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与韩国独立运动(2)

辛亥革命网 2011-05-15 00:00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 作者:杨天石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从韩国被日本并吞之日起,大批韩国爱国人士即流亡中国,组织政党,成立临时政府,开展抗日、复国斗争,史称韩国独立运动。韩国独立运动

  支持朝鲜义勇队与韩国光复军

  滕杰等人在南京举办的朝鲜革命干部学校至1935年10月,先后培养了3期学员。同月,军事委员政训班在江西星子开学,对部分韩国青年进行特工训练。与此同时,还有部分韩国青年进入南京中央军校学习。1937年8月,朝鲜民族革命党在南京召开代表大会,议决以军校韩籍学生为基础,组织义勇军,参加中国抗战。次年10月2日,成立朝鲜义勇军指导委员会,以中国军事委员会政治部秘书长贺衷寒为主任,金若山为司令。第二天,决定改名为义勇队。10月10日,朝鲜义勇队在武汉成立,提出三项任务:(一)动员所有在华朝鲜革命力量,参加中国抗战;(二)争取日本广大军民,发动东方各弱小民族,共同打倒日本军阀;(三)推进朝鲜革命运动,争取朝鲜民族的自由解放。该队的主要成员是原军委会政训班韩国学生队的毕业学员,至1940年2月,发展至314人。其工作有对敌宣传、国际宣传、教养俘虏、翻译日方文件等几个方面,部分队员并曾深入河南、北平、天津、上海等地区,分化、争取日军中的韩籍士兵。1940年10月10日,蒋介石为朝鲜义勇队题词:“手足相卫”。11月15日,又通过军委政治部转颁嘉慰电文:“诸同志本东方革命之精神,共为民族解放运动之精神毅力,欣慰良殷。”

  1940年3月2日,金九向国民党中统局徐恩曾提出,华北日军中朝鲜籍士兵反正者颇不乏人,倘能在该处成立光复军,构成情报网,则将来于军事上、特务上裨益非浅。3月2日,朱家骅将有关情况签呈蒋介石,表示“似可于韩国各党统一之前”,支持此事,酌予补助。4月11日,蒋介石批示“准予照办”,要朱与何应钦接洽。5月15日,何应钦复函提出:(一)该军编组单位,由金九按现有人数拟定承核;(二)活动区域,俟该军成立后,由负责人按事实需要拟定计划呈军事委员会核夺。9月17日,韩国光复军在重庆举行成立典礼,宋美龄特别捐赠慰劳金10万元。随后,光复军在西安成立总务处,开始活动。

  光复军的性质是另一个国家的流亡者在中国组建军队,涉及种种复杂问题,何应钦等认为此事既不合于“国际法”,又认为“韩国内部党争分歧”,“如此时在华成立光复军,将来处置必感困难”,因此,始终不肯积极支持。韩国流亡者方面盛传,当年冬天,军委会曾秘密通令取缔光复军。1941年7月8日,朱家骅致函何应钦,认为对韩国光复军,“未宜绳以常例,过求严格”,“似宜于可能范围内特别予以便利”。他并以戴高乐在英国组织“自由法军”,英人并未起而阻挠为例,要求何改变态度。蒋介石支持朱家骅,于7月18日批示:“可准成立”,“但应有一限度”,要何应钦交军政部速拟办法。9月30日再次指示说:“本党领导东方民族革命及抗日战争,对朝鲜光复军,在原则上应为政治上之运用,不宜为法律问题所拘泥。至朝鲜内部党争,亦毋须过分重视。如系数党,则可为数党之运用,不必固执一党然后援助。至光复军成立时之处置(一)直隶本会,由参谋总长掌握运用并于会内指定专人掌握该军之指挥命令及请款领械等事;(二)原隶政治部之朝鲜义勇队应同时改隶本会,由参谋总长统一运用,以免分歧;(三)限制该军,不得招收中国兵及擅设行政官吏。如欲引用华籍文化工作人员,须呈由参谋总长核准。”

  蒋介石既有明确指示,中国方面遂于1941年11月13日颁发《光复军九个行动准绳》:其主要内容为:韩国光复军在抗日作战期间直隶中国军事委员会,由该会参谋总长掌握运用:在该国独立党临时政府未推进韩境以前,仅接受中国最高统帅的命令,与韩国独立党临时政府保留固有名义关系;该军总司令部所在地由军事委员会指定;不得招收中国籍士兵及擅设行政官吏等。上述各条,当时均经韩国临时政府同意。此后,光复军即正式隶属于中国军事委员会。该军以韩国独立党人士李青天为总司令。1942年3月,中国方面任命尹呈辅为韩国光复军总司令部参谋长。5月15日,蒋介石将原属军委会政治部的朝鲜义勇队改编为韩国光复军第一支队,任命原该队队长金若山为光复军副总司令。同年9月17日,光复军成立两周年,李青天致电蒋介石表示敬意,蒋复电赞扬该军“批艰历辛”,“团结精诚”,表示将继续支持,“本扶弱抑强之素志,而竟兴灭继绝之全功”。不过,该军发展缓慢,始终规模较小,至1943年5月军委会点验为止,仅120余人。

  光复军佩带中国的“青天白日”帽徽,指挥权属于中国军委会,政治训练由中国军委会政治部进行,因此,韩国流亡者方面有种种议论,如“非韩国之光复军,乃中国之光复军”,“失其所可享之权利,得其所不愿之义务”,“伐齐为名,参战无期”。等等。其中,有些人认为《准绳》“有损韩国独立之精神”,甚至攻击临时政府主席金九及光复军总司令等为“丧权辱国的罪人”。1942年10月,韩国临时议政院召开第三十四届会议,秘密决定,责成临时政府与中国方面交涉,废除《准绳》,否则即应引咎辞职,并将临时政府迁往美国。为此,韩国临时政府曾多次向何应钦交涉修改,均被拒绝。1943年2月20日,韩国临时政府外务部部长赵素昂照会重庆国民政府外交部,要求废除《准绳》,另定《中韩互助军事协定》,使光复军“隶属于韩国临时政府”;“所属人员任免与政治训练由韩国临时政府主持”。此后,蒋介石即饬令何应钦签拟办法。同年12月,韩国临时议政院第三十五次会议议决,新任国务员应在三个月内与中国政府交涉修订,如交涉无结果,即自动声明该项条文无效。1944年6月,赵素昂向国民党中央正式提出《中韩互助军事协定草案》。9月8日,蒋决定接受韩国临时政府方面的要求,致函吴铁城称:“韩国光复军自以隶属韩国临时政府为宜,其行动准绳,应即彻底取消,俾无害于中国之安全,并符韩方之希望。至派往各战区工作及通过战区之招募人员,则须经我军委会之同意为宜。”10月7日,金九致函吴铁城,提出韩方草案。

  吴铁城综合蒋介石和韩方意见,于1945年1月4日签报新拟《援助韩国光复军办法草案》,但蒋仍然于17日指示:“此事应嘱韩方派员先事洽商,成议后再核。”1月23日,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温叔萱与韩国临时政府军务部长金若山商谈,确定《办法》五条。其后,金若山将《办法》交韩国临时政府国务委员会讨论,略加修正,从五条增加为八条。2月1日,金九复函吴铁城表示同意,但不久又变卦,对其中第五条“中国军事委员会派参谋团以取联络,并协助光复军工作”强烈表示不满,认为“系不以平等看待”,同时表示,“过去光复军之毫无成就,完全受军委会之牵掣所致”。谈话间,“言词不逊,态度至为傲慢”。这样,中国方面遂决定再次让步,“既不派参谋团,亦不派联络参谋”,从八条又修订为六条。1945年4月20日,金九致函吴铁城,表示同意《援助韩国光复军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自此,韩国光复军遂改隶韩国临时政府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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