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半工业化”农村中的经济社会变迁

辛亥革命网 2011-05-12 00:00 来源:《兰州大学学报》2005年01期 作者:彭南生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近代若干农村地区的若干手工业行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村社会变迁:首先,传统农、副业结构、农村种植结构、农民收入结构等发生了变化,地

  近年来,学术界的研究越来越多地表明,鸦片战争后,除了少数行业的传统手工业在外国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的双重打击下逐步衰弱并销声匿迹外,大多数行业均能维持下来,其中,若干农村地区的若干手工业行业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还获得了相当程度的发展,形成了“半工业化”现象,笔者曾在相关论著中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初步分析[1]。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是,近代乡村手工业的发展,对近代机器工业和传统农业与农村社会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学术界对于前者多有研究,本文探讨的重点是近代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与传统农业的关系发生了什么变化?进而对农村社会状况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我们的讨论主要建立在近代华北、江南、华南、鄂南等地区的乡村织布业、缫丝业、制茶业,尤其是河北高阳、定县、宝坻、山东潍县、江苏南通、海门的织布业,浙江吴兴、嘉兴的缫丝业、丝织业,及广东顺德、南海的缫丝业、鄂南羊楼洞的制茶业等。上述地区及行业在近代乡村手工业发展史上具有典型性。

  一、农村经济结构的转变与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

  在封建经济体系下,传统农业与手工业从生产到消费环节上在农民家庭内牢固结合,构成了自给自足的封闭经济圈,但是这一结构在鸦片战争之后逐步瓦解,以市场为导向的近代乡村手工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造成手工业经济收入在区域经济总量及农民家庭经济中的地位上升,从事手工业生产的人数大量增加,手工业生产的季节性与性别限制进一步解除,进而改变了手工业依附于农业的自然经济状态,有些地区甚至还出现了副业变主业的现象。与此相应,农民生活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传统习俗观念有所弱化。

  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农村种植结构,传统农、副业结构以及收入结构等方面。在乡村手工业较为发达的农村,农户从事手工业所得收入的比例大大高于其他地区。如1924年,河北宝坻织布业经济区内织户每家依靠织布的平均纯所得为105.11元,依靠农作物的净收入,佃农平均为26.38元,半自耕农为86.62元,也就是说,佃农农户的织布收入约占总收入的80%,半自耕农的织布收入占总收入的55%[2]。高阳织布区1932年共计50793人从事织布,据对344家织户的统计分析,“平均每家全年收入152.91元,织布工资75.11元,占49.12%,自织布匹净利45.60元,占29.82%,两项合计为120.71元,占78.94%,而平均每户耕地净利仅27.96元,占18.29%,副业及其他工艺收入4.24元,占2.77%。”[3]可见,织布业在高阳农民家庭经济中的地位是相当重要的。同年,在定县453村约385500人口中,从事家庭手工业的男女人数达8万余人,占总人口的21%。家庭工业总值达4352496元,其中棉纺织业生产总值为2964608元,纯利润达878341元,这对于农民经济来说,是一项重要的补充[4]。在通海织布区,20世纪初,农民从事织布业的利益“善织之人,每成布一匹可赢墨银一圆,至少亦半之”[5]。1933年,南通全县共63140户,13万余人从事手工织布业,占全县50万人的26%,直接或间接以织布为生活依靠的达92%,土布产值约9180543元,平均每户145.4元[6]。1939年,满铁对南通头总庙村具有代表性的18家农户的调查表明,有7户、即39%的农家副业以织布为主,其中6户的织布收入占到了全部收入一半以上,平均高达83.8%。很显然,手工织布在这些农家中已非副业而是主业了[7]。手工织布业的发展增加了纺纱原料的需求,对南通种植结构产生了影响,张謇在“大生纱厂第七届说略并帐略”中记载,“农家率易种杂粮之地种棉”[8]。据1915年调查,南通县农民已将70%的稻田改种了棉花,其它大部分年份超过了一半,说明植棉业在当地农业中占有绝对主导地位,如表1:

  表1 1912~1933年棉田面积占当季耕地面积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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