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近代中国农家经营模式的变动(5)

辛亥革命网 2011-05-12 00:00 来源:《学术月刊》2005年12期 作者:彭南生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本文采取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近代农家经营模式①的变动进行归类分析,认为“耕织结合”的传统模式主要呈现出四种变化:(1)以

  表2  农场之大小与场主之兼营他种职业者及只经营农业者之关系


资料来源:冯和法《中国农业经济资料》(下),第640-641页。

  表2实际上反映了户主的兼业情况,还不能等同于农产的兼营状况,农户的实际兼营比例可能高于此数,但以之反映农户的一般兼业趋势则无不可。盐山150户农家中,各阶层均有兼业户。其中,10亩以下的农户有39.4%须兼营他业,30亩以上的农户兼业比例降至17.1%。纯农业经营户分布在各阶层的农户中,依据农户使用土地的多少,大体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层次:一是土地数量较多,依靠农田收入足以维持农家富裕生活的地主、富农阶层。据学者们对苏南农家经营状况的分析,经营20亩以上土地的农户便可单纯靠农业而维持较好的生活,他们无须从事手工业。如下表:

  表3  苏南纯农业经营户年产值统计表(1938-1939)


资料来源: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159页,表5-15。

  相比之下,在内地农村如河南、广西等地,调查者认为单纯依靠农业经营来维持家庭生活的土地至少须在50亩以上。这样的纯农业经营户在内地农村并不多见。例如,在广西,1934年的调查包括22县48村2707个农户中,“使用耕地50亩以上的大经营户一共只有24户,仅占经营总数的9%。在这24户中间,使用耕地满100亩的经营共有4个,最多一个使用耕地205亩。再把地主、农民分开计算,那末在24户大经营中间有11个是经营地主,使用耕地1003亩,另外13个是富农经营,使用耕地940亩,合共使用耕地总数的7.2%”(26)。可见,纯农业经营户的比重是很低的。

  在单一农业经营模式下,由于耕种土地较多,家庭劳动力不够使用,因此往往依靠雇工经营,成为所谓的“经营地主”或富农经营。如20世纪30年代对河南农村的调查,“许昌仅洼孙庄有一个地主雇工经营60亩,自己只任监督等等工作,并不下田耕种。辉县安庄也有一个地主经营71亩,……镇平则地主经营者一个也没有”。相比之下,富农经营要普遍一些,如1933年对辉县四村的调查,“35户富农中使用农田在50亩以上的有27户,100亩以上的也有10户”。事实上,在近代中国农村,这些所谓的纯农业经营模式是少而又少的。有学者对近代江南农家经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得出结论认为:“进入20世纪以来,苏南农村的总趋势是,纯农户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兼业农户及非农户则日渐增多。有的村庄除个别因老弱病残而无力从事工商副业、仅凭小块耕地为生的贫农型‘纯农户’外,已见不到传统的‘种地为业’的农户。还有的村庄非农户占村户1/3以上”(27)。

  这种所谓贫农型的“纯农户”,就是纯农业经营户中的第二种层次。他们耕地较少,但由于自然资源禀赋的制约,或由于家庭劳动力的限制,农业生产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家庭手工业收入无足轻重。如成都大学经济系教授布郎博士笔下的峨眉山25个农家1926年的情形,农民的农产品“占全数97%或98%,是供他们地方自用的”,并且农民在农业之外,手工业的就业机会成本几乎为零,因此农业之外的收入很低,25家农户平均收入176.10元,其中属于家庭工业者仅为15.40元,占家庭总收入的8.8%,而所谓家庭工业只是割草、砍柴、烧炭等类(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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