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集》勘误(2)

辛亥革命网 2021-05-08 09:35 来源: 作者:邓江祁 查看:

陈旭麓、郭汉民各编之《宋教仁集》自先后出版以来,为推动宋教仁研究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各集收录的宋教仁著作中存在一些错漏之处。

  8.《致徐绍桢林述庆等电(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二日)》[1]369。该集此电录自1911年12月3日《申报》,但笔者将两者比对后发现,此电将原文中的代日韵目“文”错抄成“冬”。“文”代十二日,“冬”代二日。当时并未使用公历,因此原文中的“文”代辛亥年十月十二日,即公历1911年12月2日。

  9-10.《致林述庆电(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三日)》《致徐绍桢林述庆等电(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三日)》[1] 369-370。该集此二电录自1911年12月3日上海《民立报》,文中均未见代日韵目,故该集均取其刊登时间,即12月3日,为发电日期,实误。查该日《民立报》在刊登此二电文前有按语曰:“昨日,南京光复之捷电传至上海后,东南各都督在沪军政府临时集议发出各电如下……”故可知此二电的准确时间均应为1911年12月2日。

  11.《致黄兴陈英士电(一九一一年十二月五日)》[1]370。该集此文录自1911年12月8日上海《民立报》,文中未见署名和代日韵目,故将其日期订为1911年12月5日,实误。据笔者查考,同日的《申报》所刊此电后有署名和代日韵目:“教仁。铣”。“铣”代十六日,即阴历十月十六日,公历1911年12月6日。故宋教仁此电实发于1911年12月6日。

  12.《致<民立报>电(一九一二年三月八日)》[1]379-380。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3月11日的上海《民立报》,但将此电末一句抄为“宋教仁叩”,而将该电日期订为“1912年3月8日”,实误。经查对原文,电末一句为“宋教仁。蒸”。“蒸”代10日。因此,该电日期应为1912年3月10日。

  13.《恳奖刘道一公呈(一九一二年四月十九日)》[1] 386-388。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4月19日~20日的上海《民立报》,故将其日期订为1912年4月19日。但据笔者查考,南京《临时政府公报》第54号(1912年4月1日)上刊有孙中山于1912年3月27日对此呈的批令,故黄兴、宋教仁此呈应写于1912年3月27日稍前。

  14.《复孙武书(一九一二年七月四日)》[1]404-407。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7月4日的上海《民立报》,书中无抬头。但据笔者查考,1912年7月8~9日的上海《神州日报》连载此书,有抬头曰:“摇清吾兄老同志左右”。孙武,字尧卿,亦署摇清。

  15.《呈袁总统辞职文(一九一二年七月八日)》[1] 407-408。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7月8日的上海《民立报》,但据笔者查考,1912年7月2日的北京《顺天时报》刊登此文,文末署有日期“中华民国元年六月二十九日”。此外,《政府公报》第61号(1912年6月30日)刊有袁世凯1912年6月29日对此呈文的批示。故此文的日期应为1912年6月29日。

  16.《致北京各报书(一九一二年七月十二日)》[1] 408。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7月12日的上海《民立报》,但据笔者比对《民立报》上的此文后发现,其漏掉了抬头:“《亚细亚日报》《国民公报》《民视报》《北京时报》《中国报》均鉴”。

  17.《同盟会本部1912年夏季大会演说辞(一九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1]409-410。该集此文录自《渔父先生雄辩集》,但笔者发现,1912年7月28日的上海《民立报》以《同盟会大会纪事》为题,报道了此次大会及宋教仁的演说。经查,魏宸组在开会时首先报告开会宗旨,接着投票改选总务、财政、政治三部主任干事,然后开始演说,依次是沈佩贞、蔡元培、宋教仁、孙毓筠、景耀月、王正廷、郑毓秀等。其中该文所记宋教仁的演说为:

  宋君教仁演说,诸君以总务干事相勉,恐将来有负责任。至本党进行方针,要以从建设一方切实进行,并解释“政党”二字,复及民国财政陷于极危险地位,外交边患,可决定现政府无若何措施,必无好结果。今欲补教,其法惟在我有能力之同盟会而已,并应以挽救危局为我同盟会应有之天职斯可。(末复及此次改组内阁等问题与魏君大略同,不重述)。

  而《渔父先生雄辩集》则将魏宸组在开会时报告中的“唐、蔡、宋、王诸先生与鄙人”一句改为“唐、蔡、王诸先生与鄙人”之后,接在以上宋教仁的演说之后。由此可见,这部分文字并非宋教仁的演说词,应予删除。即宋教仁在此次会议上的演讲,实际上只有上面所录部分。

  18-20.《关于林务局官制草案致国务院函》《关于渔政厅官制草案致国务院函》《关于垦殖厅等官制草案致国务院函》[1] 410-418。该集此三函录自1912年7月24日出版的《政府公报》第85号。但经查对原件,笔者发现,此三件均为农林部致国务院请其将这三个草案提出国务会议的函,每个草案的文件均由草案提出的缘由(正文)和草案(附件)组成,然而该集均只抄录了文件的附件,即草案,而文件的正文部分却全部未抄录,致使此三函不完整,漏掉了其中的重要部分,导致读者无法知晓制定相关机构官制的理由。

  21.《致北京各报馆书(约一九一二年九月)》[1] 420。该集此文录自姜泣群编《宋渔父林颂亭书牍》(中华艺文社1913年6月版),因文末未见日期,故将其日期订为“约1912年9月”。但据笔者查考,1912年9月10日的北京《民主报》刊登此文,上海《民立报》于1912年9月16日转载。故此书的准确日期应为1912年9月10日。此外,此书末还漏掉了“敬候著安”一语。

  22.《辛亥革命周年纪念会演说辞(一九一二年十月十日)》[1] 423。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10月17日的上海《民立报》,但北京《民主报》早已于10月12日就刊登此文,故《民立报》上此文系从《民主报》转录。经与原件比对,该集所录此文错漏10余处。如第一句中“承诸君推[鄙人为主席],鄙人才薄(重任)[任重]”,再如“然当发(始)[始]之初”,“更[会]合四川、福建、安徽、江浙诸省精锐,拟一举{而下}广州”,“同志之(暗)[身]藏(军)[暗]器者”,“诸同志既由虎口(索)[脱]生,遂(各)[有]述所遇”,“能于此船上[各各]相见(而)[得]庆更生者”,等等。

  23.《在鄂都督府之谈话(一九一二年十一月五日)》[1] 426-427。该集此文录自1912年11月6日《长沙日报》,因其文前有“宋渔父先生昨谒黎督”之语,故将其日期订于1912年11月5日。但据笔者查考,此文曾刊于1912年10月26日北京《民主报》,《长沙日报》所刊此文应为从北京《民主报》转录,故其日期可以其首发时间订为1912年10月26日。另经查对原文,此文错漏10余处,如“可见其肺腑[之一斑]”,“(齐)[新]、甘等省从而附和,[苏督]及附和苏督之湘、粤、浙、蜀各省”等。

  24.《祝<军事月报>文(一九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1] 427-428。该集此文录自《宋教仁先生文集》(政新书局,1913年4月版),但据笔者查考,此文刊登于《军事月报》创刊号,即第一期,而该期于1912年11月1日出版,故此文日期应订为19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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