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曾国藩政治思想的特色(2)
辛亥革命网 2011-06-02 00:00 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作者:汪林茂 查看:
曾国藩在这里打出的是“为民请命”的旗号。这个“民”他主要是指中小地主阶层,也就是他奏折中所说的“业主”,他虽然主要是为这些“良民”向皇帝申诉“疾苦”,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客观反映了农民群众的疾苦实情。曾国藩重视“民心”向背的思想,与那些浑浑噩噩的满清贵族显宦们相比,显然要高明而切合实际得多。
二、“纯用重典”
实际上,在京师作了十几年京官的曾国藩,还没有真正了解到当时中国社会的阶级冲突已经激化到何等程度。当他奔丧回籍后才深深地体会到,阶级矛盾的尖锐程度比他原来所了解的要严重得多。他从自己家乡一带“成群结党,啸聚山谷”的农民反抗斗争之事实中意识到,“民心涣散”已成为严酷的社会现实,采用“抚民”手段显然已为时太晚,解决当时的清朝统治危机必须变换更强硬的手段。正是在这种形势下,曾国藩接受了清王朝给他的“团练乡民,搜查土匪”的命令。咸丰三年二月,曾国藩在给咸丰帝的奏折中指出:造成当时动乱局势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由于各级官吏的腐败。前此任意巧取豪夺,鱼肉百姓,激成大变,继之临事又“相与掩饰弥缝,以苟且一日之安,积数十年应办不办之案而任其延宕;积数十年应杀不杀之人而任其横行,遂以酿成今日之巨寇。今乡里无赖之民,嚣然不靖,……若非严刑竣法,痛加诛戮,必无以折其不逞之志”。因此,他向清廷提出:“臣之愚见,欲纯用重典,以锄强暴。但愿良民有安生之日,即臣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曾集·奏稿》卷一,《严办土匪以靖地方折》。)。
曾国藩以“练兵、除暴”为己任,发动和依靠在野乡绅,挥舞起“刑法”、“重典”之武器,以对付不愿坐等冻死、饿死的人民群众。他在这段时期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催征钱粮。当时的湖南,农民不堪忍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在太平天国革命的鼓舞下,“完纳国课每多迟延玩抗”。曾国藩动员起各地的地主士绅、封建宗族势力,来保护封建剥削。他在湖南各地遍贴《催完钱粮告示》,令各地绅民人等“互相督劝,早完钱粮。族长戒其一族,团总催其一团,……如有不赶紧完纳者,饬各州县三日一比,严刑重责,幽之囹圄之中,治以军流之罪,如有游民痞棍倡为莠言,谓世界已乱,不必完粮者,一经拿获,即行正法”(《曾集·杂著》卷三,《催完钱粮告示》。)。
(二)、举办团练。曾国藩为了镇压农民反抗,维护地方封建统治秩序,在湖南各地大力倡办团练。与一般团练不同的是,他推行了一种“团”与“练”相结合的办法。“团”即“保甲之法”,他一再饬令各地绅耆认真举办,普遍推行,作为“正本清源”之法,使“境内之匪无处容留”;“练”即组织地方性地主武装,用以“分赴各地剿办大股剧盗”(《曾集·批犊》卷一,批衡阳黄登鳌等禀。)。
(三)、血腥屠杀。曾国藩认为“今日为治,非火烈不能奏功”(《曾集·批犊》卷一,批新宁县禀。)。他一再饬令各州县“不必拘守常例,”(《曾集·批牍》卷一,批永州府禀。)“访拿土匪,审实立置死地”(《曾集·批牍》卷一,批益阳县禀。)。在曾国藩的指使下,各州县官抛开律例、法规,大批屠杀反抗封建剥削的人民群众。另一方面,曾国藩撇开湖南地方当局,在自己的“公馆”内自立“发审局”,自派官员承审。自发审局设立后,“日有斩枭杖毙之案”(《曾文正公年谱》卷二。),仅半年时间,杀害群众二百多人。咸丰四年,曾国藩率湘军出省作战后,更是屠刀乱舞,大肆屠杀人民群众。
三、恢复“民力”
经曾国藩湘军对人民的大屠杀,终于在同治初年为清廷“克复”了东南大片土地。于是,曾国藩开始考虑如何在这块焦土上重建清朝封建统治秩序的问题。
当时的东南数省,已经被湘、淮军蹂躏得残破不堪,满目疮痍。大批劳动力死于兵燹、天灾与饥荒中,大片土地荒芜,社会经济凋敝,如果不加恢复,就难以重建封建统治秩序。因此从同治初年起,曾国藩在军事上对太平天国发动最后攻势的同时,还采取了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