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先生和他的革命的三民主义(3)
辛亥革命网 2011-06-22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杨达荣 查看:
实行民权主义的关键是推翻封建帝制。封建君主专制与民主是水火不相容的东西。所以推翻封建君主专制是政治革命(即民权革命)的根本。民权主义就是反对封建主义,实行民权革命。而在中国,民权革命和民族革命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推翻清朝专制统治,既是民族革命,又是民权革命。“从驱逐满人那一方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方面说是政治革命。”(《孙中山选集》75页)如果帝制不去,即使推翻满清统治,也不外象明太祖推翻元朝一样,没有达到民权革命的目的。革命不但要推翻帝制,而且要铲除那些帝制复辟的“地底的陈土”军阀、官僚、政客。帝国主义则是他们的背后支持者。辛亥革命后之所以出现长期军阀混战的局面,就是因为“破坏之道未工”的缘故。
孙中山认为西方国家实行的民权是不完全的。西方国家的民权革命从争选举权开始,经过长期的斗争,选举权争到了,但并不能解决问题,因为人民选出来的官吏不听人民的约束,结果是人民反受其害。因此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人民既希望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替自己办事,又怕这个政府强有力,人民约束不了它,反受其害。孙中山认为美国独立之后,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是比较好的,但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本来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就象一架机器。因为人民无法制服强有力的机器,所以总不愿国家机器的权力过大。因此他主张国家机器也应该有一种监督力量,人民才会放心赋予它更大的权力。如果人民选出的国家官吏不听人民的约束,人民可以把他罢免。因此人民不但要有选举权,而且要有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这四个权是人民用来控制国家机器的,是众人管理国家的权力,所以叫做“政权”。
人民赋予的权力叫做“治权”。国家为了治理众人的事,应该有五种权力,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还应加上考试权和监察权。这是孙中山根据中国历代的考试制度和御史制度情况加上去的。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指的就是这五权,这是国家的职能。前者叫做“权”,后者叫做“能”。孙中山主张权能分开。国家的官吏是人民的仆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选出了自己的仆人官吏,应该相信他们,放手让他们去做事,这样国家的权力才大,才能做更多的事。当然,如果这些官吏反过来压迫人民,人民可以用罢免权把他们罢免。孙中山先生关于民权主义的思想,其中许多方面直到今天仍然有其积极的意义。
《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规定:“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借以破坏民国。详言之,则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权利。”(《孙中山选集》526页)这就不是抽象地谈民权,而是把人民和敌人、革命和反革命严格区分开来了。
(三)关于民生主义
民生主义的目的,是要“贫富均等,不能以富者压制贫者。”(《孙中山选集》439页)主要解决人民的生活问题。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表现了他对广大工农群众的同情,反映了他改革社会的善良的愿望。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民生主义》第一讲中说:“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社会的生存,国民的生计,群众的生命。”总而言之,就是“人类求解决生存问题。”(《孙中山选集》775页)随着国际资本主义自由发展到垄断阶段,社会财富高度集中,无产阶级普遍贫困化,贫富悬殊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越来越尖锐。在列宁领导下的俄国,工人阶级已经取得胜利。孙中山曾多次游历欧美各国,对此是甚为了解的。他对各国工人阶级的境遇深表同情。他把这种主要解决民生问题的革命叫做社会革命,又叫民生主义。当时这种革命已经成为历史潮流,将来在中国也在所难免。但他又认为中国和外国不同,中国的资本主义尚未发达,可以在民族革命和民权革命的同时完成社会革命来解决民生问题。一九一二年他在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时向同盟会会员演说中提出,我们的革命,“一方面图国家富强,一方面当防止资本家垄断的流弊,此防弊之政策,无非社会主义。”(《孙中山选集》501页)他把民生主义称为“社会主义”,又叫“共产主义”。他说:“共产主义是民生主义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实行。”(《孙中山选集》791页)。在民主革命阶段,三民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最低纲领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只是若干基本原则的一致,而不是完全相同。三民主义只有民主革命阶段,而共产主义除了民主革命阶段之外,还有一个社会主义革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