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与商民运动的兴起(5)
辛亥革命网 2011-05-01 00:00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第44卷第6期 作者:朱英 查看:
三、国民党对待商民运动态度的变化
随着民众运动的逐步进行和国民革命形势的发展,国民党内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动员广大商民,特别是动员中小商人支持和参加革命的重要性。这一认识在1926年1月国民党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得到比较集中的反映,并直接促使商民运动在此之后获得比较迅速的发展。
在这次大会上,一些省份的国民党党部在发言中对民众运动的开展进行了检讨,并一致认为商民运动发展迟缓是民众运动的一个明显缺陷,亟需加以纠正。例如湖北省党部在二全大会所做的党务报告中,谈到农民运动、青年运动、妇女运动时都认为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唯独谈及商民运动时却说“第一次省代表大会有关于商人运动之议决案,但省党部职员因工作之关系,无专人负责,故商人运动毫无进步”。这次大会通过的《各省区党务报告决议案》,也对两年来民众运动的开展特别是商民运动的成效与不足进行了如下的总结:认为商人运动的进行,仅在广东的一些地区组织了商民协会,“此外各地多未注意”,今后在北京、上海、汉口及其他重要都市,“均须极力注意商人运动,使商人群众接受本党主义,参加国民革命”:努力做到“在农民、工人、商人中,均须确立本党势力的根基,以求能副国民革命的使命”[12](p117,118)。大会经过讨论之后,对开展商民运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达成了共识,即“国民革命为谋全国各阶级民众之共同的利益,全国民众均应使之一致参加,共同奋斗。商民为国民之一份子,而商民受帝国主义与军阀直接之压迫较深,故商民实有参加国民革命之需要与可能。”[6](p388)为了改变过去的状况,使商民运动“普及于各省”,国民党“二大”还“根据一年来商民运动工作之经验与观察国内外商民之情势”,制定和通过了《商民运动决议案》。该决议案的具体内容涉及八个方面,包括商民运动之范围、对于现在商会之态度、对于新兴工业家运动之方式、对于与帝国主义相勾结之工商业家之态度、对于现在商团之态度、组织全国商民协会、商民运动与农工运动关系之解释等,其主旨是“使商民为拥护其自身利益而参加国民革命”,实际上是制定了议案时,与会的第50号代表曾扩情还提出“应由大会特向全国商人发出宣言,表明本党对于商人之态度,促其加入革命战线案”,主席团认为:“无即须表决之必要,应并交提案审查委员会。众无异议”。这进一步说明当时无论是国民党人还是共产党人,都对从事商民运动的重要性没有异议。
“二大”之后,国民党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开展商民运动,使商民运动得到了比较迅速的发展。当时曾在国民党中央商民部参与其事的黄诏年认为,“严格些说,商民运动到这时才算正式的决定和进行”。
这一时期国民党对商民运动的重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体现。
首先,是设立专门机构和培养商运人才。在此之前,国民党中央虽成立了商民部,但由于各级党部大多未设立这一机构,所以难以在基层开展商民运动。鉴于这种情况,国民党中央要求各级党部均设立商民部。随后,广东、广西、湖南、江苏、江西、四川等省各级党部和汉口、北京、上海特别市党部均先后设立了商民部。同时,派遣商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毕业学员到各地“以指导商民,内则改造其组织,外则导之以抵抗帝国主义与军阀,以期明了本党之主张,共趋国民革命之正轨”。其后,中央商民部还曾酌量各省情形派遣商民运动特派员。
其次,是加大宣传和动员商人参加革命的力度,这实际上也是商民运动的重要一环。这一时期,国民党虽然仍认为“农工运动尤为重要”,但同时强调“商人亦不可忽略”,并编印许多商民运动宣传品。有的省党部甚至宣传说:“农工运动若亟不容缓,那末商民运动便是当急之务:农工运动是右手时,那末商民运动就应得是左手。”国民党中央商民部为促使商民运动的宣传和动员工作更具成效,还创办了《商民运动》周刊,于1926年9月1日出版第1期。该刊创刊词说明:“商民是需要革命的,商民是能实行革命的。商民必须参加国民革命,然后可以自救:国民革命必须有商民参加,然后易于成功。”