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战争时期的上海外交

辛亥革命网 2013-08-22 00:00 来源:史林 作者:崔志海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 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清朝政府格于内外形势,于1904年2月12日战争爆发之初即宣布“局外中立”,并为包括日俄在内的各列强所接受和承认。根
  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是日俄两国为争夺朝鲜和中国东北地区而发动的一场战争,也是20世纪初远东地区爆发的一次最大规模的战争。在这场直接关系到中国主权和领土的战争中,清朝政府格于内外形势,于1904年2月12日战争爆发之初即宣布“局外中立”,并为包括日俄在内的各列强所接受和承认。根据清政府颁布的有关局外中立的声明和告示,上海虽然属于“局外境”的中立之区,不像东三省属于“局内境”的战区,但上海作为远东地区的一个重要港口,在战争期间亦经受了一系列的外交考验。  

  一、俄舰“满洲”号交涉事件 

  俄舰“满洲”号系于1903年12月12日自旅顺来沪,日俄战争爆发后奉俄海军部之命,滞留上海,以待后命。日俄战争爆发后,如何解决俄舰“满洲”号便成为清政府宣布中立之后遇到的第一桩外交纠纷。  

  刚开始时,考虑到“满洲”号系于日俄开战之前即已来沪停泊,查也无添装军火备战,并且考虑到俄方提出的“满洲”号船小兵单,若出外海,有被日本海军擒获的危险,外务部起初没有完全按中立条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上海道台袁树勋与俄总领事商定以下解决办法:鉴于各国军舰向来停泊在浦江中洪,而“满洲”号因修船桅停泊码头,现应移泊江心,并由税司派人检查,严禁装载军火。[1]  

  然而,这一解决方案立即遭到日本政府的反对。日驻上海总领事照会两江总督和上海道台袁树勋,认为允许“满洲”号停留上海与中立条规不相符合,有碍商务,要求根据局外条规规定,限“满洲”号于24小时内出口。为此,日本还以保护商务为名,将军舰“秋津洲”开至张华浜,监视“满洲”号,并扬言若中方再以和平待俄,将会生出重大事端。[2]在日方的要求和压力之下,为维护上海的中立局面,沪道袁树勋于2月18日照会俄领事,要求“满洲”号于20日下午5点至21日下午5点期间驶离中国辖境之外,以便本道照会日本领事,立即转致“秋津洲”兵船,一律遵照,限期出口。[3]  

  俄领事接到照会后,并没有接受袁树勋的要求,表示此事驻京公使与外务部商定在先,必须请示而后可行;并重申“满洲”号于开战之前即来沪,并未参与战事。考虑到要求俄军舰“满洲”号出口有实际困难,在开出中国管辖境外之后,很有可能被日本兵舰劫持,上海道台袁树勋为解交涉难局,在研究清政府颁布的局外中立条规的有关规定之后,于当日照会俄领,提出另一解决办法,要求将“满洲”号上所备的战具由海关起存,或将汽机要件拆卸一二,以示不能行驶,实系不干预战务,待战争结束后,再予退还;“否则,仍请饬令该轮开往江海之外”。[4]同时,袁道将交涉详情和个人意见报告外务部,由外务部速与俄驻华公使雷萨尔直接交涉。[5]  

  2月28日,外务部与俄驻华公使雷萨尔达成协议:俄方同意将“满洲”号炮身后膛拆卸,并收取一切军器,战争未定以前不准出口,并不干预战时商船往来;同时,俄方也提出要求,在俄兵船收缴军器之后,“日本兵船非严守局外各例,不得停泊中国各口岸”[6],“否则,俄国自由以定办法”。[7]  

  根据外务部与俄驻华公使雷萨尔通过照会达成的协议,3月5日沪道袁树勋与俄驻上海总领事就“满洲”号卸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将卸下的器械封存海关。至于如何安置”满洲”号上的人员,沪道袁树勋在与俄领事商量后,不能定夺。考虑到上海人烟稠密,屋贵如金,不便安置,且为避免管束纠纷,袁向外务部建议仍准“满洲”号弁兵留在船上,以便管带约束,上海地方不受干扰,并希望外务部就此能征得日方的同意。[8]  

  3月12日,沪道派员会同税司完成“满洲”号的卸械工作,将拆下的俄舰军械要件装上南瑞兵船,由海关税司核对、封储。[9]但日方对这次的拆卸仍不满意,拒绝将兵船“秋津洲”出口,认为仅将炮身后膛及军火取出,仍对日本商船构成威胁,要求”满洲”号卸去机轮要件。俄领事则以未奉公使指示,加以拒绝,并表示如卸去轮机要件,若遇风暴,有失控危险。[10]为此,沪道袁树勋一边继续与俄领事和日领事协商,一面请求外务部与俄驻华公使交涉,指示俄领事接受要求,以解僵局。[11]  

  3月27日晚,沪道袁树勋接到外务部电文,告俄使同意以下解决办法:或将“满洲”号轮机拆卸,或将“满洲”号禁系码头,水手登陆,移置别处;上述两法之一,一旦实行,日军舰“秋津洲”号须在24小时内离沪;否则,“满洲”号将重行装置,恢复原状。在协商过程中,俄领事显然倾向第二种方案,反对在“满洲”号拆除轮机后移居江心。袁则极力说服俄领事接受第一种方案,指出“日使本欲令其兵丁强半登岸,因觅居不易,商拆行船要机;如虑风潮,不妨多加锚链。”[12]30日,“满洲”号轮机拆卸完毕;“满洲”号上的水手除留下二三十人看守外,其余于当晚乘法国公司船只遣返俄国[13]。日领事在查看拆卸工作之后,也于次日令日舰“秋津洲”出口。[14]至此,“满洲”号事件得以和平解决。   

  二、俄逃舰“阿斯科”号和“格罗苏福意”号卸械交涉事件  

  1904年8月10日,日俄舰队大战于旅顺,俄方败绩,俄雷艇“格罗苏福意”号和巡洋舰“阿斯科”号于12来沪躲避。与此前的“满洲”号在日俄开前之前来沪不同,“格罗苏福意”号和“阿斯科”号于战时窜逃至沪,完全适用清政府颁布的局外中立条规的有关章程办理。鉴于8月10日逃入烟台港的俄军舰“列事特意内”号在卸械之后,未受到清朝政府的有效保护,于次日发生被尾随而来的日本军舰强行拖走的事情[15],俄使雷萨尔担心同样的事情发生在逃入上海的俄军舰身上,便于13日给清外务部的照会中要求上海地方能按局外中立规定办理。[16]然而,由于清政府颁布的中立条规本身不甚完善,以及日俄两国都从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解释条规的内容,使得交涉也颇费周折。  

  在“格罗苏福意”号和“阿斯科”号于12日抵沪后,上海道台袁树勋即按条规规定,要求俄军舰须于24小时内出口,否则,按“满洲”号办法,立即拆除军械。但俄领事则于13日回复,根据清政府颁布的局外条规的相关内容,拒绝拆除军械,表示俄军舰因受伤进口修理,不受24小时的限制,只同意在俄舰修峻之后24小时内出口。[17]
 

  对于俄方提出的待战船修峻后24小时再出口的解决方案,日本坚决反对,认为中国如准俄舰尽行修理,足以恢复其战斗力,有悖中立条规允战国兵船止能行驶至最近口岸的规定。8月17日,日领事奉日本政府令,照会袁树勋,提出以下解决方案:或令俄军舰立即出口,如不愿,则不许修理,并起卸一切军器、子弹、紧要机器,停泊口内,直至战毕。表示若不能就以上两方案择一而行,日本将采取适当手段,自行解决,由此引发的事端,概由中方负责。[18]19日中午,日领小田七又向沪道面递照会,要求俄舰修期减至二日方为妥当,指出如中国准其尽行修理,日本将自行采取适当手段加以解决。[19]  

  在如何处理俄舰问题上,沪道袁树勋与外务部虽然都持中立态度,但在具体办法上亦不尽一致。外务部对日俄双方的意见加以折中,于8月18、19日二次照会俄使雷萨尔,要求俄方在以下两种解决方案做出抉择:一按“满洲”号做法,解除武装,不参与战事,待战争结束,方准出境;二是按俄方要求修理船只,分别验明竣工先后,何船修毕,即限何船于24小时内出口,不得愈限滞留,亦不能再仿照“满洲”号做法办理;强调“修补损坏与解卸武装两事不能并议”[20],指出:“中国于此事均系按局外中立之例妥切代筹,并无丝毫违背;倘若俄船不能照办,出有意外之事,应由贵国自担其责。”[21]  

  袁树勋根据局外条规中允许战国兵船修补损伤的规定,不赞同日本和外务部提出的“拆卸”和“修理”不能并论的意见,同意俄船于竣工后24小时内出口,否则拆卸军械,同时根据条规交战国船只的修理仅以驶至最近口岸为度的规定,要求俄船的修理限于水面下船壳及机器,舱面上凡关乎战用者,均不得修理,修理时间由船厂工程师开具清单确定。[22]19日在船厂工程师报告俄舰的修理分别需要18和28天以及日总领事小田七的照会抗议之后,袁树勋的态度有所转变,认为工程师出具的修理清单和时间,可以使俄舰恢复作战能力,违背中立条规的规定,转而支持日领的意见,照会俄领并电请外务部照会俄使,要求俄舰必须在48小时内修竣,24小时内出口,其中雷艇1小时尚能行15海里,损伤不大,须于24小时内出口,否则,即拆卸军械,停止修理,但同时明确表示这一做法“与日使所称修理拆卸不能并论者有别,仍是遵照中立条规办法”[23],强调“俄舰固不能任意增修,日本亦不应强行干预”。[24]20日,外务部也根据沪道袁树勋电请,照会俄使,提出同样要求。[25]同时,沪道袁树勋又照会驻上海领事团领袖,向各国领事通报与俄舰的交涉情况,指责俄领事破坏中国中立,声明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系俄国担其责任,而与中国无涉”,试图通过各国施加压力,以使俄舰就范。[26]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