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思想遗产及其意义(2)

辛亥革命网 2011-05-17 00:00 来源: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报 2004年第6期 作者:耿云志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孙中山的思想,其一切精华都集中体现在他的三民主义之中。我们总结一个半世纪的奋斗历程,再关注当今的中国与世界,仍能从中发挥掘大量

  二

  孙中山思想遗产中,最丰富、最有启发意义的是他的民权思想。

  孙中山的民权思想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初次举义时,他心目中的民权主义的国家就是美国式的“合众政府”。[16]稍后,于伦敦蒙难后,他认识到“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17]对民权主义,或曰民主政治有了稍为深刻的认识。所以,到了1903年在日本为青山革命军事训练班制定誓词时,就把初次举义时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的誓词,改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18]以“创立民国”取代了“创立合众政府”。实际上是以具有普遍性的民治国家,代替了专指民治国家一种特定实现形式,美国的合众政府。这显然是对民主政治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盟会成立后,孙中山尽管在奔走革命十分劳碌的情况下,他仍然深入思考如何通过暴力革命建立起民治国家的问题。他提出,由军法之治到宪法之治三步过渡的思想。这是他民权思想中最精采的部分之一。暴力革命不可能直接产生民主制度,必须有一个过渡时期,逐渐由掌握武力的人手里,将政权交回给人民。孙中山为同盟会制定革命方略,详细筹画了过渡的步骤:“第一期为军法之治。军队与人民同受治于军法之下。……地方行政,军政府总摄之。”“第二期为约法之治。每一县既解军法之后,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凡军政府对于人民之权利义务,及人民对于军政府之权利义务,悉规定于约法,军政府与地方议会及人民各循守之,有违法者,必负其责任。”“以天下平定后六年为限,始解约法,布宪法”。[19]孙中山后来又把这三个时期分别叫做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这三步之中最关键的是第二步,即实行以县为单位的地方自治。

  孙中山认为,像中国这样一个数千年久处专制之下的国家,其人民在革命之后立即学会管理国家是不可能的,须有一个学习和训练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由领导革命的革命党人对人民进行训练。首先在一个较小的范围里,即在一个县的范围里练习自治。待练习有成,如“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而其人民曾受四权使用[20]之训练,而完毕其国民之义务”[21]等等。这时,便可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之政事,选举议员以立一县之法律,从而成为一完全自治之县。

  这里有一点值得特别注意,即所谓四大民权的提出。孙中山是个革命理想主义者,他总是力图把世界上最先进的学说拿来由中国的革命党人去加以实践。四大民权即直接选举权,直接罢官权,直接创制权与直接复决权。这是当时只有瑞士和美国少数的卅里才实行的一种制度。我们不能不承认,依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来衡量,实行四大民权无疑是比较最能体现主权在民原则的一种民主形式。落实这种民主制度,显然需要人民受到较高程度的民主演练。孙中山大概也顾及到这一点。所以他主张只在县自治的较小范围内实施此种制度。在全国则由各县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国民大会,代表全国人民实施四大民权。

  按孙中山的设计,“凡一省全数之县皆达完全自治者,则为宪政开始时期”。可见,宪政开始是以省为单位的。须到“全国有过半数省份至宪政开始时期”,方能召集国民大会,决定宪法而颁布之,即全国进入宪政开始期。[22]

  可见,没有县自治,就不可能有省自治,就不可能达到宪政开始期。没有县自治,人民无从学会管理政治,无从学会运用四大民权,主权在民的政治便无从落实。所以,县自治是孙中山民权思想中极端重要的一个环节。

  孙中山思想更为可贵之处是他认识到,革命党是指导人民实现县自治的关键。没有一个好的革命党,便不可能完成县自治,便不可能实现训政时期的历史任务。

  孙中山知道,通过革命,由专制转变到民主,不但人民须要学习和训练,革命党人照样须要学习和训练。而且,只有革命党人自身学习训练好了,才能训练人民。所以,在革命开始时期,在孙中山最早提出三民主义思想的时候,他就明确指出,民权主义,“这不只是我们革命之目的,并且是我们革命的时候所万万不可少的”。[23]就是说,革命党人从一开始,乃至整个革命过程中,都应遵循民权主义的精神。否则,革命后是不可能逐步过渡到民主政治,把权力交还给人民的。

  由此可见,要保证革命后,经过适当的过渡时期,建成真正的民主政治,其关键环节是要有一个真正贯彻民主主义精神的政党。孙中山早年即明白革命政党的重要,只是在奔走革命,筹划武装起义的年代里,客观环境不具备致力于党的建设的条件。民国成立后,国内一直战乱不断,环境并无根本的改善。二次革命后,他着意要建一个纪律极严格,必须绝对服从他本人的党。结果反而引起党内的分裂。直到他接受俄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影响,才真正明白,要有一个好的党,先须有好的主义,以主义统一和凝聚全党。他说:“政党中最要紧的事,是各位党员有一种精神结合”。[24]有了这种精神的结合,才会有自觉的纪律。这个精神,就是孙中山始终坚持,并且适应时代的要求而不断发展的三民主义。

  孙中山认为,建设一个有很大力量的政党,是掌握国家政权,并用以改造国家的基本保证。因为只有依靠这样一个党,才能去训练人民,达成地方自治,为宪政准备牢固的基础。但为了训练人民,党“必须自己先受训练,然后出而感化他人”。[25]这一点非常重要。希望人民做到怎样,党员自己先要做到那样才行。而党的最终目的,是要把权力交到人民手里。他说:“自命为先知先觉和后知后觉的人,便不可像日本人一样专为自己打算,要预先替人民打算,把全国的政权,交到人民”。[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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