想,并很快得出了一个所谓“特别值得一提”的“结论”:
唐璆的信写在(《苏杭甬铁路与滇川铁路之比较》)之前的1908年1月21日,击椎生的文章发表在其后的2月28日。这说明绝对不可能是唐璆引自于击椎生的文章,唯一的可能是击椎生引自于唐璆的信。可是,唐璆的信是一封涉及筹滇协会高层庶务兼调查部长云南人孙志曾的隐私,当时没有也是不便公开的私人信件,不可能为击椎生所看到和引用。那么,便只剩下一种可能了,即击椎生与唐璆是同一个人。
曾文这个“特别值得一提”的“结论”是真的吗?当然不是!因为曾文作者在这里又犯有三个严重的失误。第一,中国的每一个中学生都知道,中国的传统历法是农历(阴历),直到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才经参议院决议改用公历。经查,曾文中所引唐璆致梁启超此信所标注的时间明明白白为“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请教曾文作者,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是公元1908年1月21日吗?如果是,请你将换算方法和演算过程公诸于众;如果不是,你据以进行的论证和得出的所谓“击椎生与唐璆是同一个人”的结论除了对读者严重误导、对蔡锷严重不公之外,还有任何学术价值和意义吗?第二,据笔者查考,“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其实也并非真的就是唐璆写这封信的具体时间。因为除此之外,关于此信的写作时间,在唐晋源,唐晋湘所编之《唐璆文集》中,我们还发现有第二种“西二十一日,缺月”[7]2和第三种“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以及第四种“1908年1月21日”等说法。以上四种说法中,“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只是收录此信的《梁启超知交手札》一书的编辑根据唐璆信中透露的信息推导出来的时间,而其他三种则是唐晋源,唐晋湘在书中不同地方提出的。其实,从严格意义上说,上述四种说法都有问题。因为据笔者查证,在此信中,唐璆所署的时间仅为“西二十一日”,即公历21日,至于何年何月都不得而知。所以,《梁启超知交手札》一书的编辑将唐璆写信的时间推定为“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唐晋源和唐晋湘将其确定为“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本身就不中不西,不伦不类。至于第二种,只指出“缺月”也是不够的,因为它还缺年份。第四种,唐晋源和唐晋湘也不过与曾文一样,犯了直接将农历作为公历的错误。以上四种说法,就在一本书中,曾文作者竟然没有全面阅读,也没有发现其中的问题,就根据自己的需要,直接把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换成公历1908年1月21日,显然是极不严谨的。第三,虽然唐璆在此信末所署时间仅为“西二十一日”,但从信中唐璆急切希望梁启超为《筹滇》杂志写发刊词一事,我们可推知其写于《筹滇》杂志第一号出版之前公历某月的21日。经查,《筹滇》杂志第一号于“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日印刷”,换算成公历即为1908年6月8日。因此,唐璆的这封信可大致确定为1908年6月8日以前。再从唐璆信中希望梁启超将发刊词“早付来璆处,以便付印”等语来看,我们又不难推知,唐璆写此信时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离该刊付印的6月很近了,应当就是1908年4月21日或5月21日。因为当时梁启超一直就在日本横滨,再说一篇发刊词对于文思敏捷的梁启超而言也不过是一袋烟的工夫。因此所有的问题三五天之内即可全部解决。后来的事实也证明,梁启超的发刊词一到,《筹滇》杂志第一号就立即于1908年6月8日印刷出版了。曾文作者对于唐璆此信的写作时间,不经考证,不加分析,仅仅为了证明其“特别值得一提”的结论,便阴(历)阳(历)不分,不假思索地认定唐璆此信写于1908年1月21日,还来拿这种根本就不靠谱的“证据”来“说事”,并断定是“特别值得一提”发现,岂不太失严谨,对历史太不负责?!由此可见,曾文所谓“特别值得一提”的结论不仅毫无任何学术价值和意义,反倒成为其“特别值得一提”的重大失误之一。
最后,曾文还通过击椎生的《西江警察权问题》一文,又发现了一个所谓唐璆与击椎生“很难排除”的“关联”,以求进一步扩大战果。对此,曾文是这样表述的:
1908年1月21日,唐璆致函梁启超说,他打算“下月”,即2月上书广西巡抚张鸣岐,专言广西两件事,一是清乱源,二是筹边防。……虽然迄今不知梁启超是否同意唐璆上书,也不知唐璆是否上过此书,但其所说的“下月”,即2月28日,击椎生在《云南》杂志上发表一篇题为《西江警察权问题》的文章即是不争的事实。
由此,曾文便又断言:通过击椎生《西江警察权问题》一文,“就很难排除这种(击椎生与唐璆)关联了”。也就是说,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了。
历史的事实果真又像曾文所描述的那样吗?当然又不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曾文作者又犯有四个方面的严重失误。其一,如前所述,“曾文”上引唐璆致梁启超信的时间并不能确定就是1908年1月21日,即便是,光绪三十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换算成公历也应为1908年2月22日。它的下月也不可能是2月28日,而是3月份了!可见,曾文据此而断言击椎生《西江警察权问题》的“发表时间又与唐璆所说‘下月’(即2月28日)十分吻合”,又是阴历、阳历不分,其结果必然又是牛头不对马嘴。其二,曾文说:“迄今不知梁启超是否同意唐璆上书,也不知唐璆是否上过此书。”既然连曾文作者自己都“不知唐璆是否上过此书”,就拿它来“说事”,并以此作为如此重要的“关联”物,岂不是过于轻率?!其三,曾文作者声称自己“查遍《筹滇》杂志第1期唐璆之外其他人的文章”,却竟然不去查一查唐璆的文章。不争的事实是,这期《筹滇》杂志上的第9篇,也即第73页至第78页就赫然刊登了唐璆的《上桂抚书》!其四,经查,唐璆《上桂抚书》的内容与曾文作者拿来“说事”的击椎生《西江警察权问题》的内容简直就是风牛马不相及!因为它通篇讲的就是希望桂抚张鸣岐支持云南赎回并自办滇越铁路这一件事,只字未提曾文作者主观预设的与击椎生《西江警察权问题》一文有关的“清乱源”、“筹边防”之事。因此,铁的事实证明,曾文所谓唐璆与击椎生的“这种关联”不是“很难排除”,而是根本就不存在!
由上可知,曾文试图从击椎生的文章中找出“证据”,用以论证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的最终结果,不是“突”而不破,就是“关”而不联,没有一个是“靠谱”的,完完全全就是妄断,根本就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三
还需要指出的是,曾文在上述论证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的过程中,除了存在诸多失误和错误之外,还有大量漏洞。所以,曾文作者如果在击椎生“八九不离十”就是唐璆这个问题上,真的要“一条道儿走到黑”的话,那么,除了努力设法把笔者前面提到的诸多错误修正之外,还必须把一些重要的漏洞补上,并拿出令人信服、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来。曾文作者还有哪些重要的漏洞需要补上呢?在这里,笔者不揣浅陋,略为指点一二。
第一、据笔者查考,击椎生的《云南外交之失败与挽回》一文在《云南》杂志1907年第4号开始连载,而唐璆在第5号的《云南》杂志上以“湖南唐璆”的名字发表了《救云南以救中国》一文,与击椎生的文章同期刊登。此外,唐璆还在1908年创刊的《筹滇》杂志第1期上以“唐璆”之名一次就发表了《筹滇篇》《国事余论》《上桂抚书》等五篇文章。这就充分说明,当时身处日本的唐璆在《云南》杂志上以本名发表文章并无任何顾忌和障碍。同时也说明,当时兼任筹滇会交际部长、正在为组织筹滇会而四处奔波的唐璆还希望借多发表文章而出名,以便广泛联络和发展会员。如果唐璆真的就是击椎生,他在《云南》杂志上发表的那些诗文,尤其是象《云南外交之失败与挽回》这样的重要文章,都以“湖南唐璆”的名字发表,岂不是对提升筹滇会的影响力、扩大该会交际部长唐璆的知名度更加有利吗?这样,当时身在日本的唐璆还有必要又以“击椎生”这个不为人知的笔名在《云南》杂志上发表诗歌和文章吗?如有必要,其原因和动机又是什么?1907年之前,唐璆有以笔名发表文章的习惯和爱好吗?更为重要的是,虽然击椎生《云南外交之失败与挽回》和唐璆《救云南以救中国》两文都是共同关心云南问题,但经比较,它们存在三个方面明显的“大为不同”:一是对于列强侵略云南的认识和揭露的程度大为不同;二是对云南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大为不同;三是解决云南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大为不同。这不也恰好证明唐璆与击椎生并非同一人吗?对于以上问题,曾文作者难道不应当有历史的责任再进行深入研究,并给出符合史实的答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