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俄战争时期的上海外交(2)

辛亥革命网 2013-08-22 00:00 来源:史林 作者:崔志海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 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清朝政府格于内外形势,于1904年2月12日战争爆发之初即宣布“局外中立”,并为包括日俄在内的各列强所接受和承认。根

  21日,袁继续照会俄领,声明根据局外中立条规,工程修理期限应由中国地方官酌定,不能由交战国自行决定;俄如不遵守中立章程,不听中立国约束,中国将不承担保护责任,并将上海交涉情况电告外务部,电请外务部照会俄使,电令俄领同意拆卸军械,指出:“俄领见我不担责任,日兵又复逼迫,或可不待竣工而遵起军械;倘公会有人仗义执言,俄人转圆,则尤幸甚。事已到此,非步步紧逼,不能自立地步。”[27]为配合袁道的交涉,21、22日外务部连日照会俄使,催促饬令俄领事通知俄舰在48小时内出口,否则赶紧拆卸。[28]
 

  在要求俄舰出口的限期过后,23日沪道袁树勋再与俄领谈判,对俄舰的维修时间又展限5天,宣布28日正午12时为俄舰修竣出口的最后期限。对中方的这一决定,日方极为不满,日使内田表示强烈抗议,指责中方未与日方商量,擅自允许俄舰展限出口,“无乃将本国政府所提办法视同弁髦然”,要求中方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29]然而,就在日本提出强烈抗议之际,俄领事突然接到本国政府的指示,于24日向沪道声明愿意解除俄舰武装,两船将于当晚7时一律下旗,撤退守护兵丁,请沪道知照税务司与本总领事会商两船拆卸具体事宜;在俄舰“格罗苏福意”号和“阿斯科”号卸去军器、守护兵丁撤退后,其修理工程仍将续行照修;两船的水手则按“满洲”号办法,一部分遣送回国。[30]沪道袁树勋当即将这一情况通报各国领事,并由外务部通知日使内田。[31]此后,交涉的焦点便转到续修和俄舰兵弁留沪安置还是遣返回国二事上。  

  在俄舰续修问题上,日方坚决反对,认为“俄船既定拆卸,决无任其续修之理”。27日,日使内田在致外务部关于俄舰卸去军械的6条要求中,明确表示“续加修工,乃系恢复战力,故断不可任其续修”。[32]沪道袁树勋也认为应该停修,不但多次与俄领事交涉,而且还照会英国领事配合,令英国船厂停修,同时电请外务部与俄使直接交涉。但俄领事拒不停修,声称拆卸机械,船仍续修,系为俄皇指示,断不能擅自更改[33],并表示日俄开战不知何日结束,如果停修,将来俄舰久冻浦江,若有险失,舰值数百万,须由中国负责。[34]而英国领事为使英国船厂获得一笔颇丰的修船费,对沪道的照会也迟迟不做回答,直至9月2日才复文,称据耶松船厂禀复,俄舰船底损坏,不能乘此潮汛补竣,若必限定停工,则该船将不得不留于坞中,其租坞费不得不向中国索偿。[35]结果,俄巡洋舰“阿斯科”号直至9月10日修竣,才由拖船拖至东清码头靠泊,经海关人员完成卸械工作。[36]  

  在俄舰兵弁留沪安置还是遣返回国问题上,沪道和外务部考虑到此次俄船兵丁人数众多,巡洋舰“阿斯科”号计有542人(其中武员21人,兵丁水手等521人),雷艇“格罗苏福意”号计有55人(其中武员4人,兵丁水手等51人)[37],若将他们全部留沪,势必增加上海负担,易生不测,因此赞成俄方意见,亦主张按照“满洲”号办法解决,允许部分俄兵乘中立国船只回国。但日方坚决反对,认为“将俄船员兵遣送回国一事,乃系增加俄国战力[38]”,坚持两舰艇员弁兵丁在战争结束之前不得回国,必须上岸圈禁,由中国管押。为此,沪道和外务部与日方多方交涉,希望日方能予通融,按照“满洲”号办法解决,允许俄兵回国,指出:“查沪埠为各国通商要口,人烟最为稠密,与胶州、威海地方迥不相同。兹据沪道电称前因,亦实有为难情形。若将俄兵多名留置岸上,万一滋生事端,谅亦非贵国政府之所愿也。”[39]对此,日方表示如上海不便安置,可移置别处甚至内地拘束。[40]经多次协商,考虑到俄舰已被解除武装,日方仅同意将俄员弁兵丁留置舰上管押,但为防止俄兵逃逸,日领又向沪道提出以下3条:一、俄官兵均留船,不许散逸;二、中国派兵常川停泊俄船之旁,严密看管;三、令地方官及关卡一并稽查,遇有俄官兵潜逃者,勒令回船,毋任漏网。[41]另一方面,为防俄兵在上海滋事,沪道袁树勋也与俄领反复交涉,约法四章:一、查取“阿斯科”号巡洋舰和“格罗苏福意”号鱼雷艇员弁兵丁人数;二、另具非中国允准不得擅离上海切结,由俄领加印送上海道台;三、该艇舰停靠浦东东清码头;四、员弁水手每日准在码头左近道胜银行空地体操,并在浦滩散步,不得再往别处闲游,即偶至租界地方,亦应限定人数、时刻,另委派妥当之人巡察。[42]然而,尽管如此,还是没有能够完全避免因俄兵置留沪上而发生的事端。 

  三、周生有案交涉 

  周生有案的案情并不复杂。 

  1904年12月15日下午4点左右,俄巡洋舰“阿斯科”号水兵亚其夫和地亚夫二人乘坐东洋车,擅自至南京路外滩码头,拒付车钱,与车夫发生争执,便拾起路旁做工木匠的铁斧,追砍车夫,车夫逃避,致将适逢路过此地在上海做工的宁波人周生有的头部砍伤,周在送至仁济医院后,即气绝身亡;凶手亚其夫和帮凶地亚夫则被赶到的租界华捕拘走,当日即由捕房解至俄领署。对于这样一桩严重的人命案,俄领居然不对凶手进行鞠讯,即转送至所隶军舰了事。租界当局和俄领的这一做法激起在沪宁波人的极大愤慨,他们集会要求将凶手交中方审判、严惩。  

  沪道袁树勋在对案情进行了解后,亦义愤填膺,要求将凶手交上海地方官审讯,认为以受中国保护的战国败兵,不守纪律,残害保护国人民,实与寻常命案交涉不同,不能享受领事裁判权的保护。于是,他一面电禀江督和外务部与俄使交涉,一面于18、26、28日三次照会俄领,要求“应将该肇事酿命之凶犯二人交出,送道收禁,听候发县讯明,按照军律惩办,以昭炯戒”[43],指出“贵国艇舰员弁兵人等既已归我保护平安,而在船兵丁转将我华民砍伤毙命,以怨报德,试问中外有此情理乎?寻常人命交涉,尚须照章会审,而此凶犯,乃容留在沪,应由我中立国约束之兵丁,贵总领事竟不饬令交出,听其逍遥法外,视人命如儿戏,置公法于弁髦,沪上商民同深公愤,并闻日本人之经商在沪者,尤有戒心。设因此而有意外之虞,我国不能曲全中立之责,应由贵总领事担其责任。”[44]  

  经沪道一再催促,俄领于29日才做出回复,拒绝交出凶犯,声称“此案按照俄华两国现行条约,凡俄人在中国地方犯罪,应将该犯送交本国官员治罪。……来文所请送由中国官员审讯一节,置两国约章于不顾,断难照办。”[45]对于俄领所持理由,沪道当日即复照,予以驳斥,指出俄舰员兵既归中国保护,如有违犯,自然应交中国审办,而不能交俄水师军官审理;并且,即使根据天津条约第7款和续增各条第8款的规定,俄人有犯,亦须会同办理,贵总领事“何以早不计及?所谓置两国约章于不顾者,究竟应何人担其责任?”[46] 

  与此同时,旅沪绅商也奋起抗争,公禀沪道袁树勋和两江总督及外务部,要求将罪犯交出,归上海公堂会同审判。[47]旅沪的宁波绅商还以此案系发生在租界内,特于12月27日公函领袖领事美总领事古纳,请其出面主持公议。由于古纳当时正交卸领袖领事职务,未及赶办,29日由接任的德国总领事克纳贝通知甬商于明日在领署内面谈。30日午后3时,甬绅严信厚、沈敦和、周晋镳、朱佩珍和虞和德等5人同往,提交节略,要求将周案交会审公堂审判,理由如下:一、此案系发生在公共租界内,实犯及租界治安,各处共知共闻。二、此案若不在上海讯办,则华人不能亲往,不能信其公道;且一经他往,中国政府即失管辖之权,何以对日本?三、俄领事不讯此案,无条约根据;根据条约规定,俄人在中国犯事,必须由俄领事与华官会同审办。四、除和约所载而外,洋人在中国即应归中国治辖;今此案既非和约所载,此案人犯自然应归华官询问。五、俄水手特准逗留此间,与寻常居民不同,更应归中国管辖。六、俄人既要中国保护,是非归中国管辖不可;若逗留间出事,中国实任其责。七、现在公议,只求华俄会审,已是格外通融。[48]领袖领事克纳贝虽然认为将犯事外人归华官审办的要求没有条约根据,但在听完甬商的陈述和解释后,也认为他们所说不无道理,为维护租界治安起见,答应就此事与俄领事商量。[49]在中外的共同压力之下,12月31日俄领事将凶手从阿斯科号巡洋舰解送至俄领署暂行禁押,以待中俄双方商定审讯办法。[50]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