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思想遗产及其意义(3)
辛亥革命网 2011-05-17 00:00 来源: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报 2004年第6期 作者:耿云志 查看:
孙中山对于革命党人“必须先受训练”,“必须替人民打算”的一系列主张,今天读来,令我们感到十分亲切,它的现实意义是不言自明的。而他的这些主张,只是为了一个目的,即最终把权力交给人民,实行真正的民主政治。
近代中国为实现民主政治而奋斗的仁人志士们,其中许多人都一直有一种深深的忧虑:即以中国普通人民之程度低下,难以建立起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孙中山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也同样深感到人民程度太低。除了同立宪派辩论时,为了与立宪派划清界限,因而极言中国人民早已具备共和国民的资格之外,在其他时期里,特别是民国成立以后,他都毫不隐讳地承认中国人民实甚少懂得民主共和之意义者。他曾说:“群众的知识是很低的”,[27] “国家民主的建设远没有基础”。[28]他甚至说:“中国人民知识程度之不足,……且加以数千年专制之毒深中于人心”,[29]因此,“中国人大多数人的心理,‘宁为太平犬,不做乱离王’”。“若以大多数人解决问题,那只好从他们的希望,实行复辟了。”[30]这是他对人民程度最悲观的看法。然而,孙中山这位真诚而伟大的民主主义者,他并不因此,就把中国民主制度的建设推迟到遥遥无期。他一方面,用一个坚持好的主义的好的政党来对人民实行训政,帮助人民提高程度,逐步学会管理国家。另一方面,他对人民有一种根本上的信任。他认为,尽管普通人民对于政治学理不能深悉,但于“切身利害,皆能知能行也”。[31]换句话说,由什么样的人来当官、当议员于他们有利或有害,实行什么样的法律、政策于他们有利或有害,他们根据切身经验,还是能够做出判断的。所以教他们学会掌握运用四大民权,并不是困难到无法实现的程度。这就是孙中山这位伟大的民主主义者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遗训。
三
我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文章里曾说道,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是他的三民主义中最缺乏现实性的部分。“但这不等于这一思想没有任何历史意义。它的意义就在于它的预言性质。它预示了中国社会独特的发展道路,即由于资本主义得不到顺利发展的机会,资产阶级的力量过于脆弱。所以,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将取非资本主义道路的发展模式”。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最初是植根于他对中国最大多数的农民的悲苦处境的深刻同情。早在1902年以前,孙中山在东京曾先后与梁启超、章太炎讨论过农民与土地问题。梁启超记载孙氏一次谈话曾说道:“今之耕者率贡其所获之半于租主而未有己,农之所以困也。土地国有后,必能耕者而后授以田,直纳若干之租于国,而无复有一层地主从中朘削之,则农民可以大苏”。[32]章太炎也曾记录孙中山差不多同样内容的话,孙氏指出,土地乃自然所赋予者,不应私有。地主以其占有土地之故,竟不劳而获耕者所得三分之二,是极不合理的。所以主张“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33]这表明,当时孙中山已有“耕者有其田”的思想。这也是孙中山民生主义早期最核心的内容。孙中山在谈到他的革命道路时曾说道:“吾受幼时境域刺激,深感到实际上及学理上有讲求此问题(即指民生问题——引者)之必要。吾若非生而为贫困之农家子,则或忽视此重大问题亦未可知。”[34]
后来,孙中山因受美国学者亨利·乔治的学说的影响,以及观摩欧美社会的感受,他的注意力逐渐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他的民生主义主张,从侧重解决农民土地问题,逐渐转到侧重城市地价问题。他想通过确立土地国有,公定地价,涨价归公,以土地税为国库惟一的收入,从而废除工农大众的负担。当然,这并不排斥他在农村实行耕者其有田的主张,只是其关注的重点有所变化而已。1912年,孙中山到北京会见袁世凯,谈话中间,孙中山仍不忘强调:“中国以农立国,倘不于农民自身求彻底解决,则革新非易。至求解决农民自身问题,惟耕者有其田不可。”[35]到了国民党改组的年代,孙中山更加明确地强调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并将之写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该宣言说:“于此犹有当为农民告者:中国以农立国,而全国各阶级所受痛苦,以农民为尤甚。国民党之主张,则以为农民之缺乏田地沦为佃户者,国家当给以土地,资其耕作,并为之整顿水利,移殖荒徼,以均地力。农民之缺乏资本至于高利借贷以负债终身者,国家为之筹设调济机关,如农民银行等,供其匮乏。然后农民得享人生应有之乐”。[36]不但要实现耕者有其田,而且还要有保障措施,使农民切实得享人生幸福。再一次充分显示出其民生主义关切农民切身利害的根本精神。
孙中山一直没有获得全国政权,尤其未曾获得稳定的政治环境,以实行其造福于农民的民生主义政策。但他的这部分思想遗产,并不因此而稍减其历史意义。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思想,从建立民国后就逐渐增加关于如何发展全国的经济,以造成富强的新中国的思考。除了关于平均地权,公定地价,涨价归公这些原有的思想主张外,他特别关切全国的实业发展计划。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孙中山专心致志地草拟出发展中国实业建设的六项计划。并曾把此项计划的大纲寄给许多国家的重要人物。[37]
孙中山曾把他的民生主义概括为(一)平均地权,(二)节制资本。关于节制资本,他曾特别加以解释:是节制资本家,而不是节制资本本身。要建设,要发展,没有资本是不可能的。他说:“吾人之所以持民生主义者,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耳。反对少数人占经济之势力,垄断社会之富源耳”。[38]在其《建国方略·实业计划》的《第一计划》一开头,为中山对他的民生主义在实业建设方面的原则有比较更为平实的说法:“凡夫事物之可以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由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
至其不能委诸个人及有独占性质者,应由国家经营之”。[39]这无疑是完全适合中国国情的方针。孙中山并且认定,这种由国家经营各种重要和大型的事业,就是国家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