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与改良主义(3)
时间:2011-06-10 00:00 来源:学术月刊 作者:汤志钧
诚然,改良派也曾对封建专制制度严加抨击,也曾口口声声嚷喊“民权”、“民主”。但是他们所说的“民权”,不是真正的民权。梁启超说:“欲兴民权,宜先兴绅权;欲兴绅权,宜以学会为之起点”。“凡用绅士者,以其于民间情形熟悉,可以通上下之气而已”(梁启超:《戊戌政变记》附录:《湖南广东情形》。)。可知他们所伸之“权”,只是“绅权”;所合之“群”,只是绅士;而“以之为起点”的强学会,也就具有官僚士大夫的性质,成为一个脱离群众的组织,很容易被大官僚利用,作为政争的工具。北京强学会后来就被李鸿藻系一度窃据,成为一群戴着各色官衔的人物攘取权力之所。软弱的资产阶级刚刚登上政治舞台就暴露了他们对封建势力妥协的根本弱点。 从他们的变法纲领来说,康有为等要求“定立宪开国会”,要求变“农国”为“工国”,要求废除旧的腐朽的东西,建立新的有生气的东西,改革方案比较全面。但他们只是在不触犯地主阶级根本权利的基础上求得一些发展资本主义的条件。他们所理想的新政,只是建立在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相互妥协之上的君主立宪制度。例如:改良派虽认为“天下百物皆出于农”,“急宜思良法以救之”(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但他们根本不敢提出土地问题,只是请求设农会、办农学堂以“兴农殖本”。要设“新衙门”,又对旧人员留有出路,甚至把办事权拱手让人。他们小心翼翼地避免损害封建统治权力,希望取得封建势力的合作来从事某种改革。改良派在变法过程中丝毫没有触及封建统治的根基。 从他们的活动方式来看,除开学会、办报刊,以争取团结地主、官僚出身的知识分子外,向光绪皇帝不断上书,争取光绪进行政治改良。想叫一个封建皇帝“变”为“维新”皇帝,使一个封建的中国“变”为一个资本主义的中国。他们提倡的是事物运动的渐变、量变,是“一种不必消除旧有统治阶级的主要基础的变更,即是同保存这些基础相容的变更”。 照此说来,康有为等在戊戌变法期间,坚持走资产阶级改良道路,积极主张清政府实行自上而下的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希望在中国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实现国家的独立和富强。他们有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体系。戊戌变法是可以称之为一次改良主义运动的。 三 称戊戌变法是改良主义运动,是否就贬低了它的进步作用?没有。评价戊戌变法运动的历史意义和历史作用要从历史事实出发,而不能从原则和推论出发。研究戊戌变法的历史,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戊戌变法运动是中日甲午战争以后中国面临瓜分危机,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获得初步发展的情况下发生的,它要求挽救民族危亡,发展资本主义,在当时代表着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所以有进步意义;另一方面,戊戌变法运动是资产阶级改良派发动的,是自上而下进行改革的政治运动,他们的活动仅限于少数从地主阶级分化出来的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得到了光绪皇帝的支持,脱离了广大的人民群众,因此,它只能是一个软弱的改良主义运动。 然而,戊戌变法运动是十九世纪末叶发生在半殖民地中国的改良主义运动;不是无产阶级革命时期发生在欧洲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国家的改良主义。是要求封建的中国,通过改革,变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改良运动;不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或右翼社会党人反对马克思主义的改良主义。不能因为列宁批判过的与机会主义等并称的改良主义,就认为称戊戌变法为改良主义是“不光彩的政治思潮和政治流派”。 历史上确有各种不同性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不能说自上而下的改良都是改良主义,都必然失败”,是对的。但又有哪一位严肃的历史学者这样说过呢?过去,曾有人说:“使戊戌政变不致推翻,行二十年之新政,或已致中国于富强”(胡适:《留学日记》。)。从“惋惜”这一运动的失败,企图证明改良主义在中国可以实行,这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臆断。脱离当时的社会条件作种种可能的解释,只会陷入唯心论的泥潭。戊戌变法的事实,恰恰证明,在中国即使含有进步意义的改良主义运动也是行不通的。 资产阶级改良主义在中国行不通,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旧民主主义革命)也不能救中国,已为历史事实证明,应该承认是真理。说戊戌变法是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运动,是科学分析的结论。如果符合历史实际,就无所谓褒贬。毛泽东同志称康有为是中国共产党出世以前,先进的中国人向西方寻找真理的代表人物之一,把戊戌变法视为近代中国民族民主运动范畴的历史事件,这些“褒”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毛泽东同志在《纪念孙中山》一文中,称康有为、梁启超一派人为“中国改良派”,说“纪念他(孙中山)在中国民主革命准备时期,以鲜明的中国革命民主派立场,同中国改良派作了尖锐的斗争”。这个改良派中的康、梁,后来堕落为保皇党,也是历史事实。不能因为康、梁日后的堕落忘掉他们戊戌变法时的劳迹;也不能用无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改良主义来等视戊戌变法。 十九世纪末,中国资产阶级还没有形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他们之所以采取改良的形式,是由当时的历史情况和阶级力量决定的。当革命形势尚未形成、革命要求尚未提出之前,进行这种改良的尝试,不能说它不代表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也不能因为它是改良运动而削弱了它的进步作用。这次运动,在中国近代史上的启蒙作用是不能抹杀的,这和戊戌以后的改良主义和改良主义者有严格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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