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上海马路商界联合会简论(4)

辛亥革命网 2011-05-13 00:00 来源:《浙江学刊》2005年06期 作者:彭南生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五四运动时期上海地区的“商联会”及“商总联会”是以中、小商人为主体的、以商业街区为基本活动范围的新型经济地域性商人团体,它突破

  三

  “商联会”及“商总联会”成立之后,除照章维护会员商人利益外,从它成立的那一天开始,就积极参加社会政治活动,直至1929年10月27日遵照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决议停止活动为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商联会”及“商总联会”与这一时段内的重大政治运动相辅相成,克始克终,“五四运动,为对日外交兴于当时之北京,上海商人即于六三罢市响应,卒收罢斥曹、陆、章之宏效,各路商界联合会因是有组织之雏形。继以公共租界工部局加捐,为要求市民权与反对加捐,各路商界遂为具体组织,而统一于总会。……五卅惨案,各路商店罢市至二十七日之久,上海全体市民,无不共同努力,以为不合作之抵抗,而我商界联合会事实上之贡献殊不下于人。”(37)可见,“商联会”及“商总联会”参与了五四运动、发起了争取租界市民权运动、声援了五卅运动等重大政治活动,其中争取租界市民权运动更能反映该组织的行为特点,本文拟对此作一点分析。限于篇幅,对五四运动、五卅运动中“商联会”及“商总联会”的表现及其特点将另文考察。

  所谓市民权运动是指租界华商根据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均等原则要求加入工部局议董、分享租界市政发言权与决策权,并修改租界章程的斗争,这一斗争始于1919年七、八月间的房捐风潮,当时华商就提出了工部局应加入华人议董的要求。早在“商总联会”筹备时期,华商市民权问题就受到高度重视,1919年9月2日下午,各路代表举行联席会议,讨论市民权及租界章程修改事宜,会议主张“凡涉于华人之权利者拟设顾问三人”,顾问的权限应包括“(一)对于工部局增加华人负担,顾问部须有同意权;(二)对于工部局内顾问部须有提案权;(三)对于工部局会议顾问部须有出席权”。同时认为现有租界章程“较之现势大有不相符合之处,亟应加以修正”,并拟就租界线、华人地产权、警察权、选举权、工程问题等五个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其中关键者为选举权,指出“现在租界选举华人无预,亟应修改,凡住居租界之华洋人均应依照纳税额之多寡订定选举权”。(38)11月中旬,“商总联会”将修改草案一千本函送上海总商会,征求该会会员及各业团体盖章。该草案共26款,焦点在于第5款市会董事选举上,草案规定市会由15名董事构成,“住居租界华人或外人具左列资格之一者有被选举为董事之权:(甲)每年所付房地各捐照市会估算满五十两者;(乙)赁住房屋每年租金照市会估算满一千二百两者”。无论华人或外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享有选举权和议事权,“(甲)所执不动产价满五百两以上者;(乙)每年所付房地捐项照市会估算满十两以上者,但各执照费不在内;(丙)赁住房屋照市会估算每年租金在五百两以上者而付捐者”,(39)此外,租界章程的修改必须得到中国官厅的批准才能生效,第25款规定“此项章程将来如有更改增添或所载语言所给权柄等项有可疑惑之处,即由各领事或中国官厅会同商拟,必俟各国公使及中国政府批准方可定规”。(40)截至11月26日,已有北福建路、南京路等37条商业马路盖印赞成,湖北同乡会、面粉公所等12个同乡和同业商人团体也相继盖章。(41)12月1日,各路商界总联合会董事会决定将全体华商签盖图记送呈交涉公署,据记载,“公共租界各马路西至静安寺路、东至杨树浦路沿路各华人工厂商店门前均悬有白布黑字,‘华人要求市民权修改洋泾浜章程’飘扬空际,满目皆是,且有门窗内粘贴要求市民权等字者”,全体董事共44人分乘16辆汽车至公署,“将华商要求市民权全体图记四册及呈文亲交杨交涉员接收后,乃详述租界全体华商公道之要求及其不达目的不止之志愿”,当时舆论称此为“实上海开埠以来未有之举,而为租界历史上开一新纪元”。(42)当晚,“商总联会”分别致电外交农商部及江苏督军省长等,再次表示商人“万众一心,不达目的不止”的决心。但是,“商联会”和“商总联会”对市民权运动的艰巨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12月24日,租界工部局致北京领事团函披露“经工部局在职与退职议董开会集议讨论既毕,一致投票反对根据任何考虑加入华人为议董之议”,这无异于给“商联会”和“商总联会”当头一棒。工部局为何如此蛮横,一方面是其强权行径使然,另一方面则是对中国人民固有的偏见,《字林西报》的一篇社论颇具代表性,该作者将要求市民权的总联合会领袖诬之为“鼓噪家”,认为“若谓此辈鼓噪家即系众所视为应有之发言人,则完全不可,若从事实言之,吾不信一般中国商人对于工部局有无其代表问题果真注意之。盖中国各城邑从未有居民与闻市政之前例可引起对于上海市政之真正要求也”,(43)这既是对于中国历史的歪曲,因为“商总联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也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无知,难道历史上不曾有过的事情就永远不会发生吗?难道中国他处尚未实现的代议权就不能在上海先发其端吗?至12月25日,各路代表对“领团方面迄无切实之答复,深不满意”,并决定“于修改租界章程未得圆满解决以前,所有春季新旧各捐一律暂停缴纳”,(44)12月26日致函特派江苏交涉使,“揆之不出代议士不纳租税之公例,势难再强已有觉悟之商人纳此无名之捐税”,同时致函总商会,希望“转致各业公团一律办理,庶几一德一心,共达挽回之目的”。(45)从此,争取市民权运动由请愿发展到了抗税斗争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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