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改革三十年回眸(3)

辛亥革命网 2009-01-11 00:0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作者:财政部网站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 三十年弹指一挥,三十年任重道远。总结财政改革的历程,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 年-1983 年改革开放探索期,第二阶段是1984年

  三、1992 年-2000 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中再立新功

  正当我国经济改革全面推进的时候,东欧国家风云突变,苏联转瞬解体,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成为改革面临的一个新课题。在决定改革走向成败的关键时刻,邓小平在1992 年的南巡讲话,吹响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号角。党的十四大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 年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构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改革浪潮推进下,国家财政坚定不移地支持改革开放,支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场更加深刻的财政改革又开始了。

  --实行分税制,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改革开放以来,财政体制从“分灶吃饭”到“大包干”,始终以放权让利为主导,对调动地方积极性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包干体制包死了基数,致使中央财政收入越来越少,还强化了地方封锁、地区分割的“诸侯经济”,因此对财政包干制进行改革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1993 年12 月15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1994 年1 月1 日在全国实施。分税制的主要内容是“三分一返”,即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范围、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制度。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确立,是建国以来财政体制最大的一次改革,突破了以往“让利、放权”的传统思路,发展到了“分权”,是财政体制一次质的飞跃,也是向构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运行机制迈出了关键性一步。分税制实行后,规范了政府间的财政关系,既调动了各级地方政府的理财积极性,又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全面改革税制,调节各种利益。为了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有利环境,1994 年我国的税制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改革。一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流转税制度。在保持总体税负不变的情况下,参照国际上流转税的一般做法,彻底改变了原流转税按产品分设税目、分税目制定差别税率的传统做法,确立了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普遍征收增值税,并实现价外计税的办法,充分体现公平、中性、透明、普遍的原则。二是选择了少数产品征收消费税,征收范围仅限于生产、委托加工和允许进口的消费品。三是改革营业税,重新规定了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和纳税人,合理调整了营业税的税目。改革后的新流转税制度,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和营业税为补充的现代流转税体系。四是统一企业所得税制度,对各种所有制和各种经营形式的企业,均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同时取消了国有企业调节税、税前还贷等规定。为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为各类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创造了平等竞争的环境。五是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以适用于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和从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六是改革农业税,将原来的农林特产农业税和原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将烟叶、牲畜产品列入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范围,解决了部分产品交叉征税的问题。七是其他税收制度的改革和调整,如开征土地增值税,改革资源税,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证券交易税。这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以复合税制为基础,以统一税法、集中税权、公平税负、简化税制为特征,以规范分配方式,理顺分配关系,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为目的,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收体系。

  --实行复式预算,健全财政职能。建国以来,国家预算一直采用单式的编制方法,虽然能够简单的反映财政收支的全貌,但不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以管理国有经济为主向管理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转变,不适应管理方式主要采取直接的计划、行政手段向间接的经济、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因此,1995 年对我国预算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将单式预算改为复式预算,即把国家预算分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经常性预算收入是各种税收和其他收入,其支出用于维持政府活动;建设性预算收入是国家以国有资产者身分取得的收入,其支出用于各项经济建设活动。复式预算改革健全了财政职能,不仅通过对建设性预算规模的控制,实现对建设规模和结构的宏观调控,促进规模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且全面反映了财政活动,增强了财政分配的透明度,硬化了预算收支的约束机制。

  --改革企业会计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进行了大踏步的改革,1992 年以后,又从经营承包制跨入了股份制改造,向着现代化企业制度目标前进。然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还基本是建国初期在借鉴前苏联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的,明显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不相适应,与强化宏观调控和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要不相适应。为此,1993 年对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中国第一个《企业会计准则》及各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界定了会计的基本要素。以此为标志,成为新中国会计史上一个里程碑。会计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重要内容,促进了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划加强管理。

  --改革企业财务制度,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我国的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一样,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对此进行改革是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条件的要求,是保障所有权益的要求,也是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要求。1992 年进行全面改革,建立了新的《企业财务制度》,1993 年在全国实施。新企业财务制度与原来相比有八大突破:即统一规范了境内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经营形式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资本金制度;设置坏账准备金;实行企业资金统筹运用;规范企业利润的分配顺序;实行固定资本分类折旧;将完全成本法改为制造成本法;采用国际通用的财务报表体系。这次企业财务制度改革是高起点、全方位、模式性的变革,构建起了我国以分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为主体,以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规定为补充的合理、有序的科学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有效促进了我国现代化企业的建立与发展。

  财政通过对财政体制、税收制度、预算制度、企业会计及财务制度的改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新的征途上又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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