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工作”辨析(3)

辛亥革命网 2011-05-15 00:00 来源:历史研究 作者:杨天石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日军攻占武汉、广州之后,急于向中国方面“诱和”,展开所谓“桐工作”。双方曾在港澳多次秘密会谈。就中方说来,这不过是军统特务为刺

  6月27日,张治平致电戴笠称:当月26日铃木再次访晤张治平,声称日前赴粤,会晤今井武夫、臼井茂树二人,得知板垣征四郎认为“只须中国方面有和平诚意,则前言去汪而后言和,则亦未尝不可。惟于日军占领区内进行此事,既与日本信义有碍,且日本亦将起而革命矣”。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板垣提出两个方案:其一,委员长如能予以谅解,请指定地点如长沙或重庆,板垣当偕同汪逆前来谒见,将汪逆交还我中央,当面请和。其二,由委员长指派干员,在中立地点,如香港或南洋等地,约汪逆商谈中日大事,板垣当策动汪逆前来晤谈,则汪逆既离日本之占领区域,则一切悉听中国之处置。板垣表示,除此两办法外,并无其他先决条件,“无论此事之结果如何,中国必须履行诺言,开始和平谈判。至于日本方面所持之和平意见,大致如前次所提之觉书,惟其中关于承认‘满洲国’及防共驻兵问题,暂可不提,留待将来用外交途径或他种方式解决之”。板垣还表示,愿意提供一份“觉书”,由其本人与西尾寿造或 俊六共同签名,申述愿来长沙谈判的诚意。在转述板垣意见后,铃木要求中方在会谈前十天通知日方;除板垣外,届时汪精卫、今井武夫、臼井茂树及其他军事、经济专家数十人将参加,有一艘小型轮船即足用;如中方要求陈公博、周佛海等同来,日方亦愿考虑、乐从。

  比较上述日中两方资料,其相同点是:中方对汪态度转趋激烈,双方均同意举行板垣、蒋介石、汪精卫三人会谈;其相异点是:铃木卓尔与张治平会晤时转述的板垣意见“将汪逆交还我中央”云云,在日文资料中无迹可寻。

  (五)7月会谈

  日方资料载:7月9日,宋子良向重庆请示后返港,提出新方案:蒋介石与板垣征四郎先行于7月下旬在长沙商议中日停战问题,蒋介石与汪精卫的会谈则于蒋、板会谈后另订。铃木同意这一方案。7月11日,中国派遣军参谋片山二良携带《中日实施停战会谈之备忘录》到港。该备忘录由板垣亲笔书写并盖章。其内容为:1、时间:7月下旬;2、地点:长沙;3、方法:蒋与板垣协议中日间之停战问题。16日铃木与宋子良会谈,宋主动提出,将建议派出蒋介石和板垣二人都信任的高级人员到汉口迎接日本代表,日方则要求这一高级人员必须是张群、孔祥熙或何应钦等。会谈时,宋子良还曾要求板垣携带天皇敕命,但遭到铃木拒绝。7月20日,陈超霖、章友三携带蒋介石亲笔所书备忘录到达香港,其内容、格式均与板垣备忘录相同。21日,铃木、片山与宋子良、章友三会议,相互出示备忘录。铃木、片山经过研究,认为蒋介石所书备忘录与澳门会谈时中方出示的委任状字迹完全相同,确信为真迹。日方企图偷拍未成,只在匆忙间拍得“蒋中正”三个签字,随即模仿复制,送往南京审查。22日,铃木与宋子良(署名宋士杰)签订备忘录,将板、蒋会谈时间改为8月上旬。会后,章友三赴重庆请示。27日,今井偕片山返回东京,向近卫首相及陆、海军省人员报告。近卫大感兴趣,要求“好好地做下去”。29日,章自重庆致电铃木,要求与张治平共同访问东京。31日,章返港,与铃木继续会谈,声称近卫第二次组阁应发表声明,明确取消1938年的“不以蒋介石为对手”的第一次声明,同时提出:板、蒋会谈时,不可提及“蒋汪合作”问题;板垣应以亲笔函表示,取消日汪条约。对此,铃木答称,将争取在板垣亲笔函中声明:“(日方)虽提出善意的意见,但不作为停战条件处理。”

  中方资料载:7月2日,张治平致电戴笠,报告前一日与铃木再次见面的情况。据称,铃木表示:板垣不仅亟欲与中国言和,而且希望在结束战争后进一步与中国商订军事同盟。此项计划,已由今井拟成草案,其主要精神为:1、仿照旧时英日同盟形式,双方均处于绝对平等地位;2、消除中日两国之一切误会,力图东亚民族之富强,以抵抗外来之一切压力;3、经费共同负担;4、设立最高机关,双方人数相等;5、以中国之行政院长与日本之首相充任总裁;6、有效期无限;7、不干涉同盟国之内政;8、互相尊重主权与领土。铃木并称:“板垣之意,以为此次中日战争实为历史上最愚笨之行为,及今只得痛自悔过。”7月3日,戴笠复电指示张治平:“敌方明知汪逆之无用,而仍不肯牺牲之,甚至谓将由板垣偕汪逆来见委座,当面言和等情,足证敌方之无言和诚意,同志以站在采取情报之立场与德国通讯社记者之身份,可与铃木见面,但对中日和约之问题,万不可有任何意见之表示。”

  7月26日,张治平再次向戴笠报告时称,据铃木相告,板垣最近偕同今井返回东京晋见天皇,并与海陆军及参谋本部首要磋商,所以他决定电知张治平“作末次之试行沟通”:1、板垣奉天皇令前往长沙,向委员长当面求和;2、日本不提任何条件,双方精诚相见,停战协定成立后,日本迅速撤军;3、板垣与委员长会谈后,日本保证不干预中国内政,汪伪政权亦听由中国自行处理;4、前次所言由板垣带同汪逆赴长沙,意在交还我中央自行处理,并非带同谈判。今为免除外间误会,可以不带汪;5、板垣与委员长会谈时间,愈速愈佳。上项办法,如中方同意,日方即派员来港,将天皇保证文件交我,磋商板垣赴长之技术问题。

  比较上述资料可见,这一个月的最大事件是谈判双方相互出示板垣与蒋介石的亲笔备忘录,但张治平在向戴笠汇报时,绝口未提之;而所谓板垣“痛自悔过”及准备在战争结束后订立日中“军事同盟”一事,也不见于日方记载。中方文献所称日方可派员送交“天皇保证文件”一事,日方资料则记载说宋子良有过类似要求,但遭到日方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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