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集》勘误(3)
辛亥革命网 2021-05-08 09:35 来源: 作者:邓江祁 查看:
25-26.《<亚东丛报>发刊祝词(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三日)》《共和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三日)》该集此二件均录自《亚东丛报》第一期,即创刊号。其中宋教仁祝词为第十三件。但据笔者查考,《亚东丛报》第一期于1912年12月31日出版发行,故此二件的日期应订为1912年12月31日。
27.《江汉大学之前途(一九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431-432。该集此件录自《民立报》1912年12月24日,但据笔者查考,《申报》已于1912年12月18日以《江汉大学校呈文》为题刊登了此件,故其日期可改订为1912年12月18日。
28.《致谭延闿书(约一九一二年)》[1]434。该集此文录自姜泣群编《宋渔父林颂亭书牍》(中华艺文社1913年6月版),因原文后未见日期,故该集将其日期订为“约一九一二年”。但据笔者查考,1912年2月13日的上海《天铎报》《时事新报》均曾刊登此电,故其日期应订为1912年2月上旬。此外,该集中此文的署名为宋教仁在前,在宁调元后,亦误。原电为宁调元署名在前,宋教仁在后。
29.《国民党鄂省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辞(一九一三年二月十日)》[1]457-458。该集此文录自1913年2月13日上海《民立报》上之《宋遯初之危言》。但据笔者查考,1913年2月8日,北京《民主报》以《鄂国民党欢宴谭宋林李诸先生纪事》为题报道此次盛会及宋教仁的演说词,文前曰:“昨日午后五时,国民党汉口交通部假座嘉宾楼,欢宴国民党理事宋教仁先生、前镇江都督林述庆先生、《天铎报》主笔李怀霜先生,一时参列盛会者有谭人凤先生、蔡济民先生、曹亚伯先生,主人侧有杨王鹏、张若白、查光佛诸先生等。酒三行,林先生起致谢词,随演说……次宋先生继起演说……”。故宋教仁此次演说的时间应为1913年2月7日。另,《民立报》所刊此文录自《民主报》,文前漏录了“适才,林先生演说谓”一句,从而使其后一句成为宋教仁所言。林先生即林述庆。
30.《国民党沪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辞(一九一三年二月十九日)》[1]459-463。经查对原文,此文错漏20余处,如“此吾党所[应怀]抱之大决心者也”,“国民为国家政治之主体,[当有]运用政治之作用”,“此(其以)[由于]根基未固,而生此现象”,“中国[真]为共和政体与否,当视{诸}将来之宪法而定”,“盖内阁不善,{而}可{以}[随时]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而予则[绝对]不赞成”,“忆(鄙人)[兄弟]七八月间在北京时”,等等。
31.《湖南各团联合筹边会启(一九一三年三月一日)》[1] 464-465。该集此文录自1913年3月1日《长沙日报》,故取其刊登日期。但笔者发现1913年2月4日的《长沙日报》就已刊登此文,故此文日期应改订为1913年2月4日。
32.《登南高峰 (一九一三年三月二日)》[1] 465。该集此诗录自1913年3月2日《民立报》,故以刊发日期为其写作日期,但与史实不符。陈去病(病倩)在《清明日之感念》一文中曰:宋教仁、于右任到杭后,“浙支部欢迎会,又明日还入城见君华兴旅馆酒次纵谭民史编缉事宜”,酒后“至风林寺访范静生,又同上岳王坟,至玉泉观鱼,又过九里松至飞来峰登韬光绝顶观海还过灵隐僧房,竟留宿焉。” [2]查浙支部欢迎会为1913年2月23日,故可知宋教仁与陈去病游览杭州南高峰所作此诗的写作时间应为1913年2月24日。
33.《与袁子重游武昌联句寄汉元(一九一三年三月四日)》[1] 465。该集此诗录自1913年3月4日《民立报》,故以刊发日期为其写作日期,但与史实不符。查宋教仁于1913年2月1日由长沙抵武汉,2月10日后离汉赴沪,此后未再到过武汉,因此,宋教仁与袁子重游武昌应在这段时间,故此诗的写作时间应订为1913年2月上旬。
34.《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分划之大政见(1913年3月12日)》[1] 470-473。经查对原文,此文错漏近10处,其中错得最离谱的在第一自然段:“地方行政主体,又因其成立不同,可分为二:一地方(自)[官]治行政之主体,即地方官由中央委任者;一地方(官)[自]治行政之主体,即地方自治团体,由地方人民公共组织之者”,从而将此句的意思完全弄反了。
35.《富国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广告(一九一三年三月十三日)》[1] 474-476。该集此文录自1913年3月15日《长沙日报》,但笔者对照原文后发现,该集抄漏了最后“本公司事务所暂设于长学宫街,如有愿入股者,请至本公司取阅简章”一句。可能该集编者认为此句无甚意义,或有意将其不录,或视而不见。其实,作为广告,此句至关重要,因为其目的就在招徕入股者,若无此句通告地址,愿入股者就无法前往联系,广告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再者,从史料的完整性而言,有意或无意抄漏此句,直接导致了史料的残缺和不完整,这在史料学上也是不容许的。
36.《招商局新公司合同三商兑(一九一三年三月二十日)》[1] 487。该集此文录自1913年3月20日《民立报》,故以刊发日期为其写作日期。但笔者发现,同日的《申报》也以《新公司宋遯初君改定原合同内三条》为题刊登此文。文前曰:“招商局改组问题屡经磋议迄未解决,兹将三月十四日新旧公司磋议条件及十九日董事会致新公司函录后……”故此文的准确日期应为1913年3月14日。
37.《故纸堆中之滇人泪》(一九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四月九日)》[1] 487。该集此文录自1911年3月~4月的《民立报》,经查对原件,笔者发现,该集漏掉了4月9日的文中所附的云南与缅甸接壤处的地图。
38.《代草国民党之大政见(1913年3月)》[1] 488-496。经查对原文,此文错漏多达50余处,如:“(夫犹)[今有]将倾覆之大厦焉”,“一、对[于]政体之主张,盖[责任内阁制之要义,即]总统不负责任”,“(二)[一]、{本党}对于政策之主张”,“欲划分中央[与]地方之行政,(当)[须]先明中央与地方之区别”,“划分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乃)[及]中国宜采之制度,{盖}有三要义焉”,“本{乎}此[定]义”,“曰重要产业行政([如]矿政、渔政、路政、垦地);{曰国际商政;}曰国营实业;曰国营交通业;曰国营工程;曰国立学校;曰国际商政(移民、通商、航政)”,“(国家)[现在]财政支绌,多一机关,即多一消费”,“今后宜(特)[持]提倡或保护主义,使之振兴”,“地方自治范围中,[地方学校,]地方实业,地方财政”,“今之法官尚(行)[形]缺乏”,“此数者,皆本党运用外交之计划,而本党对于(外交)[政策]所主张者十”,等等。
二
2006年,为弘扬湖湘后人,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编纂出版《湖湘文库》大型丛书,将《宋教仁集》列入出版计划,由郭汉民负责编辑。2008年6月,郭汉民编辑的《宋教仁集》面世。该集在陈旭麓所编《宋教仁集》的基础上,补入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陆续发现宋教仁佚文27篇而成,因而陈旭麓所编《宋教仁集》中的错漏均延续至该集。同时由于编者在编辑过程中疏于考辨和校对,致使该集又新增了一些错漏。试举以下8例说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