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刘学询与孙文关系的一个解释(2)
辛亥革命网 2011-06-10 00:00 来源:学术研究 作者:狭间直树 查看:
宫崎写绝交信给康的时间大概是7月4日,他们仍在等候孙文的到来。即使与康的会面已无意义,但还有筹集资金等其他事情,所以还是有必要等待因其他事情来新加坡的孙文。只是内田以日本方面活动之需要为理由提出归国,并与执反对意见的宫崎、清藤分手,于6日早晨离开了新加坡。(注:就内田的归国,若从彼就此项计划的对待方针和原则来说,决不能说是唐突的,详细说明恕不赘述。)
将内田送回日本的当天下午,宫崎和清藤便被新加坡当局拘捕。当警察闯入旅馆时,清藤正与服务生下围棋,宫崎则在旁边弹奏昆琶。而且,就连当警察围着宫崎开始审问之际,清藤仍在继续下棋,他们虽说已经向听信传闻的旧友发出了绝交信,但对自己等的处境却没有感到丝毫的担忧。
警察对宫崎的审问从与康有为的关系开始,问东问西地持续了2个多小时。然后开始检查行李,从里面发现了两口日本刀,于是兴奋起来。警察认定这是“凶器”,针对所持理由询问,宫崎回答说这是日本人应该带的东西,以此躲避了进一步的追问。紧接着又发现了“约三万金”的巨款。感到愕然的警官当即传达“依政厅之命令拘留”的指令,将宫崎和清藤拘留到警察署。(注:《三十三年之梦》,第271页。此刻的壮士(浪人)带着一把日本刀,是极其普通的。)换言之,凶器和巨款,即作为认定刺客的条件已经俱全。
7月7日他们被送往监狱,审问是在监狱里进行的。第一次是在“第三天”即7月10日,时间长达3个小时。审问的焦点落在与身份不称的巨款上,而认为必须隐瞒其来源的宫崎只回答说是从朋友那里得到的。(注:《三十三年之梦》,第281-283页。日期根据入狱“第一天是星期天”(同第276页)之记述推算获得。星期天为7月8日,即把宫崎被移送的翌日视为“初日”。)此日,孙文、福本诚、中西重太郎等至新加坡。日本领事馆官员告诉他们宫崎等被捕的消息,并劝他们最好不要上陆,对此,福本诚的回答是,若因涉嫌暗杀康,则不用担心,故没有听从劝告而与孙文等一同踏上新加坡的陆地。(注:东亚同文会编《对支回顾录》下,原书房,1981年复刻版,第1169-1170页。中西原本是与孙文保持距离的康有为支持者,此刻来新的目的是准备与康一同出访欧洲,却出乎意料地被当作了刺客的同伙。获释以后,中西愤怒地返回了日本。)可以认为,包括孙文在内他们都确信自己与事件之间毫无瓜葛。
第二次审问在入狱后的“第四天”,宫崎被问到了与孙文的关系。他没有丝毫隐瞒,几乎如实地作了回答。最终,当他被迫问到“你有没有受支那守旧党的委托,包藏暗杀改革党首领之心”之一露骨的提问时,他的回答十分干脆:“只要我还没有发疯,我是断然不会作这种事的。”(注:《三十三年之梦》,第285-287页。与释放虽说没有直接的关系,由古岛一雄策划加藤拓川操作的活动等(上村希美雄:《宫崎兄弟传》亚洲篇上,苇书房,1987年,第321-315页),作为此刻围绕孙文周围的动态,颇耐人寻味。)最后,宫崎与清藤于7月13日以“妨碍治安”之罪名受到流放5年、即日离星(新加坡)的处分。
宫崎通过把巨款说成是自己的以避免暴露孙文的计划,而相反孙文却试图通过把巨款说成是自己的委托之物来营救宫崎等人,这一点值得注意。(注:发生于处分决定的“第五日”。《三十三年之梦》,第292页。)在孙文与宫崎、清藤、内田甚至福本的观念中,从刘学询处获得巨款(后述)与暗杀康有为这两件事属于完全不同的范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
二
如前文所述,宫崎寅藏等到新加坡后不久,即流行有他们刺杀康的传闻。可是,传入宫崎耳中的只是“刺客来”这样简单的消息。而另一方面,作为被刺对象的康有为一边却获得了相当多的信息。康的记述如下。(注:康有为致柏原文太郎书简(1900年7月6日),东亚同文会编《续对支回顾录》下,原书房,1981年复刻版,第653-655页。此书简是在时间上最接近事件、出自当事者的记述。由于其基调是为自己申辩,所以在康的心情表现上虽然存有疑问,但其文章是与事件发生1年半后宫崎撰写的《三十三年之梦》中的记述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