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运动期间的天津总商会(2)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朱英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五四运动中天津总商会不仅领导了商人的罢市斗争,而且在抵制洋货和提倡国货等方面,也较诸清末的天津商务总会更为积极,产生了比较显著

  天津作为毗邻京城的华北贸易中心,罢市之后引起北京政府极大恐慌。10日下午,北京政府将准予曹汝霖引咎辞职的消息通电各省,曹锐马上抄交总商会,企图缓解罢市风潮。但天津总商会坚持罢市要求,又于当日致电北京政府说:“仅准曹汝霖辞职,以此可以谢国人乎?”并再次强烈要求北京政府“急以明令惩免曹、陆、章及保护学生,以谢国人,而救目前。”北京政府见民情激昂,害怕事态扩大,由内务部于10日晚急电天津警察厅,告以曹、陆、章三人均准免职,请转达总商会。与此同时,曹锐及国务院参议兼交通次长曾毓隽等人也于当日深夜先后到总商会,宣读曹、陆、章免职命令,劝谕总商会宣布开市。天津总商会多数领导人担心罢市时间太长致使商人遭受损失,又见曹、章、陆三人已被免职,遂决定起草次日复市布告,连夜张贴。然而,天津总商会的复市决议受到各界反对。11日清晨,爱国学生及民众万余人齐集总商会门前,由天津学联副会长马骏等人与总商会领导商议,认为北京政府并未提及惩办曹、章、陆三人,也未明令保护学生,罢市目的俱未达到,不能开市。商会召开紧急会议,议决再次致电北京政府,限于当日夜12时前回电答复此两项要求,如逾时未复,仍继续罢市。此电言词更加激烈,表示“国亡死且无日,何有商业可言?……本会顺从舆意,如中央在此相当时间无正当允准,商民惟有同归于尽。”当晚,未见北京电复,天津总商会于12日晨发出第二次罢市布告,说明政府面对商、学界之要求,“形同木偶,漠然无闻”,“合亟通告,望各商号自今日起仍行继续罢市,作积极进行”。总商会第二次罢市布告发出之后,“各商家鉴于学界爱国之热诚,商会最后之决心,遂各激起爱国救亡之观念,复为二次之休业,其一种坚决之气象较比第一次尤为整齐。”前所未有的两次全津商号罢市及全国各地风起云涌的斗争浪潮,逼迫北京政府于12日正式下令罢免曹、章、陆三人,并表示保护学生。天津总商会经与各界代表共同商议,于13日发出开市布告。

  综上所述,天津总商会在领导商人罢市的斗争中,总的来说态度是积极的,也发挥了比较重要的作用,对北京政府则产生了较大的压力。在天津总商会的领导下,天津广大商人很快即成为五四运动中一支重要的斗争力量,表现出较高的爱国热情,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天津商界中没有软弱妥协之人。有的商人唯恐罢市造成损失,曾暗中联络签名,向曹锐表示“各商家情愿开市”。有的商号则将货物运往日租界请求洋行保护。但是,类似的举动在天津商界并非主流,多数商人均以积极的态度参加了罢市斗争。

  二

  开市之后,斗争并未结束。天津各界爱国人士“以前途应办之事甚多,趁此民气正盛之时,益当鼓舞淬厉,求达到最终之目的”,联合发起组织各界联合会。起初,天津总商会曾积极参与了各界联合会的筹备活动,其副会长卞荫昌还当选为各界联合会会长。但不久之后,有报纸载文指责总商会“罢市之黑幕”,“经北京所来代表调和始能开市”,另有人认为惩办国贼目的未达到,总商会不应宣布开市。尽管总商会对此公开作了解释,威望仍受到一些影响,内部也出现不一致意见,导致正副会长均一度提出辞职(正会长此后未主持总商会事务),影响到总商会参与筹备各界联合会的活动。6月21日,各界联合会致函总商会,说明“时局多艰,外患日乘,内政纠纷,非国民急起自救,不足以存国脉。曾经贵会召集绅、商、学、教四界联合会,足见热忱爱国,洵堪钦佩。……讵贵代表因自体本会之变动,致连日未能出席,并奉尊函声明暂难与会。”对此,各界联合会表示将“虚左以待,务请贵代表即日到会,共襄斯举。”《南开日刊》则发表《敬告本津商界刍言》,批评说:各界联合会成立之日,“商界竟不莅会,会长假病辞职,代表则缩头不见”。总商会经协商,还是派出了副会长卞荫昌及会董等10人分别担任各界联合会评议部、总务部部员及调查科、交际科科员。

  除组织各界联合会,开市之后的主要斗争形式之一是抵制日货。天津学生联合会在开市后曾向总商会提出请配合实施以下各条:凡关于学生救国之举动,商会须以诚实竭力之辅助取一致之进行;商会根据商会法所列条款,须实力提倡本省之实业,并以此意通告于全国,以为一致之鼓吹;请商会密令各商号不得再订日货及用日币;请速组织商界讲演团;密行设立检察日货团,随时劝令各商勿得再订日货;密劝各商于相当时间,将在日本坐庄各商人撤回,以表坚决抵制之意。总商会延宕半月,未对是否实施上述各条予以答复。学生联合会又致函总商会曰:“抵制日货为当今急务,贵会具指挥商家特权,劝勉阻止责无旁贷,抵制之有效无效,固视贵会为转移也。”在学生联合会的催促之下,总商会于7月7日举行会议讨论学联所提各条,除认为商界讲演团不便另行组织外,“余条完全通过,均表赞成”,遂致函学生联合会告知总商会决议,相约“不登报宣布,各负保守秘密之责”。在此前后,各界人士均寄希望于总商会出面组织各业商人抵制日货。甚至连寄居静海县的农民董某也致函总商会,恳请“转咨各省商会并饬所属各县商会,令其通饬乡镇商会同时进行,尚不负京津各界之热诚,亦不负为国民之义务,而于贵会亦增无限光荣。”当时,各界联合会曾发布取缔日货通告,限定“自七月十五日结止,嗣后不得再定购日货。”总商会积极配合施行,布置各业商人调查店内所存日货,制定抵制日货简章,并派赵春亭等六人担任审核各行商抵制日货审查员。对于未加入总商会的商号,各界联合会曾致函总商会,询问“贵会能否负责办理”。总商会回复:“对于不在会各商,发生于抵制日货有碍之处,尽可来函,本会必当转行办理。”7月上旬,天津总商会还曾通告米粮各业商家,要求“不以小利见取”,“凡此米粮各商于售卖大宗米粮,必须审详查明,如果日人购买或国人甘心冒名作奸间接转售,即行拒绝,勿得卖与。”同时告知各省总商会,以后赴外埠购粮津商均须持该会护照,请协助查验,杜绝奸商转售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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