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希龄历史评价与定位(5)
辛亥革命网 2011-06-14 00:00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作者:周秋光 查看:
所谓“为统治阶级服务”,也是极不确实的说法。其实香山慈幼院的设立,没有任何统治者的授意,完全是出自熊希龄的个人动机。恰恰相反,统治者对香山慈幼院并不支持,甚至不希望它办下去。每当熊希龄向政府当局申请立案,请拨经费,当局者或是拖延,或是刁难,以致于香山慈幼院常常处于艰难竭蹶之中。例如北京政府答应给香山慈幼院每月13000元的盐余拨款,1924年8月以前,尚能按月拨给,8月以后,就失去了保障。从1926年9月至1927年12月底,财政部共积欠慈幼院的盐余拨款达21.1万元之巨。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应该拨助的款项也一直不拔,如上海码头捐、面粉出口捐等等。截至1927年底止,政府截留积欠香山慈幼院的拨款达31.29万元。[22](P176-177)这种情形,使熊希龄受尽了折磨,吃够了苦头。然而熊希龄并不气馁,他利用自己的名望和影响,依靠社会的捐助,还是将香山慈幼院维持下来了,这是需要何等的毅力和心力啊!所以,这里说不上熊希龄要去为统治阶级服务,相反,他对统治者是痛恶的,反感的。如果要说服务的话,恰恰不是为的统治者阶级,而是为的贫民社会,为的下层的劳苦大众。熊希龄在1931年为设立香山慈幼院总院补报的立案呈文中,便宣称他办院的主旨,是“俾无产阶级子弟与有产者享受同等教育之机会”。[23](P2043)
如果我们稍微对熊希龄创办的香山慈幼院作一番考察,就会发现这所慈幼院不仅补救了当时的社会,也补充了当时的教育,而且这所学校的办学方式也十分独特,可以说在中国近代教育史上谱写了崭新的一页。首先是它推行“三合一”的教育体制。所谓“三合一”,即学校、家庭、社会合而为一。与当时国内的其他学校相比,它表现了这样的特点:一是教养兼施;二是孤贫儿童免费教养;三是有一个从婴儿园、幼稚园到初小、高小、初中、高中的健全完整的教育系统。其次,它贯彻为乡村服务、为平民服务、为农业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办学方针,在办学方法上特别讲求实用和收效。具体说也表现出这样的特点:一是注重职业教育;二是注重实际训练;三是注意儿童社会化习惯的养成;四是注重学生能力和才能的培养。这样的慈幼院,在二三十年代的中国,取得了引人瞩目、举世公认的成效。据当时的报纸透露:1929年7月初,美国记者参观团赴香山蒙养院参观,称赞它“较之美国所办幼稚学校有过之无不及”,希望创办者“本奋发之精神,时时努力,以作将来世界幼稚教育之模范”。[24]1930年国民政府一位教育部长考察香山慈幼院之后这样说:“这样伟大的规模和这样完美的组织,在中国教育界开了一个新纪元”,并说“这样的学校,在中国别的地方是不能再得到的;就是在全世界里,也不见得很多”。[22](P200)
其实,在我看来,作为慈善家的熊希龄,之所以不容否定,还不仅仅因为他成功地创办了为孤贫儿童谋幸福的香山慈幼院,和不辞辛劳地在全国各地救灾办赈,福利社会和人群。他还有这样两件惊人的举止,是一般的慈善家难以企及的。一是在1931年的抗日救亡中,为了更进一步表明自己奔赴国难、矢志于社会慈善的决心和意愿,他在北京香山北辛村的熊家墓园为自己筑了生圹,用意是一旦在抗日救亡中上前线救护伤病员不幸倒下,即埋葬在这里。这种做法很有点像湖南先贤左宗棠抬着棺材收复新疆那般的决心和勇气。生圹筑成后,前面竖立的是一块白色的无字碑。但后来我从熊希龄的档案里找到了他自撰的一篇墓志铭,这篇墓志铭佛学的色彩更浓,但其献身救国的精神却清晰可见,跃然纸上:“色身非净,法相非真,四大和合,亦非我身,何物为我,我实不存,我既无我,朽骨何灵,凡相虚妄,焉用佳城,世间儿女,此理莫明,仍其愚孝,谓乃安心,余纵遗嘱,死难执行,未能免俗,聊后云云。今当国难,巢覆榱崩,若不舍己,何以救群?誓身许国,遑计死生,或裹马革,即瘗此茔,随队而化,了此尘因,我不我执,轮回不轮。”[23](P2087)
二是在1932年10月15日,他邀请在北京的大批亲友集会,决定将自己的全部家产都捐献出来,拟在北京、天津、湖南三地,次等开办12项慈幼事业(北京4项,天津1项,长沙1项、芷江5项、凤凰1项)。当时由熊希龄邀请来的亲友54人,组成一个董事会,制订章程26条,定其名称为“熊朱义助儿童幸福基金社”,接受了熊希龄捐献的全部家产,计大洋27.52万元,白银6.2万两,这是熊希龄从清末到民初任职25年来的全部积蓄。当时熊希龄一家,夫人朱其慧已去世,还有一儿两女。但他没有将家产留给儿女,而是献给了社会慈幼事业。一个慈善家真诚无私的形象,活现在人们眼前,试问有多少人能够做到这一点?1949年10月董事会立下一块石碑,刻下这样的赞语:“先生于举世行财产私有制度时代,独倡此举,实为社会主义之先进者。勒诸贞石,用志勿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