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1929年的《工厂法》(6)
辛亥革命网 2011-05-13 00:00 来源:安徽史学2006 年第4 期 作者:彭南生 饶水利 查看:
最后《工厂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改善劳工的工作条件、生活状况和维护他们的权益。如1930年2月17日《大公报》就曾刊登过 《本市宝成纱厂实行三八制,昨日业已正式宣布》的新闻,内中讲到“本市宝成纱厂于昨日起,开始实行8小时工作制,实开中国劳动界之创例。……《工厂法》早经公布,已无回寰余地……何如及早改成三班制,使机械不停,而出数可增。……在实业落后之中国,本厂首倡全国之先例,毅然决然,实行三八制度,改善待遇,提高生活,其殷切之意义,斯诚不啻为他厂所不及。”之后该报还做过像《宝成8小时工作制之成绩》、《再论8小时工作制》等一系列报道。邮电系统的工人也是“均系每日工作8小时”其他方面如“童工的最低年龄得到控制,在工人总数中的比重下降”“基本的劳动保障开始起步;,部分工厂的劳动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17]。
《工厂法》虽然算不上是一部真正的劳工法,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和对弱势阶层的保护。不过,该法对工人的法律保护仍然是片面的,作为一部单行法,它对于工厂标准的规定将手工业和商业中人数大大超过工厂工人的、广泛存在的劳工问题排斥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外,不仅如此,它听任传统手工业对工人法律外的使用,在客观上造成了落后生产方式对中国早期工业化进程的阻碍。《工厂法》的出台及其不尽如人意的实施,反映了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企图超越阶级对立、主张劳资合作的复杂动因。它既隐含着消弥当时已经如火如荼的工人运动的深层政治动机和稳定城市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迫切愿望,也在相当程度上蕴含着对资本家阶级长远利益的追求如果说,南京国民政府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那么以《工厂法》为主的一系列劳动法规的颁布,的确使其披上了一道反映劳工阶级利益的光环,进而使部分工会组织“黄色化”。这是南京政府的一种政治策略,还是在作茧自缚?这是一个更加值得玩味的问题,但深入的论述已不是本文的旨趣。无论如何《工厂法》及,其一系列劳动法规的制订,使得劳工法在民国法制史上占有了一席之地,使民国法制更趋完备,也将现代国家的建构向前推进了一步。
作者简介:彭南生(1963— ),男,湖北武汉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饶水利(1981— ),男,湖北浠水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研究生。
参考资料:
[1]饶东辉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南京国民政府劳动立法研究》里虽专门述及《工厂法》,但侧重史实描述,并从整体上考查劳动立法的背景与效应;彭南生对《工厂法》中的学徒条款进行过深入研究,见彭南生著《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106页表8,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
[3]资料来源:北京地区由北京政府农商部于1926年抽样调查,见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第1篇第313页,北平社会调查所1928年印。天津地区则由天津社会局于1928年抽样调查,转引自何德明编《中国劳工问题》第69-70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4]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运动史研究室《中国历次劳:动大会文献》第8-235页,工人出版社1957年版。
[5]王清彬等编《第一次中国劳动年鉴》第2篇第30页,北平社会调查所1928年版。
[6]罗家伦《革命文献》第8辑,总第1135页,台北“中央文物供应社”1978年版。
[7]《国民政府公报》第786号,1931年6月1日公布。
[8]《民国21年中国劳动年鉴》第4篇第6-7页,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60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90年版。
[9]《上海七工会为沪商请愿团破坏工运宣言》《申报》1928年8月22日。
[1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立法院公报》第1册第2期,南京出版社1989年版。
[11]程海峰《国际劳工组织对中国劳动立法的影响》,《中国劳动》第6卷第1期,1944年5月。
[12]陈达《中国劳工问题》第539页,《中华民国丛书》,第2篇(17)。
[13]何德明《中国劳工问题》第75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14]《民国21年中国劳动年鉴》第4篇,第24页。
[15]李平衡《劳工行政之经过及今后设施》,《劳工月刊》,第1卷第1期,1932年4月。
[16]谢扶民《中华民国立法史》第1354-1393页,《中华民国丛书》第5篇(26)。
[17] 饶东辉《南京国民政府劳动立法研究》(未刊稿)第78-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