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无业游民与政府救助行为(4)

辛亥革命网 2011-05-13 00:00 来源:史学月刊 2000年第6期 作者:彭南生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鸦片战争后,在外国资本主义的冲击下,传统产业模式逐步瓦解,原来在自然经济结构中隐蔽起来的那部分隐性失业人口日益显性化,失业成为

  中央及地方各级工艺局所的开办,改变了封建政府传统赈抚政策下的救济模式,使单纯的、临时性的救济向复合型的、长远性的教养模式转变。这种转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体现在各级工艺局所的创办宗旨上,如北京工艺局“以收养游民,开通民智,挽回利权,转移风气四端为宗旨”(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18页。)。江西省工艺院“收诸游荡及曾犯轻罚者,雇派工师,教以工艺”(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39页。)。四川省劝工局分为四个部分,其中副厂“专以收纳穷民、游民,教以寻常可存活之工艺,其宗旨在于教工以养民”;迁善所则“专以拘留轻罪人犯,督以粗浅之工艺,使其有可以自存,不复为不肖,宗旨在于教工以迁善”(注:《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二),第553页。)。为了确保贫民在经过一至二年的学习后能有营业资本,工艺局所还设法为他们提供一笔资金,如北京外城中级教养工厂规定,贫民“卒业之时由厂中予以酬劳金以备出厂后营业资本之用,至少以二十元为率。其作工较勤者由总理酌量增给”。(注:《外城中级教养工厂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304页。)

  其二,体现在各工艺局所的救助内容上。如北京外城总厅所设外城贫民工厂除救济贫民衣食外,主要教授“手工及浅近文艺二种”:其中手工包括织呢、织布、织毯、制造铜锡器皿、印刷、织带、缝纫、搓绳、编制藤竹各器等;浅近文艺包括四个方面,即“有益身心之学说及关于伦理之故事”,“日常应用之粗浅文字”,“心算笔算珠算之加减乘除”以及“图画体操”等(注:《外城贫民工厂章程》,田涛、郭成伟整理:《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1906~1910年),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第353~354页。)。内城公立博济工厂也教授手工与浅近文艺二种,并规定了相应的时间标准,手工时间“日短时六钟半、日长时加至七钟半”,“浅近文艺”“每日一钟,每星期六钟”(注:《内城公立博济工厂中级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406~407页。),以确保对贫民教养兼施的效果。

  其三,体现在各级工艺局所的工食与经费来源上,它们的经费是封建政府用于赈灾救济经费的转化,如北京外城中级教养工厂就是“以原有之恩赏米石及房屋与其常年轻费等改为工厂,寓教于养,收无业游民年在16岁以上40岁以下者入厂学习工艺,使有恒业,以谋衣食,不至流离失所”(注:《外城中级教养工厂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295页。)。北京外城贫民工厂的工食与经费由五个部分构成,即“原有贫民所领恩赏粟米”、“外城各戏圆义务夜戏捐助及外城戏捐”、“捐局公益项下每月拨银400两”、“将来出品售卖银钱”以及“前项拨给外如再不敷即由总厅设法筹济”(注:《外城贫民工厂章程》,《清末北京城市管理法规》,第354~355页。)。因此,清政府希望各级工艺局既能解决严重的失业问题,给“游民”以谋生手段,又能消弥社会的不稳定因子。

  三

  晚清政府针对无业游民问题的救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失业人口的再就业,并产生了一些积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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