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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化新文字运动与汉语拼音(2)


  二、民国的注音字母方案的探索

  早在19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驻华公使T.F.威妥玛(Thomas Wade,今天的习惯应该翻译成托玛斯·韦德)在任职期间,根据北京方言制定了一套拉丁字母拼音方案给汉字注音,这就是威妥玛式拼音法(今天习惯称作“韦氏拼音”)。这套方案虽然被广泛应用,但是因拘泥国际习惯,没有充分考虑汉语的语音特点,所以在使用中造成很大混乱。1911年,武昌首义标志着辛亥革命的成功。1912年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标志着中华民国的建立。临时政府继续推行清末的汉语注音运动,在经过了“京音国音”大辩论以后,确定了纯以京音为准的新国音,注音字母也就成为推行国语的符号。1913年,读音统一会在北京召开,经过了三个月的讨论,审定了6500个汉字的读音并通过投票方式确定为“标准国音”;同时拟定了一套注音字母,这套总数为39个(后减为37个)的字母采用汉字笔画和声母、韵母和声调三拼制。这套注音字母搁置五年后,与1918年才正式公布。1920年全国各地陆续开办“国语传习所”和“暑假国语讲习所”,注音字母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此外,还有两种拉丁化文字的方案,一个是1926年的国语罗马字和1931年的拉丁化中国字。这两套方案有很多弊端,未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图2:《汉语拼音方案》与历史上4种主要拉丁字母拼音方案的比较

  三、新中国的汉语拼音方案

  自1920年的注音字母方案在全国推广以来,在新中国已经不适应各少数民族的语言的拼读,不利于民族团结。1949年8月吴玉章向毛泽东提议尽快进行文字改革。毛泽东批复郭沫若、茅盾等人,并于10月成立中国文字改革协会,研究汉语拼音方案就是该协会的其中一项任务。1954年,该协会改为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遵照毛泽东在1951年提出的“文字必须改革,要走世界文字共同的拼音方向”的指示,于1956年初发表了《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在吴玉章的领导下,对《草案》进行了一系列的讨论并不断改进,终于在1957年10月提出了《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并等到了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同意。次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决议,批准《汉语拼音方案》。《方案》在全国推广,并且在教学研究中得到不断完善。1983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过了《中文罗马字母拼写法》国际标准(ISO7098),标志着汉语拼音取得了“国际标准”的地位。现在全球华人以及学习华语的外国人,都是采用这套方案,它在帮助人们学习汉字和推广普通话方面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从切音字到注音字母到汉语拼音方案,中国文字的拉丁化运动经历了将近一个世纪,在这个运动中,语言文字要适应广大人民的需求,语言文字改革要充分考虑实用性和可行性。经过了一百年的探索和检验,汉语拼音方案的科学性得到了认可,这也是拉丁化新文字运动的结果。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